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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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全部题型 3. 名词解释7. 简答题9. 案例分析题10. 论述题
名词解释
1.有效保护率
正确答案: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

一种产品在国内外加工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

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

2.外汇倾销
正确答案:外汇倾销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市场的行为称为外汇倾销。

某些国家之所以搞外汇倾销,这是因为本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用外国货币表示价格降低,提高了该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而因本国货币贬值,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削弱了进口商品的竞争力,限制了进口。

外汇倾销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本国货币对外贬值速度要快于对内贬值以及对方不进行报复等。

3.贸易转移
正确答案:贸易转移是一个年轻的概念,最早出现的贸易转移是由加拿大经济学家瓦伊纳在19世纪50年代初提出的,全称是“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理论”。

指一国产品遭到另一国的贸易保障措施后转而大量向其他国家出口。

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集中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方面。

贸易转移是指产品从过去进口自较低生产成本国转向从较高成本国进口的过程和现象,这是在一体化过程中应予以注意的情况。

4.STC条款
正确答案:STC是Said To Contain的英文缩写,一般是出现在整柜的提单上,如果货物由集装箱运输则提单上一定会有“SAID TO CONTAIN”条款(即指出由托运人做箱,箱内据托运人称含有XXX件数的物品)。

STC条款(即“不知条款”),就是承运人没亲自看箱子里面的东西,为免除责任,根据托运人的说法写的箱子里面的东西。

5.代位追偿原则
正确答案: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6.电索条款信用证
正确答案:开证行允许议付行在验单议付后,用电报通知开证行、偿付行或付款行,说明单证相符,开证行接电后有义务立即将货款用电汇拨交议付行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由于电报比邮寄快速,因此,凭电报索汇能够尽快收回货款。

但对进口商来说,就要提前付出资金,进口商往往要求相应地压低货价作为条件,以弥补其利息的损失。

因此,在具体业务中应用带电索条款信用证时,既要考虑收汇安全、迅速,又要注意价格、利息问题,否则有时在货价上的损失超过电报索汇的好处。

简答题
7.简述贸易条件的含义及其种类。

正确答案:贸易条件是用来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相对于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的指标,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在双边贸易中尤其重要。

常用的贸易条件有3种不同的形式: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一国的贸易所得。

其中价格贸易条件最有意义,也最容易根据现有数据进行计算。

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收入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数量指数×100%。

单因素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100%。

双因素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与进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之比×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

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8.什么是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正确答案: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

它集中体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措施等。

它既是一国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圉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项完整的贸易政策应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手段。

从对外贸易政策的内部构成看应包括三个层次:(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
括进口总政策和出口总政策这是根据本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情况,本国在世界舞台上所处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及本国的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制定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对外贸易基本政策。

(2)对外贸易国别(或地区)政策这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及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本国与不同国别(或地区)的经济政治关系,分别制定的适应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

(3)对外贸易具体政策,又称进出口商品政策这是在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需要,不同商品在国内外的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分别制定的适用于不同产业或不同类别商品的对外贸易政策。

9.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应如何确定“正常价值”?
正确答案: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正常价值”有三种方法。

其中,第一种方法是最主要、最常用的方法,只有在第一种方法由于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时,才使用另外两种方法。

(一)国内市场价格:国内销售价格须具有代表性,即有关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占该产品出口的5%以上。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口商通过较小的国内销售量人为地抬高正常价值,降低倾销幅度或使倾销不存在。

所采用的国内销售价格应是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

(二)第三国价格:第三国价格也就是以产品出售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许多除出口国与进口国之外的“第三国”,因而就存在一个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第三国”的问题。

选择第三国的标准如下: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应是向进口成员国出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产品在第三国的销售也是用于其国内消费;向第三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不得小于向进口成员国出口数量的5%;在第三国的销售不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非正常贸易情况。

(三)构成价值:以结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

所谓构成价格是指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和利润。

10.什么是CIP术语?与CIF术语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CIP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至于风险的转移则与CPT术语一样,都是从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F 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的风险转移界限是装运方船舷,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P术语与CIF术语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仅适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而前者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1.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正确答案:共同点: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一种银行信用,虽然从法律观点看,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不同点:(一)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二)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保函的做法和格式多样复杂,银行独立保函可适用的国际规则主要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备用信用证目前可适用于的国际规则主要有:一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二是《跟单商业信用证统一惯例》;三是《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三)开立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开证行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是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

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

(四)生效条件不同。

按照英美法的传统理论,银行提供独立保函必须要有对价才能生效,但开立备用信用证则不需要有对价即可生效。

(五)兑付方式和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可以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等四种方式中规定一种作为兑付方式,而银行独立保函的兑付方式只能是付款。

相应地,备用信用证可指定议付行、付款行等,受益人可在当地交单议付或取得付款;银行独立保函中则只有担保行,受益人必须向担保行交单。

另外,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

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发盘未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各国法律均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

但是有两个例外:(1)如果发价人在收到接受函电时,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说,接受虽已逾期,但他仍视之为有效的接受,那么接受即为有效,可以订立合同,迟到的接受实际到达之时即为合同成立之时。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在期限内到达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被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从而不能因该接受而订立合同。

案例分析题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

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回答下列问题:
13.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14.B的索赔要求能否看成立?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15.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

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

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

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善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

其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不许转运的要求。

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本案例的联合运输提单。

虽然其名称与信用证规定的海运提单不一致但《UCP500》第23条已规定不论其名称如何,只要所提交的单据符合该条中的以上各项条款银行就可以接受。

H进出口公司提交的联合运输提单内容均符合条文中的各项其实质就是符合了海运提单的内容。

也就是单一的海运一种运输方式,只是单据上冠以“联合运输单据”的名称,银行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不成立。

论述题
16.试述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第一,鼓吹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

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国内是充分就业的,国家间贸易以出口抵偿进口,进出口能够平衡。

偶尔出现差额,也会由于黄金的移动和由此产生的和和由此产生的物价变动而得到调整,进出口复为于平衡。

凯恩斯主义认为,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已经过时了。

首先,是他们的理论前提条件,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失业
现象。

其次,传统理论只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过程,忽视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这是不对的。

第二,鼓吹贸易顺差有益,贸易逆差有害。

凯恩斯主义认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收益”和利息率决定,国外投资量则由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也可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率。

贸易逆差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招致国内经济趋于萧条和增加失业人数。

超保护贸易政策有以下特点:①保护的对象扩大了。

超保护贸易不但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保护围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垄断工业;②保护的目的变了。

超保护贸易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③从保护转入进攻;④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转向保护大垄断资产阶段;⑤保护的措施多样化;⑥组成货币集团,划分世界市场。

17.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买卖相比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签订协议或合同,将技术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的贸易行为。

它是一种通过买卖方式实现的盈利性技术使用权转让。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1)贸易的标的不同。

技术贸易是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作标的,而且在贸易中一般只转让其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因此,技术贸易原则上是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想分离的贸易。

商品贸易是以消费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有形商品为标的,交易达成后,标的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由卖方转为买方所有。

(2)贸易的当事人关系不同。

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双方在传授和使用技术方面构成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关系。

商品贸易合同的履约期通常较短,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技术贸易中的复杂关系。

(3)交易的复杂程度不同。

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及法律较商品贸易更为广泛、复杂。

如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除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外还涉及工业产权法、税法、投资法、技术转让法等专门法规以及国际惯例。

而商品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为简单。

(4)交易受干预程度不同。

技术贸易受政府干预的影响远比一般有形商品贸易大,特别是高新技术交易通常都受到技术输出国政府的严厉管制。

18.使用托收方式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使用托收方式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授信额度、近年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

第二,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果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以防进口人指定的代收行不可靠,或往来渠道不畅,造成托收行拒绝托收申请的被动局面,也可能由于代收行信用不佳或产生意外而遭致货款落空。

第三,托收业务中,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买方不付款赎单,卖方可能钱货两空,风险很大。

第四,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

第五,贸易管制
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用特别谨慎重。

第六,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做空白抬头并加背书,如需做代收行抬头时,应先与银行联系并经认可后办理。

第七,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第八,对于资信欠佳和诚信程度无充分把握的客户,如必须采用托收方式结算出口货款的,可要求对方预付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定金或预付款。

19.《UCP600》对《UCP500》进行了哪些重大修改?
正确答案:(1)形式方面的变化修订版的条文编排参照了ISP98的格式,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

(2)内容方面的变化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体现了UCP600细化规定的精神,对一些术语作出定义不仅可以使概念明晰化,从而有利于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且更可以解决一些地方法律适用的问题;引入了“Honour”(兑付)的概念;改进了议付的定义。

(3)约定了解释规则,摈弃了可撤销信用证。

(4)开证行、保兑行及指定银行的责任更清晰、确定,规范了第二通知行的做法。

银行的审单标准更为明确。

将审单时间从“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改为“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明确了交单期限的适用范围;将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5)将银行处理不符单据的选择增加到四种:持单听候交单人的处理;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径直退单;依据事先得到交单人的指示行事。

(6)明确了沉默不等于接受。

《UCP500》没有强制受益人必须发出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因此在实践中会出现“等于接受”的现象,这是与许多国家的法律相违背的。

(7)细化了转让信用证的规定。

《UCP600》规定:若第一受益人换单时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

而其未能在第一次要求时修正,转让行有权将第二受益人的文件径寄到开证行,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责任;第二受益人必须转让银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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