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流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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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问答

(一)贸促会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受理范围: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4)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秘鲁)

(5)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哥斯达黎加)

(6)《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台湾)

(7)《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瑞士)(8)《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冰岛)

(9)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韩国)

(10)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澳大利亚)

(二)企业网上申报优惠原产地证书流程

1、商品优惠税率查询

注意:只有FTA受惠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才能够享受到进口关税的优惠。

2、优惠产地证注册

注意:

(1)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

企业。

(2)申请单位应先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再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手续。

3)优惠原产地证书须由经培训合格的手签员申请。

(4)“商品HS 编码”要按照各个国家减让表中要求的位数及规定的HS 编码录入。

(5)出口产品含进口成份的,需填写《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

3、 出口商品备案网上申报

注意:

(1)“商品HS编码”要按照各个国家减让表中要求的位数及规定的HS编码录入。

(2)“新增商品成分”中原材料/零部件填写完整(包括国产、进口和不明原产材料),“原材料/零部件CIF单价”中货币单位为美元。

A:对于申请单位注册资料中所列的产品,凡申报本地生产、使用国产原料的,应按照原材料国内购料的税务发票内容填写;

B:对于申请单位注册资料中所列的产品,凡申报本地生产、使用进口成分的,依据相关海关手册或进口报关单填写。

4、优惠产地证网上申报

商品备案通过后,企业进入制单环节。

注意:

(1)准确选择优惠区域。(亚太贸易协定国家有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商”栏内不允许出现转口商。

(3)“装运港口”和“卸货港口”必须要点击选择。如果港口不在列表中,可以选择后在这里直接改成正确港口名。

(4)除亚太贸易协定外,其他国家的优惠证书必须录入“出运日期”和“一程”船名,如果需转船,还需输入“二程”船名。

(5)商品税则号录入:选择“商品备案编号”→点击“选择”→选中已商品备案合格的税则号→点击“选择”→已选择的税则号会自动显示在“商品税则号”内容里。

(6)“编辑商品”内的“第一法定单位“请参阅《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经济日报出版社)或向当地贸促会咨询。

(7)申请地点和签发地点需用英文模式录入。

(三)、优惠产地证的领取

申报企业接到“审核通过”的电子回执后,手签员本人来贸促会领取,需携带的材料:

1、商业发票正本

2、原材料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3、注册备案印章

4、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1、在持中秘优惠证书清关时,进口商清关时必须同时持有指明“所进口货物为中国原产,享受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的书面声明。

2、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国境内运输的货物,应向进出口成员国海关提供符合直运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证明。

(三)企业申请申请ECFA的程序

1、企业申请ECFA证书,贸促会审核打印后,企业可查到H***的申请号;

2、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在出口报关手续里填写ECFA等相关信息;

3、企业凭出口报关单或预录入报关单、商业发票领取ECFA证书。

出口报关如何填写,请下载海关总署2014第22号公告(详见附件1)。

报关单范例:

附件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

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上线运行,实时传输经出口方海关验核的ECFA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该系统上线后ECFA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及“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ECFA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其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二、自2014年4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在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含6月30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忽略提示内容并选择继续申报。

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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