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0
•【文号】证监许可[2010]501号
•【施行日期】2010.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01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2010年3月29日受理你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四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长证字〔2010〕89号)及相关文件。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及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证券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部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
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