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2018年“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区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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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2018年“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区直)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8.08.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2018年“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区直)的通知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8〕271号)精神,现将广西2018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区直)下达。

本次下达计划总投资4460.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582.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878.02万元(详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接到通知后,迅速将计划转发到各有关下属企业,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桂财建〔2018〕171号)下达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进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三、请督促各项目业主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备案的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安排好各项建设任务,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水利厅、财政厅。

附件:广西2018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区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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