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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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
系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
•【字号】赣府厅发〔2015〕2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系建设
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5〕29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全省工业发展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建立覆盖全省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体系。

以突破产业集群上下游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为重点,健全研发、技术、检测等各类创新平台。

支持工业重点产业集群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优先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加强产学研用对接,支持和推动产业集群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对接合作,抢占细分市场技术领域制高点。

实施智慧园区工程,建设一批智能化生产线和智慧企业,提升制造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围绕核心技术持续研发攻关,力争每个产业集群形成一批有核心专利权的拳头产品。

支持企业提升专利质量,提高专利发明率和转化率,逐步实现从产品输出向标准、专利输出为主转变。

健全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主导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以及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重点新产品或新专利企业,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

立足产业需求,以实现人才队伍本地化为目标,壮大产业集群关键技术性人才和专业经营型人才队伍。

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代理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造就一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推广开放式、委托式研发,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优秀科研技术人才。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四位一体的高
技能人才开发培养体系。

(四)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加快建立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对工业重点产业集群引进的高端和紧缺型科研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五)建设特色市场。

坚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融合,建立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为一体的专业化特色市场。

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专业性强、功能完备的特色市场,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避免重复建设、同质竞争,推动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互动发展。

重点扶持一批区域性、全国性产品市场中心,示范带动其他特色市场发展。

鼓励在省内外赣商兴办的市场设立江西产品营销展示中心,组建赣商市场战略联盟,实行品牌连锁发展。

(六)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发展区域性、全国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鼓励产业集中度高的工业园区建设电商产业园,打造区域性电商集聚中心。

支持工业园区与企业合作共建,培育一批超百亿元规模的电商平台,促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融合。

(七)开辟专业会展。

加强特色市场与国内外采购商、央企、相关行业协会等深度合作,积极开辟专业性会展,培育具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会展品牌。

鼓励行业协会有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给予展位费补助。

四、加快物流体系建设
(八)优化物流网络布局。

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为核心,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形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建立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构建不同能级的现代物流圈。

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专业物流市场,形成多式联运的物流网络。

(九)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鼓励采用政府规划、第三方建设、企业租用的建设模式,推进园区“物流港”建设。

主动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物流对接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导省外资金投资产业集群物流基础设施。

在省内主要城市建设零担物流集散中心,开辟直达物流和零担专线,打造高速、便捷、通畅的物流通道。

建设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打造网上物流园区。

五、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道路、通信、能源、商贸等基础设施体系,实现与城镇布局相衔接、产业需求相配套。

大力发展产业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产业新城,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支持工业园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新型社区,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园区由企业办社会向园区办社会转变。

(十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
务”的原则,着眼信息、技术、金融、中介、生活配套等企业共性需求,加快建设统一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

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重点示范工程。

鼓励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产业联盟成为集群企业协同创新、信息交流、互助合作、人才培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集群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品牌推介、法律事务等服务。

六、促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创新产业集群多元投入机制,构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出资融资担保体系,依法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

推动金融机构在省级重点产业集群设立分支机构,使产业集群所在园区至少有1家银行进驻。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在工业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孵化园,吸引各类风险资本,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十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工业园区成立产业集群投融资公司,扩大资本来源。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建设工业园区融资网络服务平台,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融资服务机构。

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为平台,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提供包括直接投资、辅助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开展租赁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在招商引资、土地供应、人才服务、资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对产业集群内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鼓励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建立产业配套基地,对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省财政安排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

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可按照标准厂房建设要求出具土地使用条件,建成后可依法依规对标准厂房占用土地分割发证,但严禁改变功能用途。

统筹现有各类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集中支持工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省级各类创业投资产业基金重点支持集群内成长性项目。

(十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效能更高的江西品牌。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切实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理标准化、服务企业化和去行政化,加快园区“二次创业”。

鼓励将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延伸到园区,提升园区服务产业集群的功能。

加强产业文化建设,推动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集群重大项目立项、环评、用地、
融资等需求重点予以协调和保障,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

建立完善产业集群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产业集群发展动态。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合力推动工业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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