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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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103
【发布文号】川建委招发[2000]0241号
【发布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2000-03-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委招发〔2000〕0241号)
各市、地、州建委、监察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依
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依法保护招标投
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均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投标人是指已对该项招标作出响应,提交了投标书,参加投
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意参加投标竞争,但因招标人的违法
行为(如限制、排斥投标)而不能参加投标竞争,因而丧失可能取能中标利益的潜在投标人。
第五条第五条提出异议或投诉事由
1.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
2.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
3.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4.招标人违反开标、评标、决标程序的行为;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对标底价格质疑的;
7.其它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使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六条第六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
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章),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不予答复,有关机关不
予受理。
第七条第七条异议提出时限
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使其不能参加投标竞争,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投标人因本办法第五条的事由,应在评标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或直接向
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超过上述时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报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第八条对异议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48小时内,认真负责的作出书面答复,并将该答复报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处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服时,应在收到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24
小时内按本办法的规定投诉。
第十条第十条投诉提出时限
投标人因本办法第五条的事由,应在评标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同时送招标人。
超过上述时限,提交的书面投诉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投诉受理处理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投诉申请应尽快确定是否受理,确定受理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
有关单位,招标工作暂停,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征得同级监察机关同意,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投诉处理不服的复审申请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书面结论的24小时内,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同时送招标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复审申请的处理
投诉人的复审申请受理后,受到机关应在收到复审申请的24小时内,通知具有该工程管辖
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工作暂停。
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征得同级监察机关同意,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所列的时限规定,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投诉或复审处理结论作出后,如不影响原决标结果的,招标工作继续
进行;如影响原决标结果的,按结论重新确定中标单位;并由各级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涉及标底价格质疑的处理,按川建委价发(1999)0737号文《四川省
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复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处理异议、投诉、复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违反
《招标投标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负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
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