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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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
(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
(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
(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
(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一)系(部)每学期对学生课外学分情况进行分析,必要
时启动预警机制;对课外学分未达毕业规定学分而未能毕业的学生,系(部)协助学生做好补修计划.
(二)教务部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系(部)提出申述或向教务部举报。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部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教务部负责解释,从2014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