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安监[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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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安监〔2013〕110号)
各区(市)县安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的科学性和效能,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的科学性和效能,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属地管理、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用人单位,按职业病危害的不同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中央省属在蓉、市重点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并对本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前款规定以外)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度(强度)、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及行业特点等,将用人单位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存在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存在放射性因素装置或场所;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
(五)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为严重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评定表》(见附件1)对用人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职业卫生分级的依据。

职业卫生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予以量化,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各项目评分结果将用人单位分为A、B、C 三级。

评分8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A级;60分(含本数)至85分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

第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卫生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一)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二)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的;
(三)年度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四)年度内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根据用人单位分类分级情况确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级。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监管:监管工作以指导为主,推动用人单位自律管理。

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2年。

Ⅱ级监管: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并重,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年。

Ⅲ级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

Ⅳ级监管: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权限提请人民政府关闭。

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年。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具体划分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表》(附件2)。

因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第九条职业卫生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Ⅰ级监管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级两年评定一次;Ⅱ、Ⅲ、Ⅳ级监管的用人单位,在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进行次年的职业卫生等级评定。

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直接评定为C级情形的,当年按C级要求进行监管,并于年内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确定次年的职业卫生等级。

第十条对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各类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完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新建项目应根据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的情况,在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一并作出分类。

第十一条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并于次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的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成都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评定表
核定监督管理等级:□Ⅰ□Ⅱ□Ⅲ□Ⅳ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类别:□重点□一般
职业卫生管理分级:□A □B □C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备注
一组织
机构
及制
度建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
查阅书面材料,领导小组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部门分工、岗位职责及工会代表等内容,没有不得分。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
查阅相关文件,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设置扣2分;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未配备扣1分。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查阅书面材料,未制定,不得分。

计划包括目标、措施、经费投入、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等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各项制度,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架构、事故疏散线路、技术处理方案、医疗救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缺一项扣1分。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
查阅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和劳动者保险号,未参加保险不得分。

二前期
预防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不得分。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
4
年内若无建设项目,此项不扣分。

年内有建设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不得分。

9.生产工艺布局
4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
止。

10.工作场所应急设施
3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装置、应急撤离通道,配备现场急救用品,未设置不得分,应急救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扣3分。

11.职业卫生培训
4
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查培训合格证,未培训扣2分;企业内部劳动者培训,查培训记录,没有扣2分,培训人数不全扣1分;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
12.订立劳动合同
3
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未写明不得分,内容不全扣1分。

13.公告栏告知
3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未告知相关内容不得分。

14.作业岗位危害告知
3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无警示标识扣1分,无中文警示说明扣2 分。

15.有毒化学品使用
4
不清楚所使用化学品的成分,使用化学品未附具中文说明书的,不得分。

四职业
危害监测与防护
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0
未进行检测评价的不得分,检测机构不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报告,不得分,检测项目不全的扣3分;检测评价结果公告告知,没告知扣3分;有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没有扣2分,评价结果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未报告扣2分。

17.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一个作业点、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18.职业病防护设施
5
根据需要有效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未配备不得分;防护设施不符合需求、擅自停用、未进行维护、检修的,扣3分。

19.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4
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扣2分;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使用扣2分,未建立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的扣1分。

五职业
健康
监护
20.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10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分;一名工人未体检或未按要求检查扣1分,扣完为止。

21.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有职业禁忌证人员处理
5
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未安排诊断的,扣3分;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未安排扣2分。

六职业
卫生
档案管理
22.职业卫生基本档案
5
职业卫生基本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接触的危害因素及作业点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劳动者职业查体报告等,未建立不得分,缺1项扣1分。

2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

七群众监督
24.建立工会,开展群众监督,签订集体合同。

2
核查文件,开展“安康杯”竞赛,查阅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没有不得分。

总分 100 分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分类
职业卫生等级
监督管理等级
监督检查频次
重点
A级
Ⅱ级监管
不少于1次/年
B级
Ⅲ级监管
不少于2次/年
C级
Ⅳ级监管
不少于3次/年一般
A级
Ⅰ级监管
不少于1次/2年B级
Ⅱ级监管
不少于1次/年C级
Ⅲ级监管
不少于2次/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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