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行为
第4章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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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1、行政立法行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发 布部门规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规章以外, 规章以外,各级各类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针 对广泛的、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4、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 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5、不可诉性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 直接对象。 直接对象。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3、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第四章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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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城管同志,你摔的是西瓜, 可是摔的还有俺的心啊!
结束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按《行政法规制定 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 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等。 规章:指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行政机关在自身职 权范围内就一般行政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其具体名 称多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行政解释:它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它 是指有权制定法规、规章的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 范条文的含义和具体应用的问题或自己或授权所属行政机关 进行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依法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所制定的针对一般行政事项的文件。它属于抽象行 政行为的范畴。
结束
3、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一是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行政 命令大多遵循这一规则。 二是告知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告知相对人后方能生效。 三是受领生效:它同告知生效的区别在于,告知后即时生效, 受领则有一段受领时间。 四是附条件生效: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 到之时为该行政行为生效之时。
事所作出的特定处理,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 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具有拘束力。
结束
二是以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将行政 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 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 •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
三是以行政的主动程度为标准,将行政行为 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结束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功能和形式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
1、行政行为的社会功能 2、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
第四章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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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强制性
C、主观能动性
D、及时、迅捷性
E、侵权救济性
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
行政规划、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适用民事规范的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各级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内容上划分为创制行文件、解释行文件和指导行文件。教材第213页。
三是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如行政机构或公务员所作的行为。
(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以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还有其他划分,不再列举。
行政行为对应概念缺失分析与构建
我国行政行为的模式体系(教材186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教材归纳:
1、时代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介绍新概括:
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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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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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
不特定的对象设定或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
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
进行法律解释和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理
• 具体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具体适用法律规范而不
解
是在设定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而且它针对的是
特定对象,对特定的对象具有约束力
•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
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
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
(3)委托合法。
•
①委托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
•
②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
•
③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 2、权限合法 •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 过错(如行政行为是在相对方行贿,行政主体工作人 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 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
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 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 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 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 第一,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 第二,行政行为明显或显著违法
•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
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行政法第四章_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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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明 显不当的。 •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4项:(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 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 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2、理论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 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 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1)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 为:所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即具有以影响当
复处理行为(注意与第二次裁决的区分)、准备行为 (2)单方行为——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3)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4)外部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 •
• •
第四章 行政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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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这是以行政行为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而
作的划分。 •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 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 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 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可作不同的
分类。 •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有其特定对象为标准 而作的划分。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 的对象设定或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规范的活动。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
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对特定对 象产生约束力的活动。 • 二、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 司法行为 • 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 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 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 • • • •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 。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效力先定。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 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 家行政权力的活动,这种权力的性质决定了行政 行为通常单方面就能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这 也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一个主要特点 。
•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严格受法律具体规定
的约束、行政主体没有选择余地的行为。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只规定原则 或一定的幅度范围,行政主体可在此范围 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选择的行政行为。 •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 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特定形式为 标准而作的分类。 •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 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 式,行政主体可适当选择一定方式表示意 思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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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准备性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使行政权的、但是没有影响到老百姓权利义务的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4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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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区公安局接到110报警没有采取措施 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到文化商
店买复印纸 C.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辱骂证人,法院为排除妨
害对被告采取的拘留行为 D.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禁止摩托车在市内若干
道路上行驶的规定 E.某街道办事处与某居委会签订环境综合整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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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 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 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和内 容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 政行为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行为对象具体化。
13
区分标准: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
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
17
案子到法院之后,在是否受理问题上即产生 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 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为这个文件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场或者某一 个人,而是对全镇10多个单位具有普遍的约 束力。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 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主要 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20
(二)按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即行政行为 所针对的问题是属于对社会上的管理事务还 是行政主体自身内部的管理事务为标准,行 政行为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 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行政行 为)
21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 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只针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 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为,上级行政 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命令等。(包括 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78
![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78](https://img.taocdn.com/s3/m/b464f1cf9ec3d5bbfd0a746f.png)
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 又可称为行政规范创制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范的活动。 王名扬先生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 理活动时,有时只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 进行处理,这种行为称为抽象的行为。 本书表述为: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 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 规则。
四个月官司讨回十元罚款
• 1996年12月14日,出亍猎奇,北京大学学生何海 波穿过北京园明园结冰的湖面,进入北京万春园高 级别墅区,被该公司保安处以罚款10元。何海波丌 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为,“万春园公司作 为企业,无法律受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权,故该公 司仅依据其内部觃则对何海波处以罚款的行为,没 有法律根据,万春园公司对何海波的罚款应予返还; 何海波未经万春园公司答应,擅自进入该公司,影 响了该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亦应予以批判。”法 院遂亍1997年4月16日作出判决:北京万春园有限 公司返还何海波钱10元。
• 就会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实现这种行为规则的行为,通 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使抽象行政行为所设定 的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可能性,转化为一种
现实性,并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或消灭。
划分的意义:
•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 为才属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案例P33<教程>:某县乡镇企业局发文行为属什么 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个人不组织尊 重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对世性,丌能任意予以否定。 • 2、确定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所具有的丌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来源亍法的安定性 不诚信原则 • 3、拘束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许可法80条) • 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对其内容(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实现的法 律效力。是潜在亍具体行政行为内部的一种法律效力。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4308340e14791711cc791737.png)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问: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么?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 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和产生行政法律 效果,有些就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如气象 预报,发布统计数据等。)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没有行政法的制度,就没有法治国家,没有行政行为 的制度,就没有行政法。 ——— 奥托· 梅耶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 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本书观点)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1)对相对人的拘束力 (2)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的效力。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附款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 不利(侵益)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为=合法性问题=接受司法审查 裁量行为=合理性问题=排除司法审查
行政裁量的近代类型图
羁束行为
行政行 为
裁量行为
可司法审查
羁束裁量
自由裁量
不可司法审查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标准: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为标准。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 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 为。如行政监督检查、征收税款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人的 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 审批等。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2024版)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7366395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1.png)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某项行政行为,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行政行为概述1.1 本合同所述行政行为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对乙方作出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行政行为的履行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条件和程序,向乙方提供行政行为。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接受甲方的行政行为。
2.3 本合同约定的行政行为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
第三条行政行为的变更和解除3.1 在行政行为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3.2 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
第四条行政行为的效力4.1 本合同约定的行政行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约定的行政行为有效期为:__________。
4.3 本合同约定的行政行为失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行政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行政行为金额的__________%。
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行政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行政行为金额的__________%。
5.3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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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的特征1、公共服务型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行政行为的内容具体有那些⑴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⑵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⑶变更法律地位;⑷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改变)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3)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相对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
因此,其拘束力首先指向相对人。
②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不仅仅是针对相对人,行政机关自身同样要受约束。
包括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所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
第四章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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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
3.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
8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一)划分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 。 (二)抽象行政行为: 1.静态意义上的: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 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 2.动态意义上的 :指行政主体制定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 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1.定义:是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以 及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对行政相对人 或者相对事项产生的具体影响。
2.特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是行政行为中明确表达出来的。
(2)是行政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
(3)具有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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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内容的分类
根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影响:
1.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
1、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的国 家机关做出撤销的决定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2、撤销的情形: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行政行为不适当 3、法律后果: 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也可自撤销之日 起失效; 如是由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行政主体赔偿相对人 损失; 若是由共同过错引起撤销,撤销的效力通常追溯到 25 行为作出之日起。
• 近于立法程序----强调调查程序以及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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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一)划分依据:法律对行政行为约束程度。 (二)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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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案例
某港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吴某在所属管辖区域的八 号码头巡逻时,发现江苏海门“平山一号”民船准备卸货,便上 前 制止,经查询得知,该船未办卸货手续。船主称在场的航运公安 局工纠队队员邹某已收其管理费,但未开收据。这时在船上查看 船民的邹某却让船主卸货,声称“有事我负责”。当时未佩带工 纠 队的标志,吴某要其出示证件并讲清收取装卸费的问题,均遭邹 某拒绝。吴某要船主交验航运薄,邹某出面阻挠。为此吴某拉邹 某去派出所讲清问题,邹不从,两者发生推拉。吴某随即向服务 总值班何某报告。何某到码头时邹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同吴 某赶过去,要邹某同去派出所,邹某不从。何某便回派出所拿了 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式电击器,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邹某 去派出所。当邹某拒绝后,何某、吴某强行给其套上了拇指铐, 在此过程中因邹某挣扎何某对其使用了电击器(经法医鉴定,造 成轻微伤害),并将邹某带回了复兴码头派出所。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
案例1:私家车主刘工超状告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通局 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尾气排放通告案
该案中,原告在自家轿车上安装了韩国生产的尾气净化 器,尾气排放明显低于《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 下简称“双怠速标准”)地方标准限值,达到北京市机动车年 检 执行的尾气检测标准。但不符合被告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 公安交管局3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轻型小客 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号通告”) 关于“化油器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净化器,经验收 达标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可获准年检”的要求。刘工超由 于未装置“513号通告”中所指的尾气净化系统,其车当年未 获 准年检。刘经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3被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性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 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则的行为。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 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案例6: 尹某原为某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 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以及 《入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 钱娶美女”的观点和言论,并向学生推销其 作品。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的上述问题后, 即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0 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0]60号《关于查 处向学生推销<入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 该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 学校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镇政府的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可诉行政行为?
案例2:
原告湖南省溆浦县中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 主管部门批准,向被告湖南省溆浦县邮电局申请开通 “120”急救电话,被告拒不作为。致使原告购置的急 救 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损失惨重。原告 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 的 职责,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事情发生后,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条例》(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条的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吴某、何 某 分别作出警告、拘留的行政处罚。吴某、何某不服,在法定期 间内向某市公安局提出申诉。该市公安局改变定性为“非法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维持原裁决处罚。吴某、何某仍不服,向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 强制性 无偿性
案例3:
王某见其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怀疑被李某转移,便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词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自己家中,听 到王某的谩骂,便责问其“骂什么”?,王某又骂: “谁拿管子就骂谁牲口”。李某不满,也以侮辱性 言词谩骂。王某与李某在谩骂中发生厮打,李某踢 王某,王某用手打李某的脸,以至双方均受伤害。 经检验李某的轻伤稍重于王某。某县公安局作出裁 决:对李某予以罚款100元;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5 日。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
案例5: 1997年5月某县邮电局要在某国道某地段 埋设SDH光缆,因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 所以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开 始施工。该县公路路段管理所经检查认为该 行为违法,遂多次口头、电话要求其立即停 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 偿费。但邮电局依旧继续施工。该县公路局 了解情况后于10月6日亦口头通知邮电局立即 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5000元。 县公路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案例4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 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 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 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 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 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1: 秦某1999年3月经合法程序被某村民选举为村 委会主任。2001年9月,某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 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 统”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很快,镇党委、 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了高音喇叭向某 村村民宣布。秦某多次找镇政府领导为自己申辩, 先后9次去法院状告镇政府,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他又把“状子”递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1 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着:"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 局.
2 A市人民政府为了繁荣商业市场,计划在该 市的某繁华地区建设一条步行商业街,于是颁 布了<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 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 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 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 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 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 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 定,对于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纳入 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法作出了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 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 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 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 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5-02-28颁布实施)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 国 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 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 动。”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履 行下列职责:…(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 秩序的行为;…(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的人民警察 在 巡逻执勤中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 下职责:(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二)预防和制止违 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第四章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为主体说: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权说: 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公法行为说:具有公法意义或者效果的行为 全部公法行为说 立法行为除外说 具体行为说 合法行为说
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运用行政职 权,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
案例2:铁道部的涨价通知
石家庄市律师乔占祥在今年春运期间,购买了石家庄至 磁县、石家庄至邯郸车票,票价比平时分别多了5元及4元。他 认为铁道部的这一涨价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于1月18日向铁道 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上浮火 车票价的行政行为。3月19日,铁道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 持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 乔占祥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 讼,要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 作出的《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