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质量安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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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违反《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

2.未按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及隐患;

3.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现象,是否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单位指挥长(项目经理)、总监未经同意擅离职守或经常不在岗;

5.是否使用非招标确定的厂家材料(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范围)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6.内业资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未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

7.对上级、公司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是否按期整改;

8.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条检查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检查制度。

第三条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工程(工作)存在严重或较为严重的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的问题,且已经或正在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构成危害或隐患,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出。根据被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通知书分为四个等级:白色整改通知书、绿色整改通知书、黄色整改通知书、红色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出“白色整改通知书”1张,视情节严重,考核责任施工单位5000元;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考核责任监理单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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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2.临时用电的电线路、配电箱及接地的设置不符合安全条例的要求;

3.隧道内未使用36V低压照明;压风站储气罐、压缩机未经安全检定;危险气体的运输和作业不符合有关规定;

4.隧道开挖光面爆破控制不良,超挖现象严重;

5.干、浆砌片石挡墙的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

6.未按规定在安全重点部位配置防火器材;

7.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无产品合格证(1件);

8.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未按按定存放,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齐;

9.施工日记记录不完整(未含记录要素、字迹潦草、涂改等)及记录、复核人签字不齐;

10.内业资料建档管理混乱;

11.工地排水系统不畅,场地积水,道路不畅;

13.工地环境杂乱无章;

14. 违反铁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5.其它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般项目条文之一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出“绿色整改通知书”1张,考核责任施工单位10000元;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考核责任监理单位2000元。

1.弃砟、弃土场砟土凌乱,没有防护措施,影响农田及生态环境;

2.拌合站称量系统精度误差超过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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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脚手架和人行通道支架未按安全规程和施工方案搭设,支架摇晃、通道坡度过陡、步板脱空或过软;

4.路基填料等级与设计规定不符,路基填土填层超厚,有弹簧土现象,填料中有大量超过标准的石块;

5.涵洞积水,沟涵相接不顺畅。

6.高墩施工采用简易直形笔陡人梯;

7.隧道初支喷护砼厚度达不到要求,格栅拱架间距超标,锚杆数量不足,挂网钢筋直径与设计不符。

8.施工用电用气严重违反安全条例,造成安全隐患;

9.桥梁钻孔桩终孔未经监理和设计人员(需要时)共同检查签认即灌注混凝土;

10.桥梁、涵洞基础施工违反施工规范要求;

11.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无产品合格证(2件及以上);

12.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1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一般项目验收不符合验标要求;

14.施工日记出现弄虚作假或记录不真实(一次及以上);

15.项目部经理未经监理总监和项目管理机构同意,擅离岗位三天至五天者;

16.进场原材料未按频次和检测要求进行二次试验(2件及以下);

17.违反铁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者。

18.违反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般项目条文之一,且情节严重者。

19.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之一者(强制性条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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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出“黄色整改通知书”1张,考核责任施工单位20000元;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考核责任监理单位4000元。

1.工地火工品管理混乱,造成安全隐患(炸药库无审批验收、无专用车辆运输、“四员”证不齐、炸药及雷管进出账物不符、看守员脱岗、在库区范围吸烟);

2.隧道混凝土喷锚支护没有做到及时跟进,且厚度不足;

3.隧道初支护喷射砼未采用湿喷工艺;

4.梁片预制时,钢筋、模板、混凝土、捣固等重要工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现较严重的偏差;

5.造桥机施工刚构桥体出现较大范围蜂窝、裂缝;

6.路堤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7.土方填筑违反施工规范程序,压实度达不到要求;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变更设计;

9.现场排水系统严重不畅,已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生产;

10.弃渣无序,给工程或环境已造成严重危害;

11.违反质量及安全管理条例、规范标准、规程、设计要求等,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及事苗。

12.过渡段、台背、涵背回填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13.隧道底板开挖超挖严重,且采用洞碴回填;

14.隧道监控测量工作流于形式,资料存在作假现象,对施工未起到指导作用;

15.进场原材料连续出现二次及以上未按频次和检测要求进行试验;

16.项目部经理未经监理总监和公司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六天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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