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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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填表说明
填报要求
1.第二产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大类在06-46之间的行业中,非环境管理重点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环境管理的重点单位包括①排放重金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③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与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采矿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及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产值>500万元或者国有)产业活动单位④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四个行业中规模以上单位、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
[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表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中心经度、纬度邮政编码]: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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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指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联系人电话]:指企业分管环保的领导同志姓名和联系电话。

[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单位环保机构名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数(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负责人电话/传真]: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

[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

[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

[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上年生产经营天数][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上年环境违法罚款]:按实际填写。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不在工业开发区内的,填写“无”。

[供暖面积]:锅炉房等供暖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

[主要产品名称]: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上年度实际产量]:指该产品的上年实际年产量。

[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辅料名称上年度用(耗)量]: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及其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

如果生产过程中使用到有机类原辅材料必须填报。

【表2 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注意:1、每个污染治理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2、计量单位: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年实际处理量----污水(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处理前浓度—污水(毫克/升)、废气(毫克/立方米);处理后浓度—污水(毫克/升)、废气(毫克/立方米)。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设施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治理设施名称]: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处理污染物名称]:指该治理设施直接处理的污染物名称,处理多种污染物的,均需注明。

[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根据“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填写处理方法代码;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填写处理方法代码;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代码”填写处理方法代码。

详见附表《处理方法代码表》。

[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

[实际处理量]: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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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效率]:指该治理设施处理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处理前浓度]:指某种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浓度。

[处理后浓度]:指某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设施后的浓度。

[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日运行小时数]: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

[运行天数]: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

[运行费用]: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

【表4 用水、排水情况】
[数据来源]:是指利用污染物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获取的数据,在相关位置打“√”。

[上年度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其中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

[其中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上年度废水排放量]:指所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总量(体积)。

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废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其中达标废水排放量]:指废水中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量。

[本年度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本年度预计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其中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本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

[其中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本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本年度废水排放量]:指本年度预计所有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总量(体积)。

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废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废水排放去向]:按废水实际排放去向勾选。

[受纳水体名称]:指废水排入的水体名称。

[排入镇集中处理厂名称]:指废水所进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是否缴纳污水处理费]:指是否向城镇集中处理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废水治理设施套数]:指申报单位主要的废水治理设施套数。

[废水治理设施名称台(套)数设计处理能力处理量]:按上年度的实际投入正常使用的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处理方法]:处理方法指物理法、物化法、生化法、化学法等。

[排放口名称(编号)]: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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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指各排放口废水的年排放总量。

[污染物名称]:实际产生的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浓度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排放浓度]:按该水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填写。

[污染物排放量]:按监测、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填写。

[其中达标排放量]:指污染物排放量中年达标排放的量。

【表5 燃料、原料消耗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是指利用污染物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获取的数据,在相关位置打“√”。

[工业炉窑数量规格]: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含有以原煤、煤矸石、煤泥、焦炭、天然气、油等为燃料的石灰石膏窑、耐火材料窑、砖瓦窑、玻璃窑、陶瓷窑、冲天炉、干燥窑、热处理炉、加热炉、熔化炉、熔炼炉等炉窑的生产企业按当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工业炉窑。

[燃料种类、耗用量]:种类指煤、油、气等燃料类别,产地,耗用量指燃料的年消耗量,均按上年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情况填写,
[含硫量灰分]:以煤和油为燃料的,填报时应附该燃料质量保证书的复印件(若无质保书,含硫量按2%计)。

[排放口名称(编号)]: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填写。

[污染物名称]:实际产生的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浓度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排放浓度]:按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填写。

[污染物排放量]:按监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填写。

[林格曼黑度]:按上年度监测情况填写。

【表7 上年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去向情况】
[数据来源]:是指利用实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获取的数据,在相关位置打“√”。

[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代码]: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检索对照,选择填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99其它废物。

[产生量]:填写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该固体废物产生量。

[利用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利用的总数量。

[其中自行利用量、委托利用量]:指企业内部每年实际自行利用、委托外单位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固体废物的数量。

[自行利用能力]: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利用固体废物的数量。

[处置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处置的总数量。

[其中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量]:指企业内部自行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处置工艺]:按照下列四种方式选择填写:集中焚烧;自行焚烧;安全填埋;物化处理。

[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且当年暂不利用、不处置、并置于企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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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之前企业贮存固体废物的总量。

[排放量]: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年度数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排放去向]:按照下列六种方式选择填写:市政管道;河、湖等水体;渗坑、渗井、溶洞等;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土地填埋;混入生活垃圾;去向不明。

[转移出本市量]:指统计年度转移到外省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利用处置往年量]:指统计年度利用、处置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自行利用方式]:按照下面方式选择填写: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其他。

表8上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详细情况(单位:吨)
本表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物。

本表所称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的活动。

本表所称处置是指焚烧、安全填埋以及利用物理化学方法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危险废物特性的活动。

[1.危险废物类别、2.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检索对照,选择填写。

[3.产生量]:指统计年度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包括当年一次性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

[4.主要有害成分]:指该类危险废物具体的有害组分,可按照废物实际名称填写,也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一栏填写。

[5.利用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利用的总数量。

[6.自行利用量]:指企业内部每年实际自行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

[7.委托利用量]: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8自行利用能力]: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利用危险废物的数量。

[9.处置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处置的总数量。

[10.自行处置量]:指企业内部自行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1.委托处置量]: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2.处置工艺]:按照下列四种方式选择填写:集中焚烧;自行焚烧;安全填埋;物化处理。

[13.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且当年暂不利用、不处置、并置于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4.往年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之前企业贮存危险废物的总量。

[15.排放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除利用、处置、贮存三种方式之外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6.排放去向]:按照下列六种方式选择填写:市政管道;河、湖等水体;渗坑、渗井、溶洞等;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土地填埋;混入生活垃圾;去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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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17.转移出本市的量]:指统计年度转移到外省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18.利用处置往年量]:指统计年度利用、处置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其数量小于等于[往年贮存量]。

[19.自行利用方式]:按照下面方式选择填写: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其他。

表9 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行业包括:
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36);
家具制造业:家具制造业(21);
有涂装工序的装备制造业:可能存在的行业包括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金属制品业(33)、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业: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业(3961)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业(3962)、集成电路制造业(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它电子器件制造业(3969)、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3971)、印制电路板制造业(3972);
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2311)、本册印制(2312)、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2319)、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2320);
化学产品生产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化学农药制造(2631)、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颜料制造(2643)、染料制造(2644)、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45)、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2653)、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2681)、化妆品制造(2682)、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83)、香精、香料制造(2684);
其它溶剂使用行业:胶合板制造(2021)、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它人造板制造(20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1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中成药生产(2740)、兽用药品制造(2750)、生物药品制造(2760)。

溶剂使用企业根据表中规定的行业类别代码和本企业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涂装工艺及涂料使用情况]在⑴底涂、⑵中涂、⑶面漆(底色漆)、⑷面漆(罩光漆)(5)修补五种工序中,选择对应的涂装工艺,然后在选择使用涂料(油漆)的类型并分别填写用量。

五种工序有几种填几种,没有的不用填写。

[回收的废有机溶剂]:填写废有机溶剂回收量,没有回收的不填此项。

一定是指按废溶剂回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不在本企业继续使用的溶剂量。

[有机溶剂使用情况]填写有机溶剂的名称和年用量后,要选择使用有机溶剂的用途,选择⑸其他,需要填写具体用途名称。

[其它溶剂使用行业]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装备制造业涂装、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和化学制品生产企业外,其它涉及到有机溶剂使用的行业。

[有机溶剂]:有机溶剂是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油脂、蜡、树脂、橡胶、染料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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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挥发性,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

有机溶剂的种类较多,按其化学结构可分为10大类:⑴芳香烃类:苯、甲苯、二甲苯等;⑵脂肪烃类:戊烷、己烷、辛烷等;⑶脂环烃类:环己烷、环己酮、甲苯环己酮等;⑷卤化烃类:氯苯、二氯苯、二氯甲烷等;⑸醇类:甲醇、乙醇、异丙醇等;⑹醚类:乙醚、环氧丙烷等;⑺酯类: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等;⑻酮类:丙酮、甲基丁酮、甲基异丁酮等;⑼二醇衍生物: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丁醚等;⑽其他:乙腈、吡啶、苯酚等。

【表10 噪声源噪声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是指利用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自测等方法获取的数据,在相关位置打“√”。

[声源名称]:发出噪声的设备名称。

[工作月份昼间天/月夜间天/月]:噪声排放的工作时间需填该声源工作的具体月份和平均每月昼间、夜间工作天数。

[执行标准]: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相应执行标准填写。

[边界100米以上是否有两个超标点]:超标点间的最大距离是否超过100米。

【表11 物料露天堆放情况】
[料堆年最大堆存量(吨)及料堆个数]:指申报单位当年露天堆放的最大堆存物料量,并同时填写对应最大堆存量时的料堆个数。

[料堆最高堆存高度(米)]:指对应料堆最大堆存量的料堆最高堆存高度。

[料堆最大占地面积(平方米)]:指对应料堆最大堆存量的料堆最大占地面积。

例如:某供暖锅炉房采暖季煤堆露天堆放,2011年堆存情况为:9月份堆存总煤量500吨,共3个煤堆;10月份堆存总煤量450吨,共3个煤堆;11月份堆存总煤量400吨,共2个煤堆;12月份堆存总煤量300吨,共1个煤堆。

则煤堆年最大堆存量及料堆个数应填写4个月中最大的即9月份堆存情况,料堆年最大堆存量为500吨,煤堆个数 3个;料堆最高堆存高度应填写9月份堆存的3个煤堆中的最高堆存高度;料堆最大占地面积应填写9月份最大堆存总煤量为500吨时的总占地面积。

附表
处理方法代码表
类别处理方法名称处理方法代码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物理处理法1100过滤 1200离心1300沉淀分离1400上浮分离1500其它
化学处理法2100化学混凝法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2120化学混凝气浮法2200中和法2300化学沉淀法2400氧化还原法2500其它
物理化学处理法3100吸附3200离子交换3300电渗析3400反渗透3500超过滤3600其它
生物处理法
4100好氧生物处理4110活性污泥法4111普通活性污泥法4112高浓度活性污泥法4113接触稳定法4114氧化沟4115 SBR 4120
生物膜法
4121普通生物滤池4122生物转盘4123生物接触氧化法4200厌氧生物处理法4210厌氧滤器工艺4220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4230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4300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4310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4320 A/O工艺4330A2/O工艺4340A/O2工
艺4400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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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工艺处理法5100物理+化学5200物理+生物5210物理+好氧生物处理5220物理+厌氧生物处理5230物理+组合生物处理5300化学+物化5400化学+生物5410化学+好氧生物处理5420化学+厌氧生物处理5430化学+组合生物处理5500物化+生物5510物化+好氧生物处理5520物化+厌氧生物处理5530物化+组合生物处理5600其它
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除尘方法A重力沉降法B惯性除尘法C湿法除尘法D静电除尘法E过滤式除尘法F单筒旋风除尘法G多管旋风除尘法W其它除尘方法
脱硫方法
X0炉内脱硫法X1循环流化床锅炉X2炉内喷钙法X9其它炉内脱硫法Y0烟气脱硫法Y1石灰石石膏法Y2旋转喷雾干燥法Y9其它
烟气脱硫法
Z0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工艺废气
净化方法
代码
——J1冷凝法J2吸收法J3吸附法J4直接燃烧法 J5催化燃烧法 J6催化氧化法 J7催化还原法 J8冷凝净化法J9其他净化方法固体废物
处置方式代码——
10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20填埋:21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22特别设计填埋;30海洋处置:31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32埋入海床;40焚化:41陆上焚化42海上焚化:50固化;60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61深层灌注62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63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64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65生物处理66物理化学处理67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70其他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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