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深建字 [2007]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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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意见
(深建字 [2007]223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3、4月份以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如钢筋、混凝土、铜材等)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特别是近1—2个月,涨幅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给承发包双方特别是承包方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合同履行,本着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建
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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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了结算(合同双方均已在结算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工程,或者虽未办理结算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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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正确指导各方合理调整和确定工程造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并对工程造价调整和确定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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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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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
——仅供参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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