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
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厂长、
分管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厂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的主
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
(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员工应自觉维护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二)禁止使用不合格、损坏、失效的设备设施;
(三)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条药品生产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确保药品质量;
(二)加强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药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变质、损坏和流失。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四)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二)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三)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四)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
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厂长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经厂长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