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营养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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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营养评估规程
1.目的
规范营养评估及营养治疗流程,为需要的患者及时提供规范合理的营养治疗。

2.标准
2.1 营养初始评估。

2.1.1 凡是进入本院门急诊、病区的病人都要由护士对患者的营养状况进行初始评估,分别记录在《门诊患者评估记录(章)》、《住院患者评估记录》中。

2.1.2 营养初始评估方法。

2.1.2.1 新生儿: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2.1.2.1.1 体重、身高/长、身高/长别体重中任何一项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新生儿的第10百分位,或体重、身高/长别体重大于同胎龄同性别新生儿第90百分位。

2.1.2.1.2 存在至少1个营养异常风险因素。

2.1.2.2 儿童: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2.1.2.2.1 体重、身高/长、身高/长别体重中任何一项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童第25百分位;或体重、身高/长别体重大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童第75百分位。

2.1.2.2.2 存在至少1个营养异常风险因素。

2.1.2.3 成人(不包括孕妇):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2.1.2.
3.1 BMI≤18.5或>2
4.9。

2.1.2.
3.2 存在至少1个营养异常风险因素。

2.1.2.4 孕产妇: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1)禁食禁水3天以上;
(2)1周内体重明显增加或下降;
(3)吞咽或咀嚼困难;
(4)食欲明显减退5天以上;
(5)存在以下妊娠并发症(妊娠糖尿病、高血压);
(6)存在以下妊娠合并症(贫血、心肝肾等器官器质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妊娠剧吐、克罗氏病、治疗中的肿瘤、慢性腹泻)。

2.2 初始评估发现营养异常,护士应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24小时内按《营养异常风险评估表》对病人进行营养异常风险评估。

营养异常风险评分≥3,提示有营养不良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营养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采取的营养风险防治措施; 总分<3,每周重新评估其营养状况,病情加重应及时重新评估。

若患者将接受大手术,应考虑预防性营养支持。

孕产妇根据体重、BMI、宫高、腹围、妊娠图进行评估,如异常,应寻找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2.3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24小时内开出营养会诊申请单,请
临床营养医师进行会诊,临床营养医师对病人进行营养专业评估及治疗。

门诊病人的营养风险评估由门诊医生进行,门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请临床营养医师会诊,在门诊进行营养指导。

如果需要营养治疗时可收病人住院治疗。

2.4 临床营养医师在接到临床医生的会诊申请单后要尽快查看病人,会诊申请提出后的24小时内要完成营养专业评估,与医生、病人及其家属及其他与病人饮食营养服务有关人员共同制订营养治疗方案,按照已制订的营养治疗方案对病人进行营养治疗,同时进行与营养治疗相关的健康教育,并由医生、护士、临床营养医师收集并监控病人对营养治疗的反应。

营养专业评估结果及治疗方案记录在营养评估表中,相应的健康教育记录在《健康教育记录表》中,同时要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时要重新进行健康教育,上述资料要进入病历。

对后续营养评估,临床医生原则上不再申请临床营养医师会诊,由临床营养医师自行主动跟进。

2.5 临床营养医师在完成营养评估后,要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营养计划要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认同,如果涉及胃肠外营养治疗时,要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2.6 定期再评估:无论初次营养评估是否正常,每周至少进行1次营养再评估。

转入、开腔手术后≥3天、禁食禁水≥3天等情形均需进行再评估。

2.7 病人及其家属要参与营养治疗方案的制订和食物选择,要考虑病人的饮食习惯、宗教、文化需求。

如果是家属提供食物,要告诉
哪些食物是禁忌的、哪些是限制少吃的、哪些食物对药物有影响等知识,食谱要尽量丰富,避免单一所造成的营养不均衡。

2.8 营养治疗实施:根据已制订的营养治疗计划,由营养支持组工作人员、医生、护士、病人及其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作完成营养治疗,并协作完成对疗效的观察与处理。

2.9 营养治疗效果监测:临床营养医师应对给予营养治疗的患者进行严格、系统、合理的营养监测,以便及时发现与处理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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