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举报材料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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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举报材料例文
鉴于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违规发放
贷款现象,特呈递此份材料向贵办反映,希望贵办在看到这份举报材料后,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正的处理XXX农村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所存在的违规发放贷款事宜。
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批准,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2022年2月25日
成立的农村非金融机构贷款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记载的信息,吴江市苏南
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而不能从事一般经营
项目,即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从事面向“三农”发
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他业务。
同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服务“三农”,即农村
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服务对象为农业、农
村和农户,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
意见》规定,农村小贷公司的信贷业务特色是“小额、便捷、灵活、优惠”。
“小额”体现为“三个不低于70%”的信贷投向要求,即:小额贷
款(具体标准由各市金融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报省金融办备案)
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
统计口径为准))余额
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
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所以,根据吴江市
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明确的经营范围以及江苏省
关于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要求的规定,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主要面向“三农”发放贷款,且应该保证“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然而,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为了谋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却将众多的自然人及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贷款对象,这就完全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这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本应所具有的支持“三农”发展的公益性质完全相悖。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信息显示,仅从2022年年初到现在,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子就高达823个,涉及立案标的总金额高达158730974.12元,而在这些案件当中,涉及到的企业法人数竟占了80%左右。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很直白的发现,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其主要是将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而不是将“三农”作为自身的贷款对象,而且向企业法人发放贷款的数额占了其全部发放贷款数额的绝大多数,这完全违反了江苏省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强制性规定。
从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被商业利益蒙蔽了双眼,为了追逐更多的商业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家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发展的初衷,不仅严重扰乱了吴江地区正常的金融秩序,更是严重侵害了广大从事“三农”行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了维护吴江地区良好的金融秩序,维护广大从事“三农”行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办依法对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