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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专业工程质监站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建材生产及经销企业,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我委曾于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和《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建材[2001]270号)。

一年多的执行r情况表明,该制度在防止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建设工地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场检验制度的执行,现对以上两文件需要明确和调整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进场检验材料类别、标准及相关内容的调整原穗建筑[1999]387号文和穗建材[2001]200号文规定实行进场检验的十九类建筑材料中,对建筑玻璃和陶瓷墙地砖、混凝土预制桩、塑料门窗不再列入进场检验的材料范围,有关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具体工程对材料使用前的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实行进场检验。

其中混凝土预制桩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在使用前,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之外,还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

原对UPVC给水管材、管件使用的压力等级要求不再作为选用依据,一律以相应的技术规范为准。

现增加“家用插座’’和“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这两类材料的进场检验要求。

新增进场检验材料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原实行进场检验的产品标准有变更的部分以及相应检验单位获得计量认证的业务范围等情况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I一、关于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费用的结算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制定新的费率之前,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附件3)执行。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

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
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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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有效运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我委对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有关资料上传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结束——。

穗建造价[2009]3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

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我委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发布地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1.43%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1.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2%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工程等):1.01%第三条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

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邀请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仍按照我市原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措施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其涵盖范围如下: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3.安全培训费用;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7.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缷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13.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穗建造价[2009]1号(增城转发)-程序计价表

穗建造价[2009]1号(增城转发)-程序计价表

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建[2009] 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造价站《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二○○八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材料指导价问题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价格除我市调整部分的地方建设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二○○八年第四季度)参考使用。

2、各专业工程的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中附表一计算。

二、关于人工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问题我市人工日工资单价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行。

三、关于机械台班指导价格问题我市机械台班指导价格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行。

四、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问题我市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我市各专业计价程序表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五至附件九。

附件:1.《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1号)2.二OO八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表3.二OO八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表4.二OO八年第四季度各类砌块材料参考价格表5.增城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6.增城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7.增城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8.增城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9.增城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一: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 1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的材料价格与2008年第三季度相比,整体价格有所下降,金属、水泥、油料等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钢材降幅超过20%,铜质电线电缆降幅超过30%。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材料指导价格问题(一)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2008年第四季度)参考使用。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穗建筑[2003]106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穗建筑[2003]106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措施费管理办法标签: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 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1.43% 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1.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42% 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工程等):1.01% 第三条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

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邀请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仍按照我市原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措施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其涵盖范围如下: 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安全培训费用;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7.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缷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13.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道路扩建办、中心区交通项目办、各设计单位:为了提高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对我市上述工程试行设计咨询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工程设计咨询的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咨询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

各区建设局依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的管理工作。

二、设计咨询工作的任务和内容:设计咨询的任务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督促设计进度和保证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对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

其重点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入手,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避免设计浪费,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二是通过复核结构设计等,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设计咨询工作可在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介入,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一(《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

三、设计咨询工作的试行范围在试行阶段,市政府投资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设计咨询制度:1、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2、大型公共建筑;3、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8 万平方米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 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咨询,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我市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含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托设计咨询。

四、设计咨询试点单位首批设计咨询试点单位为:1、广州市设计院2、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4、广州市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5、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6、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9、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在其设计资质证书所规定的主行业范围内承接设计咨询业务,并负责设计咨询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穗建筑[2017]1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7〕19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了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的2016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中,随机抽取了66个项目进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抽查的招标项目均采用政府资金或国有资金,金额共34.65亿元,涉及项目建设单位50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46家,其中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24个,区财政投资项目24个,国有资金投资18个。

本次检查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编制质量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招标控制价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次招标控制价检查项目中,有65个合格,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8%;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30个,占检查总数的45%;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项目26个,占检查总数的39%;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项目9个,占检查总数的14%;不合格1个,占检查总数的2%,汇总详见附件。

自去年招标控制价检查实行量化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后,各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更为重视,考评得分明显高于去年的水平。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4-22 15:48【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穗建筑[2003]10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我委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发布地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1.43%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1.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2%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工程等):1.01%第三条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

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邀请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仍按照我市原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措施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其涵盖范围如下: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3.安全培训费用;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7.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缷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13.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各类文件\粤建\粤建造发【2011】00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 知.doc
链接
各类文件\穗建\穗建筑〔 2014〕240号.doc
链接
链接
2011/4/20
11年 第1季度
穗建造价 [2011]23号
25
2011/7/13
2010年
90
26
2011/10/9
2010年
90
27
2012/1/2
2010年
9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28
发布 时间
2012/4/9
季度
12年 第1季度 12年 第2季度 12年 第3季度
文件编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63号 粤建造发 [2012]5号
60 80 60
18
2010/7/8
10年 第2季度
穗建造价 [2010] 51号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8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19
发布 时间
2010/7/6
季度
文件编号
穗价[2010]95 号
执行定 人工日 额 工资
执行时间
与上季度相比
备注
税金 3.41+0.1=3.51%
2010/7/1 2006年 2010年 2006年 2010年 65 86 65
2006年
58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2、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计价程序问题 3、关于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问题 4、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问题 5、关于安装工程拆除系数问题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2006-09-25 上午08:09:31 总点击数:127 本月点击数:98 本周点击数:63 今日点击数:59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设立,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的项目及其它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并遵守该办法;其他招标项目如设立最高报价值,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监督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最高报价值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最高报价值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最高报价值的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四、最高报价值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设立。

五、最高报价值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和具体内容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设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报送资料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五份;招标文件原件一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原件一份,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含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等)、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二)、(三)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穗建筑[2003]106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穗建筑[2003]106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2007-10-27 | 穗建筑[2003]106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标签:监理日记安全生产措施费政府文件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各类工程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1.43%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1.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42%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工程等):1.01%第三条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

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邀请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仍按照我市原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措施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其涵盖范围如下: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3.安全培训费用;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7.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缷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13.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安全文明费用计算

安全文明费用计算

安全文明费用计算穗建筑[2008]96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运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治理费用运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运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运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治理方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运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运算。

对公布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运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须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照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运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精神,我站对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最高报价值公布函(详见附件一)中单列;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方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应按穗建筑[2008]967号文运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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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06]19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4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停止执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二、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一)人工日工资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市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均为33元,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为43元。

(二)材料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三)机械台班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四)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按“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1)。

2、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按“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2)。

3、安装工程:按“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3)。

4、市政工程:按“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4)。

5、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按“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5)。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四、其它(一)措施其他项目费、利润的计取:对于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非招标工程、“按实结算”工程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计价,除合同已约定外,按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二)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1、在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

2、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0.3%进行参考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

3、招投标工程应将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费由施工单位参考以上标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表:1.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3.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4.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5.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四月四日附表1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6年4月1日起执行)1、赶工措施费按规定,如有发生时可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第605页15.0.3条计算。

2、工程排污费:如有发生钻孔桩、连续墙等泥浆淤塞下水道的清疏费用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由建设单位支付。

3、预算包干费一般包括的内容是: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

附表2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6年4月1日起执行)1、本计费表只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2、赶工措施费按规定,如有发生时可按《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第769页17.0.3条计算。

3、预算包干费一般包括的内容是: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

附表3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6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工程排污费在有发生时才按规定计算。

2、其它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附表4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6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工程排污费如有发生钻孔桩、连续墙等泥浆淤塞下水道的清疏费用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由建设单位支付2、现场围挡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如按市建委《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标准》规定,设置弧形彩色压型钢板围蔽时,按每米60.00元计算。

(2)如采用活动钢护拦密扣围蔽时,按每米8.50元计算。

(3)如采用警示锥筒围蔽护栏时,按每米5.80元计算。

(4)如采用其它形式围蔽时,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费用。

3、维持交通增加费是考虑在主干道施工时,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计收的费用。

其计费标准为定额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和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之和乘以3.5%。

如在内街、主干道的人行道、慢车道地段,该项费率应按1.20%计算;郊区支线应按2.40%计算;在小区内施工时不能计算。

该项费用列入措施其他项目费的其它费用项计算。

4、预算包干费按市政工程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约定。

一般应根据实际施工条件、环境和包干的范围(内容),并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附表5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6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工程排污费如有发生钻孔桩、连续墙等泥浆淤塞下水道的清疏费用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由建设单位支付。

2、现场围挡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如按市建委《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标准》规定,设置弧形彩色压型钢板围蔽时,按每米60.00元计算。

(2)如采用活动钢护拦密扣围蔽时,按每米8.50元计算。

(3)如采用警示锥筒围蔽护栏时,按每米5.80元计算。

(4)如采用其它形式围蔽时,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费用。

3、维持交通增加费是考虑在主干道施工时,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计收的费用。

其计费标准为定额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和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之和乘以3.5%。

如在内街、主干道的人行道、慢车道地段,该项费率应按1.20%计算;郊区支线应按2.40%计算;在小区内施工时不能计算。

该项费用列入措施其他项目费的其它费用项计算。

4、预算包干费按市政工程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约定。

一般应根据实际施工条件、环境和包干的范围(内容),并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富良棚中学大课间活动总结从学期初的开始到现在,我们的“大课间活动”受到了我校师生与家长的欢迎,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广泛关注。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总结了我们大课间的特点如下: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群策群力我校大课间能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整体化的轨道,离不开学校大课间领导小组细致的工作。

他们为该项工作在人员、时间上提供了保障。

另外,学校每天由值班教师对各班出勤、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的公布,保证了活动的质量。

而且积极向师生和家长征求建议,做好师生和家长的调查问卷工作,做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保证了我校大课间体育活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它更具生命力。

二、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课间活动”是对传统课间操的继承和发展,是巩固和扩大体育锻炼效果,增强学生身心素质的重要组成形式。

它得到了全校师生的支持和认可,齐上阵、一起抓,保证学生的锻炼时间。

让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使他们增强了体质,缓解了学习疲劳,而且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品质、个性、情感、兴趣等多项素质,并具有培养学生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责任感、荣誉感、民族进取心和分发向上精神的功能。

全体教师都切实感到它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让大家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也得到全员教师的参与和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了大课间体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略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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