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研活动奖励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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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目的
为了激发我校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要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机会获
得奖励。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奖励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同时通过约束
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对重点教研活动给予重点关注和
奖励。
三、奖励对象
1. 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
2. 教研活动组织者
3. 教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四、奖励内容
1. 优秀教研成果奖
2. 教研活动积极分子奖
3. 教研活动组织奖
4. 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五、奖励标准
1. 优秀教研成果奖
(1)评选条件:教研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2)奖励标准:根据成果质量,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2. 教研活动积极分子奖
(1)评选条件: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完成教研任务,为教研活动做出贡献。
(2)奖励标准:根据参与情况,评选出10名优秀教研活动积极分子,每人奖励
100元。
3. 教研活动组织奖
(1)评选条件:组织教研活动有创新性、实效性,活动组织有序,参与教师满意
度高。
(2)奖励标准:根据活动质量,评选出2个优秀教研活动组织奖,每个奖项奖励300元。
4. 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1)评选条件:在教研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教研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大小,评选出3名教研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六、评选与表彰
1. 评选工作由学校教研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 评选结果经学校教研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全校教师的监督。
3. 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 对获奖者的表彰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
七、经费保障
1. 学校设立教研活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教研成果。
2. 教研活动奖励基金由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3. 教研活动奖励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学校教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初中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初中教师。
第三条奖励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奖励范围:
1. 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情况;
2.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
3. 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等。
第五条奖励标准:
1. 参与教研活动奖励:
(1)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按时参加教研会议,认真完成教研任务,给予一定积分奖励。
(2)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提出创新性意见和建议,给予额外积分奖励。
2.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成绩名列前茅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创新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3. 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奖励:
(1)在教育教学领域发表学术论文,且论文被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期刊收录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2)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积分:
1. 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每参加一次教研会议,积1分;完成一次教研任务,积2分;提出创新性意见和建议,积3分。
2. 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成绩名列前茅的教师,每学期积10分。
3. 实施创新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每学期积5分。
4.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积10分;论文被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期刊收录,每篇积20分。
5.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每项课题积10分;取得显著成果,每项课题积20分。
第七条奖励方式:
1. 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教师,可以获得教研活动奖励证书。
2. 积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可以获得教研活动奖励金。
3. 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奖励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奖励实施:
1. 学校成立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奖励的实施与监督。
2. 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定期对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教育教学成果、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评审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第九条奖励监督:
1. 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对奖励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教师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奖励办法由学校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奖励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研活动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初中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初中教师。
第三条奖励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教学研究类:包括课题研究、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
2. 教学竞赛类:包括校内公开课、校际公开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等。
3. 教学成果类:包括学生学业成绩、教师个人荣誉、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标准如下:
1. 教学研究类:
(1)课题研究:根据课题质量、研究进度、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2)教学论文:根据论文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
(3)教学案例:根据案例的实用性、创新性、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
(4)教学设计:根据教学设计的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定,一
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
2. 教学竞赛类:
(1)校内公开课:根据课堂效果、教学目标达成度、学生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
(2)校际公开课:根据课堂效果、教学目标达成度、学生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
(3)教学基本功比赛:根据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
民币4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3. 教学成果类:
(1)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全市、全区、全校范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500元。
(2)教师个人荣誉:根据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的荣誉进行评定,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
(3)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根据学校在全市、全区、全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成果进
行评定,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
币500元。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六条奖励办法的实施由学校教研部门负责。
第七条教研部门根据奖励范围和标准,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优秀
作品。
第八条教研部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研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修订由学校教研部门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