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佣金分配制度建议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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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佣金分配制度建议
为充分发挥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原则,根据同行业规律,本部门建议将业绩与工资收入挂钩,设立租赁佣金提成制度(代装修费、租赁押金等费用不纳入佣金分配),现参考同行业佣金分配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下列佣金制度,供公司参考审核。

一、纯租赁成交业绩佣金(以每间商铺/柜位首月租金总金额计
算),计算公式为:当月业绩X具体百分比
注:当月总业绩是指招商人员当月以签定的《商铺/柜位租赁合同》为标准,并已收齐该商铺/柜位应缴的“两按一租、代装修费” 及相关费用。

举例:首层A10商铺
探租赁面积:80川;租金:250元/就/月;合同期:五年;
探首次收取月租金总金额为:Y 20000元(即:80 X 250 );
探整个部门的佣金总额为:Y 8000元(即:20000 X 40% )。

二、佣金分配比例为:
探招商人员实收私佣为:20000 X 18% = 3600元/间;
探招商部预留佣金为:20000 X 5% = 1000元;
※ 招商部副总经理个人实收佣金为:20000 X 6%=1200 元;
探招商部经理个人实收佣金为:20000 X 4% = 800元;
探公司行政及后勤人员实收佣金为:20000X 5%= 1000元。

探招商部活动经费为:20000 X 2% = 400元。

三、说明:个人佣金部分(含主管招商副总、经理等):
1、私佣的分配对象
①、指跟进、促进该商铺/柜位租赁成功的招商人员,是招商人员的
主要收入,是直接体现个人积极性与自身能力的标准;
②、招商副总、经理可直接参与该商铺的洽谈工作,并负责协助招商
人员促进客户洽谈至签定合同,同样按招商人员的佣金制度进行分配,如出现一宗交易多人跟进时,则由招商部进行合理分配。

2、私佣的计算标准
私佣以签定《商铺/柜位租赁合同》为准,并已收齐该商铺/柜位应缴的“两按一租、代装修费”及相关费用,并且按该商铺/柜位首月租金的23%作为私佣计算。

3、私佣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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