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行为惩处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行为惩处规定(3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一方故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身心伤害的行为。

第二章欺凌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肢体欺凌: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

2. 语言欺凌:辱骂、嘲笑、诽谤、威胁等。

3. 社交欺凌: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等。

4.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恶意攻击、泄露隐私等。

第五条认定校园欺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
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

第三章欺凌行为的报告与调查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接到相关
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
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受害人和举报人的隐私。

第八条调查人员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目击者
证言、视频监控、网络记录等。

第四章欺凌行为的惩处
第九条根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以下惩处:
1. 轻微欺凌行为:
警告。

训诫教育。

向受害人道歉。

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正课程。

2. 中度欺凌行为:
记过。

限制参加学校活动。

家长约谈。

强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3. 严重欺凌行为: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对于多次实施欺凌行为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学校在作出惩处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教育与预防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欺凌学生行为惩处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一方故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身心伤害的行为。

第二章欺凌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肢体欺凌: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

2. 语言欺凌:辱骂、嘲笑、诽谤、威胁等。

3. 社交欺凌: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等。

4.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恶意攻击、泄露隐私等。

第五条认定校园欺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

第三章欺凌行为的报告与调查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受害人和举报人的隐私。

第八条调查人员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目击者
证言、视频监控、网络记录等。

第四章欺凌行为的惩处
第九条根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以下惩处:
1. 轻微欺凌行为:
警告。

训诫教育。

向受害人道歉。

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正课程。

2. 中度欺凌行为:
记过。

限制参加学校活动。

家长约谈。

强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3. 严重欺凌行为: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对于多次实施欺凌行为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学校在作出惩处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教育与预防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欺凌学生行为惩处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一方故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身心伤害的行为。

第二章欺凌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肢体欺凌: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

2. 语言欺凌:辱骂、嘲笑、诽谤、威胁等。

3. 社交欺凌: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等。

4.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恶意攻击、泄露隐私等。

第五条认定校园欺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
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

第三章欺凌行为的报告与调查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接到相关
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
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受害人和举报人的隐私。

第八条调查人员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目击者
证言、视频监控、网络记录等。

第四章欺凌行为的惩处
第九条根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以下惩处:
1. 轻微欺凌行为:
警告。

训诫教育。

向受害人道歉。

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正课程。

2. 中度欺凌行为:
记过。

限制参加学校活动。

家长约谈。

强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3. 严重欺凌行为: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对于多次实施欺凌行为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学校在作出惩处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教育与预防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