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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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逾期利息
第一条逾期责任
1.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方应当承担逾期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条逾期利息的计算
1. 逾期利息的计算应以工程延期的天数为基础,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次日起至实际竣工日止。

2. 逾期利息的日利率为千分之五(0.5‰),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确定,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3. 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逾期金额×日利率×逾期天数。

第三条逾期利息的支付
1. 逾期利息应由承包方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

2. 若承包方未能按时支付逾期利息,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免责条款
1. 若工程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不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在事件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法律适用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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