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点流域水
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8
•【字号】吕政办发[2010]127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十一五”规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与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按照《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0]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流域、岚河、汾河吕梁段。

涉及的县(市、区)为: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中阳
县、柳林县、方山县、岚县。

二、整治时限
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底
三、整治目标
(一)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岚河、汾河吕梁段各省控断面。

(二)河道内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河道沿岸500米范围内堆积的废弃物全部清除。

四、整治内容与要求
吕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编制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规划》;整治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时限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且处理后的水质达标,污水收集率达到65%以上;流域内所有河道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工业废渣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实现卫生填埋;流域内所有煤矿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所有焦化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做到零排放;河流各县出入境断面均建设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由入境断面的县(市、区)政府投资组织建设、属地县级环保局负责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统一监督。

(一)三川河
1、霍州煤电集团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洗煤,实现零排放。

2、离石北川河吕梁大学以南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全部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离石枣林沟入三川河段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引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整治清理离石兴南市场排水沟、进行雨污分流,将生活污水引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取缔沙会则断面上游非法洗沙企业;对离石上安、西属巴村的粉条小作坊
实施集中整治,建设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否则,对粉条小作坊实施关闭;启动大土河焦化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范东义煤气化公司总外排水口,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实现达稳定标排放,否则依法实施关停;依法对吕梁市离石区食品公司(屠宰厂)实施停产整治。

4、中阳县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回用率达到80%以上;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实现回用;中钢一号桥至交口断面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5、柳林县城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电厂,回用率达到80%以上,电厂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处理系统中。

(二)文峪河
1、严禁文峪河水库上游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三道川洗沙等影响水环境的行为,对沿河村庄环境进行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禁止设置排污口,做到零排放,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2、整治期内开工建设并文水百金堡园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文水海威钢铁公司、文水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山西文通盐桥复合肥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实现达稳定标排放,总排水口自动监测系统监控运行正常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3、整治期内建设并完成汾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集中处理杏花镇酿造污水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杏花镇区域内的所有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水的酿造、酒精等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汾酒厂90%以上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中水回用率达80%以上,离柳集团化肥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做到达标排放总排水口自动监测系统监控运行正常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4、整治期内建设并完成孝义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并完成入文峪河自动
监测站建设工程;孝河、城排渠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稳定运行。

(三)磁窑河
1、将交城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交城红星化工、山西宏特煤化工、交城田宝肥业、山西利虎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实现闭路循环或达标排放,且在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太原白石南河入境处由交城县政府投资建设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实时监控入境断面水质情况。

2、对杭城村、胡兰镇屠宰行业进行规范化整治,整治期内建设并完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做到屠宰废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对屠宰物实行无害化处理,集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区域内的屠宰、酿造等排污水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违者依法予以取缔;所有造纸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回用,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四)岚河
取缔河道范围内的洗沙企业,城区屠宰加工废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入河。

(五)汾河吕梁段
1、严禁河道范围内洗沙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沿河村庄环境进行整治,生活污水禁止入汾河;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禁止设置排污口,做到零排放,否则依法予以关闭;西社、杨乐堡村小酿酒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建成前实行停产整治。

2、孝义排洪渠禁止接纳生活污水。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整治范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流域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县
(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流域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一名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公安、水利、城建、电力、工商、环保部门及所涉及的乡镇长任副组长,形成完整有力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2、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第五项关于“启动重点流域巡查整治行动”的具体整治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细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工期倒排,要求具体,措施得力,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协调人,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3、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由吕梁市环保局负责每月对流域范围内县(市、区)出入境断面监测一次,严格落实全省出境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清形势、自加压力,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及跨界断面水质达到整治标准的,视改善程度给予县市政府100-300万元奖励。

对不能按期完成流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评优评模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流域限批”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