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的合法化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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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型 经济转轨 ,但 目前 这一转 轨过程 仍在政 府主导 下进
行。政府主导过程是培育 市场 力量 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 中 , 政 府改 直接调控 的行政 手段为 间接调控 的经济 手段 ,动员
全社会 改 革之合 力 ,按 照市 场经济 规 律对市 场进 行 再造 ,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 行政 法律责任 的理 论与实践研究” ( 1 2 B F X 0 4 1 ) 的基础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 介 :翟月玲 ( 1 9 7 3 一 ) ,女 .山东聊城人 ,聊城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 学博 士,研 究方向:行政 法学、教育政 策与教育法。
意志做 出正确 的判 断 ,选择~ 项政策 建议 :二是为这 项建
动 。中国经济 转型过程 是一个 自觉的过程 , “ 改革必 然触
及社 会各个 方面 的利 益关系和 思想观念 ,但又 不能震 动过
议建 立政治 上的支持 和对领导 权 力的承 认 :三 是政府 政策
取得 法定地位 的过程 ,即将 它作为一 项法规 加 以颁 布。 目 前 ,我国经 济处在转 型期 ,经济与社 会发展 不能单 纯依靠 市场 或政府 ,经济转 型条件 下 ,应注 重社会 整体利 益的最 大化和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 的合法化 。 政府合 理定位 :经济转 型中政 府干预 市场 政策 的 合 法 化 前 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国经济转型 阶段 是从2 0 0 3 年开 始的 ,
这 一阶段 不再是 单一或部 分领域 的转型 ,而是 经济和社 会 各领 域 的全 面转 型 ,也是 我国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体 制 的完 善阶段。嘲 在这 一经 济转型中 ,政府主导型经 济开始向市场
题 。其 实我 国 目前的经济 转型 中的政 府定位 有诸 多欠合 理 之处 ,主要表现 在七个 方面 :一 是政府 在投资驱 动 中的主 导性依 然存在 ;二是政府 依然 掌控 着重要 资源价 格和要 素 价格 的规制 权 ;三是传 统经济模 式 中的政 府对 微观经 济 的 严格 管控 的严 格性 和获 利性 的经 济性特 征 没有太 多 改观 ; 四是 国有部 门利 用法律 、政 策和资金 方面的优 势挤压 民营 经济 ,导致 企业创新减 退 ,并引发 了一系列社 会 问题 ;五 是 对个人利 益的保护 严重 弱化 ,如 拆迁 中动 用公检 法没 收
程序 、内容 ,以及 政策制定的主体应符合 宪法和 有关法律 ,
并同 时获得合法 地位 的过 程 :后者指如何 获得 人民 的认 可
体 ;三 是国 内二元经济结 构和强 大的 国际 竞争对 手 。内外 经济 环境不容 乐观 ;四是为尽量 减少经济 转型 中的社会 震
和支持。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合法化 的理 解 ,政策合法 化应包 含三个 层次上 的含义 :一是政 策主体依 大多数 人的
探讨 与 争鸣
经济 转型条件 下 政府对 市场 干预 政策 的合法化析 论
翟 月玲
( 聊城 大学 法学院,山东 聊城 2 5 2 0 0 4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 0 0 8 7 5 )


要 :在转型经济 时期 ,经济与社会发展不 能单纯依 靠市场或政府 ,政府干预 实际上是 要为市场运行提供
化 与政治 学意 义 上的合 法化 。前 者是指 政策 的制 定方 式 、
我国经 济与社会 的客观现 实决定 了经 济转型过 程 中的 政府主 导性 :一 是非 自发 的市场经 济需要政 府 的介 入 ;二
是 中国的市场化 进程 的高 度集 中的计 划经济体 制起 点 ,使
得价格 不能发挥 固有 的职能作 用 ,又缺乏 多元化 的产权 主
而 不是对市 场机制本 身的主导 ,政府综 合运 用市场化 和行 政化 力量 ,通过制订政策来推 动、调控 和引导市场化进 程 , 政府是这一过程 的设计 者、组织者、调控者 ,嘲 在这一过程
中 ,市 场体 系逐 步成长 与政 府让渡 权力和转 变职能 同步进
行。
政 策建议 ,为这 项建议建 立政 治上的支持 ,将 它作 为一 项 法规 加以颁布。[ 3 刘善堂认 为合法化包含法学意 义上的合法
利 制衡权力 ,这是政府对 市场 干预政策 的合 法化保 障。公 民参 与是用权 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 ,它既是政府 干预 政策 的合 法化基 石,同时也有利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作用 的最大化。
关键词 :转型经济;市场缺 陷;政府干预缺 陷;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 :F 1 2 文献标 志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2 — 7 4 0 8( 2 0 1 3 )0 1 1 - - 0 O 6 O 一 0 6

大 ;改革必 然要破除 原有的体 制、规则 、组织 和秩序 ,但 这个过 程必须是 有领导 、有纪律地 自上而下地 进行 。 ”[ 6 3 因
此 ,转型过程 中的政府主导性必不可少。 学 界对经济 转型 的理 解大致 分社 会形态转 型说 、体制 转 型说 、社 会阶段 转型说 、增长方 式转型说 、生产 方式 转 型说 、市场形态转 型说等 几种 ,啊 这几种观点都没有触 及到 中国转 型经济 的实质——政府 在经济 转型 中的合理 定位 问
个适 当的环境。政府对市场 的干预应坚持平衡原则 ,重视 市场机 制与政府干预 的平衡 ,注重社会整体利益 的最
大化和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 的合法化。政府合理定位 是政府对市场干预政策 的合 法化前提 ,市场缺 陷与政府 干预
缺 陷是其合 法化 的边界 , “ 选择性”干预是其合 法化尺度 。政府干预过程 中,行 政权 力具有扩张本性 ,需要用权
合法 地位 是政 策合 法化 所追 求 的 目标 。Ⅲ J o n e s 认 为 “ 任何政治 系统 中 ,均存在着两种层次 的政 策合法化 ,第 一 层 次为政 治 系统取得 统治 正常 的过程 ( 1 e g i t i m a c y ) :第 二 层次 为政府政策取 得法定地位 的过 程 ( 1 e g i t i m a t i o n ) 。[ 2 托 马斯 ・ 戴伊 把政 策合法化分解为三个功 能活动 ,即选择一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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