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职院校基建借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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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基建借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摘要:现阶段高职院校基建业务融资借款的现象比较普遍,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讨论最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关于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针对高职院校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基建业务借款时消失的重复列支出的会计核算问题绽开分析,深究根源,并就该分析问题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基建借款;会计核算
一、高职院校基建业务借款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
我们首先分析一下最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于借入资金用于基建业务的账务处理:(1)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短期借款”;(2)借入资金用于基建业务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淌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偿还借款时,借记“长/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1]。
从该制度规定账务处理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用于基建业务的银行贷款资金在其流淌期间内的账务处理方法唯一,不存在任何有异议的地方。
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为了扩高校校的招生规模,大力投资建设新校区,导致学校的基础建设所需资金已经大大超出其自身财力,在不得已的状况下通过其他途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大笔资金,然而当这些借款到期时,高职院校自身的学费等事业收入已不足以偿还高额的借款,因此申请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基建借款,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像《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中规定的那样清楚明白。
对于同一个基建业务,仅仅是由于用借入资金支付,就消失重复列支出的状况:第一次支出是借入的资金实际用于基建业务时,其次次支出是申请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时。
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详细账务处理中这两次所列支出都是必需的,但是同一个基建业务列两次支出又不符合规律。
二、高职院校基建业务借款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企业会计的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供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其做出有效的经济决策[2]。
然而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会计目标和企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是有一点是不同的,那就是要单独反映高职院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这一重要的信息,也就是说要单独精确完整的反映其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状况。
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高校要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等会计科目,反映其财政资金收入、支出总体状况,并于期末结转收入、支出科目,核算财政资金的结转结余状况。
高职院校应当根据制度规定设置事业收入、支出等会计科目,反映其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状况等会计目标。
假如没有发生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基建业务借款的状况,高职院校的会计核算业务可以完整的反映其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状况等会计目标。
但是假如高职院校发生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基建业务借款的状况,高职院校的会计核算业务既要反映其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会计目标,又要反映其预算执行状况的会计目标;也就是说既要
在其基建业务实际发生支出时列一次支出,又要在其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基建借款时再列一次支出,这就造成了一个基建业务被重复列支出的现象,产生了规律冲突。
三、高职院校基建业务借款存在会计核算问题的改进建议
由于现阶段社会急需具有技术型的人才,因此国家在将来的一段时间里会大力支持职业院校的进展,高职院校扩张是必定的趋势,通过融资贷款等途径借入资金来进行基建业务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为了能够实现高职院校的会计目标,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偿还借款产生的重复列支的问题,有的学者建议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其他应收款—银行借款”核算,用银行借款资金支付基建业务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淌资产资金—在建工程”,同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借款”,贷记“银行存款”,从该会计核算业务来看,并不能反映实际支出状况。
因此本文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二级科目“事业支出—银行借款支出”,通过该二级科目记录实际发生的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年末和财政补助收入相对结转,反映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转状况[3];而银行借款资金的支出状况在实际用于基建业务时通过“事业支出—银行借款支出”科目记录,在用财政资金偿还借款时再将该科目记录的支出作相应的冲减,当银行借款偿还完毕时,该科目余额归为零。
通过该种处理方式,既可以反映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转状况和银行借款资金的支出状况,又避开了一个基建业务被重复列支出的规律冲突,较完整的反映高职院校的会计目标[4]。
详细会计处理如下:(1)当发生银行借款时:借:银
行存款贷:长/短期借款(2)当银行借款资金实际用于基建项目时:借:在建工程贷:非流淌资产资金—在建工程借:事业支出—银行借款支出贷:银行存款(3)用财政补助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时:借:长/短期借款贷:财政补助收入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贷:事业支出—银行借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