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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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 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学院各项日常
工作。
2. 排查调处工作的内容:
(1)对学院内部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教学质量问题、科研不端行为、管理漏洞、后勤服务问题等。
(2)对学院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3)对学院内部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化解风险隐患。
三、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成立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
2. 设立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学院保
卫处,保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调处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排查
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排查调处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分类处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排查调处工作的程序
1. 信息收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学院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信息,包括师生反映、网络舆情、媒体报道等。
2. 问题梳理: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明确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
3. 排查核实:针对梳理出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核实,了解事情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4. 调解处理:对核实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调解处理措施,化解矛盾和纠纷。
5. 整改落实:对排查调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 反馈公示:对排查调处工作的结果进行反馈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排查调处工作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投入力度,为排查调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4. 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调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