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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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1预备会议(视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与否)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

b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记录试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b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在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制造现场抽取分别对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设备),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4)对需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产品设计鉴定报
告和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b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b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b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第二篇: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3.1评审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2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起重机械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加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2)人员熟悉、评审流程和情况介绍;
a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b公司领导领导介绍企业有关人员;
c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的工作依据、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d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e总经理发言。

3.3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及各工序情况等。

3.4评审组分组评审
评审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与公司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3.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公司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
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7评审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市质监局领导,公司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签到;
(2)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4)公司领导发言。

3.8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换证)发现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a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b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
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c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d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3.9整改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3.10整改情况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寄送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后,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3.11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及整改确认结束后,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第三篇:鉴定评审程序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设计、安装、维修、改造)资质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设计、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1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设计、安装、维修、改造)资质鉴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约请受理
1.1约请进行评审的受理工作由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

1.2约请评审受理时,申请单位应向评审办提交以下资料:
1.2.1申请单位的约请函原件。

1.2.2由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意见的《申请书》原件。

1.2.3质量手册。

1.3评审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种类应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后,填写签收单(见附件1)。

1.4签订评审合同并交纳评审费用。

1.5评审办应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及与申请所取资质相适应的《评审细则》。

1.6申请单位应根据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的要求,自查合格后,写出自我评定报告,交评审办。

2评审前的准备
2.1评审办应及时将评审约请受理情况向分管副所长汇报并根据所承担的评审项目的特点推荐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和评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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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管副所长根据所承担的评审项目的特点确定专业鉴定评审
工作组组长和评审人员名单。

2.3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负责制订《评审工作计划》(见附件2)和《现场评审日程安排》(附件3)并分管副所长审核批准后交评审办。

2.4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成员一般为3~5人(必要时包括特邀专家),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

2.5评审办将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提前一周时间发送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如对已确定的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评审办,以便进行调整。

2.6评审办将现场评审时间报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并约请进行现场监督。

3质量手册预审
3.1评审办一般应于收到质量手册的当天将质量手册交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长安排评审。

3.2评审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3质量手册评审完毕后,评审人员应提出评审意见并签发《质量手册评审意见》(附件5)。

3.3.1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评审人员应将评审意见送评审办,质量手册交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长以备评审时用。

3.3.2经评审不符合要求时,评审人员应将质量手册和评审意见送评审办,由评审办将评审意见交申请单位,并将质量手册退给申请单位修改(必要时,可由评审人员直接向申请单位说明评审情况)。

申请单位
修改完成后,重新按以上程序流转。

3.3.3以上各环节均应有签收手续(见附件6)。

4现场评审(压力管道安装、元件制造为初审)。

由评审办邀请相关安全监察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察。

4.1主要工作
4.1.1基本条件评审。

法人资格、人员条件、资料管理、设备条件、检验试验仪器条件、制造场地等。

4.1.2质量体系文件评审。

4.1.3质量体系实施情况评审。

4.1.4产品质量情况评审。

4.2工作程序
4.2.1预备会。

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确定评审日程安排。

4.2.2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主持,时间大约一小时,主要议程如下:
4.2.2.1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与申请单位双方互相介绍与会人员。

4.2.2.2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介绍评审意义、目的、所依据的法规和标准、评审范围、评审方法及程序、保密承诺、人员分组情况、日程安排和廉政要求等。

4.2.2.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及自查情况。

4.2.2.4申请单位介绍陪审人员及工作地点。

4.2.3工厂巡视
4.2.3.1首次会议后在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带领下对企业有关部门进行巡视,以便对企业概况、生产条件、设备情况、产品结构、制造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等有初步的了解。

4.2.3.2主要巡视部门为。

供应部门(材料库、设备库、备件库等)、检验部门、生产部门、生产车间、技术部门、资料档案部门、产品试验场所、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等。

4.2.4评审
4.2.4.1评审工作一般分成2~3组,即基本条件、产品或工程质量和质量体系组。

4.2.4.2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申请许可项目《评审细则》进行。

4.2.4.3评审方式。

看、听、问、记。

4.2.4.4对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理化试验人员和焊工可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特殊情况,不进行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4.2.4.5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陪同人员交换意见。

4.2.5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合议。

分组评审工作结束后,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应集中合议评审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评审的基本意见。

4.2.6意见交流和末次会议
4.2.6.1评审工作结束后,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应与申请单位负责
人交换意见。

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评审的意见向申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通报,并进行交流。

4.2.6.2末次会议由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主持,由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参加。

一般安排如下内容:
4.2.6.2.1各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全面介绍评审情况与结果及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不符合项报告)。

4.2.6.3.2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通报评审意见。

4.2.6.3.3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就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在评审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表示态度及下一步打算。

4.2.6.3.4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

4.2.7整改
4.2.7.1申请单位应根据需整改的不符合项报告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送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

4.2.7.2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应及时安排确认,逐项核对整改结果及见证资料,必要时应到申请单位现场确认。

5压力管道安装及元件制造联审
5.1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审查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机构的评审人员和特邀专家组成。

5.2联审重点是审查初审时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查。

6评审报告
6.1评审报告编号为:psh--
年份报告序号
6.2现场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应及时汇总整理有关
评审资料,出具评审报告。

6.3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责任工程师审核并报送分管副所长,责任工程师及分管副所长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

6.4审核不合格的签发《评审报告书审核意见通知单》(见附件7),退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整改,整改后按以上程序流转。

6.5评审报告批准后,由评审办复印、装订,加盖评审专用章。

7报送评审报告
在完成现场评审或整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专业鉴定评审工作组组长应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经复审时),交评审办报送受理机构及归档,结论意见应同时通报申请单位。

第四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产品包装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产品包装分会
目录
1.简介
2.鉴定评审工作
2.1鉴定评审工作程序2.2明确评审范围2.3合同评审2.4前期工作
2.5评审的策划与准备2.6现场评审实施2.7上报初审报告2.8整改过程及认可意见2.9整改现场确认工作2.10审核、批准、发证2.11通告
3.增项
4.换证审查
5.评审档案的管理5.1档案内容5.2档案保管
6.记录
1.简介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是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具体工作由产品包装分会承担。

全称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产品包装分会(以下简称包装分会)。

产品包装分会具体承担鉴定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分会秘书处有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备案的鉴定评审人员,有一支强大的专家队伍,集中了我国包装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具有研究级高工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的是我国包装行业的创始人,有的多次参与起草修订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产品包装分会聘请专家组的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自xx年起先后对多家产品包装企业进行了安全注册和制造许可评审工作。

截止目前,经我协会评审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已有33家。

多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工作,对鉴定评审结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评审工作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在评审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得到了各
方面的信任和支持。

产品包装分会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工作,参与起草或修订有关标准,编辑和出版行业技术资料和书籍;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研究、分析工作等。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产品包装分会真诚地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行业服务。

2.鉴定评审工作
2.1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核批准、发证。

2.1.1指导申请单位填写产品包装制造许可申请书、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所需资料清单、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指导申请单位制定整改计划、了解整改情况、现场整改确认并出具现场确认报告,及时汇总初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现场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2.2明确评审范围
产品包装分会秘书处鉴定评审员应审核约请方提供已由受理机关受理后的“产品包装制造许可申请书”。

申报资料复印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样本、企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自检报告、型式试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手册、工作文件、企业产品业绩(包括用户反馈意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许可”专管人员任命书、技术人员一览表、产品的检测报告、焊接工艺评定、焊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管理细则、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考核表、两个典型产品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质量反馈处理意见、计量器具定期检验记录、外协单位名录、协议书、产品出厂标记、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许可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等。

2.3合同评审
接受鉴定评审业务之前,由分会鉴定评审员对顾客的约请范围、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鉴定评审业务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本协会承担的范围并有能力履行。

2.3.1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合同评审结果若接受约请后应由法人授权的代表与其签订《产品包装鉴定评审合同》,经分会和所约请的企业签字盖章后生效。

评审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由中石协存档。

2.3.2提供鉴定评审指导讲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程序,书面提供评审机构编写的《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和申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等。

2.4前期工作
初审前,还应指导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及评审细则的要求,自行检查并编写自查报告,告知具体评审内容,告知需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提供已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解答申请单位提出的有关评审工作的各种问题。

2.5评审的策划与准备
2.5.1成立审核组,任命评审组长。

评审组成员的业务专长与所承担的评审任务要求相适应,评审组人员数量不超过4人。

2.5.2受申请制造单位约请,联系安排审核日程,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组成,听取申请单位意见。

2.5.3约请生效后将鉴定评审通知单报审批机关。

2.6现场评审实施
2.6.1初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评审工作首次会议
巡视制造现场和相关部门分组初审
评审组交流各小组评审情况并确定初审报告
初审情况的沟通和确认
初审末次会议
2.6.2初审工作内容
初审应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条件,重点是对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的检查、有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对质量工作的掌握情况的检查、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

2.6.3审查制造过程中主要控制的要素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工艺方案;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成型方法;成型模具设计等。

焊接质量控制:焊工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设备。

探伤质量控制。

探伤人员资格;探伤前的准备;探伤实施;探伤报告以及签发。

若分包,应考查分包单位资质。

材料质量控制:材料验收入库;材料发放;材料使用;材料代用。

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试验条件。

设备质量控制:设备检验情况;胎具、模具检验。

资料和技术文件。

设计质量;设计图样;设计文件;计算软件的正确应用。

2.6.4分组审查
初审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产品包装制造许可规则》以及《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分成三个小组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生产装备与条件;产品质量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证及持续改进等。

在审查过程中对技术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其他从事与安全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2.6.5各组审查内容
a)基本条件组审查内容营业执照、资质和业绩;
厂房、材料库及焊材库等工厂基本条件;
技术力量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各级责任人员任命文件、职责范围;焊工数量及核查焊工证,理化试验、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资格证书;
成型、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证;成型设备、焊机数量、探伤设备、起重及机加工设备完好情况,压力表标定记录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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