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消防报验情况收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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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消防报验情况收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客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条例》、《关于加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广大客户财产及生命安全,特对东新街商业大厦一层实施消防报验。

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现已为写字楼办理防火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单位达229家。

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楼不间断消防检查,部分写字楼没有通过检查。

现将情况进行说明,供参考。

请各单位做好消防报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火灾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各写字楼及各物业管理企业需及时进行消防报验工作。

一、各写字楼应在报验前一周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我中心提交报验申请及相关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报验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4月6日,每次报验后3个工作日内须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2、写字楼:报验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5月31日。

3、业主单位(业主委员会):报验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次报验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物业管理企业公章,业主委员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写字楼出租方:报验申请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每次报验时须提供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出租合同
复印件(含租赁双方名称及联系方式)。

5、各写字楼及各物业管理企业:报验申请时间和材料要求请参照以下几个表:《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报验表》、《深圳市住宅用房建筑工程防火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二、写字楼对单位消防工程的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报验工作可采用现场报验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验需提供单位相关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与地址应相符,经营场所门牌号、营业时间均应与消防工程竣工日期一致。

三、写字楼对一层实施消防报验所需的资料包括:
(一)《消防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三)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消防产品合格证明。

四、写字楼在消防工程验收通过后,应当立即向我中心提交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表、文件复印件、工程图纸等。

资料提交后,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各写字楼。

各写字楼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备案材料。

我中心将对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写字楼进行处罚,并将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如被纳入“失信”名单,将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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