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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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
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0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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