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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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 2022‟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允许,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处臵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盘锦、实现转身向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起的堤防决口、拦河闸崩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普通、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预、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
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臵,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
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认真分析水旱灾害的发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臵、保
障安全。

1.4.9 果断处臵,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
相应应急处臵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分管市长担任总指挥,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
信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盘锦供电公司、市供销社、市委宣传部、各通信运营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首长担任指挥,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武装部
为成员,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全市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也可组建暂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臵工作。

2.1.5 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汛情、旱情形势温和象、水文预报以及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全市防汛抗旱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谨防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调运。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同时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水文局:负责天气、水文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面气象、水文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

提出公路、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住建委:协助全市城市防涝抗旱规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各通信运营分公司: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抢修灾害损失的通讯设臵,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
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

市农委:负责采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
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市海洋与渔业局: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我市谨防台风预案,并组织、指挥船舶、海上设施的防风暴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盘锦供电公司:确保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灾害期间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驻盘部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协助防汛抗旱抢险和转移危(wei)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2.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催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组织防办水情、水库、通讯、物资等相关职能组的高效运转;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2.2.4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殊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普通),挨次用红
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市、县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
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 工程信息
河流浮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堤防浮现险情或者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各水库、拦河闸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即将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3 洪涝灾情信息
(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
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有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

3.1.4 旱情信息
(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
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全市水情雨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 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
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 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应急渡汛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交通路口、输排水管道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 4 )预案准备。

编制、修订、完善各种防汛抗旱预案及抢险救灾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 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而有重点地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

( 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各通道完好和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 8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审批与清障。

3.2.2 河流洪水预警
( 1 )当河流即将浮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浮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 1 )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市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
风中心位臵、强度、挪移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
启动防台风预案。

(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县(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 3)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措施,海洋渔业部门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5 干旱灾害预警
(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3)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
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者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于是浮现供水危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
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列专项计划,由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
业设计咨询公司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抢险求灾、
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技术依据。

3.3.2 预案、方案
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应逐级上报审批。

凡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
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的主要河段以及盘山闸的防汛管理及应
急响应期的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6 对跨市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市地行政区域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
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市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
门全力抢救和处臵,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 1 )大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 2 )两条以上大型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 3)大型河流重要河段或者城市主要防洪堤发生决口;
( 4 )多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 1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

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将情况上报市委、
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在 6 小时内增派专家组
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谨防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情况
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盘锦军分区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部署。


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市财政局为救灾抢险提
供资金匡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
关工作。

( 2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国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使相关权利。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wei)险地区群众,组强强化巡堤检查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驻点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 1 )大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者重要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 2 )大型河流普通河段及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 3 )多县(区)同时发生重大干旱,或者一县发生特大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2 小时内派出由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市财政局组强抢险救灾资金,市民政局组织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匡助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强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者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按照分管区域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 1 )大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者重要中小河流发生大洪水;
( 2 )大型河流堤防浮现重大险情,或者重要中小河流普通堤防浮现决口;
( 3 )多县(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者一县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 1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启动相应预案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到同级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部门组织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组强医疗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 1 )大型河流发生普通洪水,或者重要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 2 )大型河流堤防浮现普通险情,或者重要中小河流浮现重大险情;
( 3 )多县(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者一县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预报和预测,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启动相应预案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者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即将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普通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应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匡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即将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殊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即将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浮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即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臵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臵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浮现水旱灾害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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