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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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7
•【字号】峨边府办函〔2016〕61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边府办函〔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序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2号)
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实施区域群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统规自建思路,围绕住房建设、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社会建设和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效改变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特色鲜明、生活文明”的彝家新寨,不断让彝族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
在充分尊重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理地质条件,充分考虑不同海拔地区的特点,合理选择宜居地区,遵循“有利于道路交通、有利于设施配套、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错落有致,科学确定村寨布局与建设规模。
二是政府引导,群众主体。
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实行“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等多种方式,在坚持建房户自愿,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建房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突出彝、汉建筑风貌,按照美观、经济、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要加强对不同区域的指导,尤其要科学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和建设模式,切忌“一刀切”。
四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按照改善民生、加强配套、提升功能的思路,把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与有利于彝、汉群众生活生产改善和
脱贫致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相结合。
五是尊重民意,稳步推进。
农户是彝家新寨建设的主体。
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科学指导,做好示范,分轻重缓急,先行启动一批建设意愿强烈和条件较好的农户开展示范户建设。
二、投资计划
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12406.5万元,其中:省以上投入资金6725.38万元,县级资金1425万元,其它资金4256.12万元。
(一)住房建设
1.彝家新寨;投资7238万元(省级资金2585万元、县级资金517万元、其它资金4136万元)。
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一般户户均补助3万元(省级资金2.5万元、县级资金0.5万元),新建住房建档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省级资金3万元、县级资金1万元),改建住房户均补助1.5万元(省级资金)。
2.易地扶贫搬迁;投资745万元(省级资金677.95万元、其它资金67.05万元),建设71户298人,补助标准以县政府审批为准。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投入4100万元,其中:极度贫困村1个,投入38
2.71万元(省级资金130万元、县级资金252.71万元);一般贫困村12个,投入3130.09万元(省级资金2682.8万元、县级资金447.29万元);2015、2016年脱贫村投入587.2万元。
2.民革乐山市委扶持毛坪镇凡山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
3.入户用电投入55.25万元(省级资金4
4.2万元、其它资金11.05万元),解决彝家新寨建设13个入户用电1105户,规划投资0.05万元/户。
(三)环境建设
1.垃圾池投入52万元(县级资金),完成新建104个,补助标准为建设垃圾池(长2米、宽1.6米、高1.8米)0.5万元/个。
2.公共排污设施投入91万元(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为公共排污设施7万元/村。
3.农户环境绿化投资55.25万元(省级资金18.233万元、其它资金37.012万元),解决13个村农户绿化1105户,规划投资0.05万元/户。
(四)社会建设。
商贸场所规划13个,规划投入65万元(县级资金),新建商贸场所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
三、目标任务
在全县9个乡镇完成13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
其中:极度贫困村1个:沙坪镇郭凡村;贫困村12个:新林镇瓜芦村,新林镇水井村,大堡镇集广村,红花乡同心村,五渡镇向阳村,五渡镇葛村,毛坪镇高山村,新场乡羊子岩村,新场乡庞沟村,宜坪乡群力村,平等乡和坪村,平等乡观慈村。
(一)住房建设
1.完成住房建设1177户。
其中:13个彝家新寨建设村和2015年至2016年脱贫村实施1106户,易地扶贫搬迁新建71户298人,补助资金执行县政府审批后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2.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462户、建档贫困户299户,改建345户,易地扶贫搬迁71户。
其中:沙坪镇郭凡村152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23户、建档贫困户25户,改建104户),新林镇瓜芦村79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33户、建档贫困户21户,改建25户),新林镇水井村89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34户、建档贫困户20户,改建35户),大堡镇集广村112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45户、建档贫困户23户,改建44户),红花乡同心村70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28户、建档贫困户7户,改建35户),五渡镇向阳村53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
26户、建档贫困户17户,改建10户),五渡镇葛村86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37户、建档贫困户24户,改建25户),毛坪镇高山村105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38户、建档贫困户42户〈高山村36户、上游村1户、恒心村5户〉,改建25户),新场乡羊子岩村31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4户、建档贫困户7户,改建20户),新场乡庞沟村新建55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38户、建档贫困户17户),宜坪乡群力村68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29户、建档贫困户24户,改建15户),平等乡和坪村59户(易地扶贫搬迁新建20户〈81人〉、彝家新寨新建34户,改建5户),平等乡观慈村80户(易地扶贫搬迁新建51户〈217人〉、彝家新寨新建27户,改建2户),2016年脱贫村138户(彝家新寨新建一般户66户、建档贫困户72户)。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在13个村配套完善村内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极度贫困村1个(沙坪镇郭凡村),贫困村12个(新林镇瓜芦村、水井村,大堡镇集广村,红花乡同心村,五渡镇向阳村、葛村,毛坪镇高山村,新场乡羊子岩村、庞沟村,宜坪乡群力村,平等乡和坪村、观慈村)。
易地搬迁村2个:平等乡和坪村、观慈村。
2.入户用电1105户。
沙坪镇郭凡村152户,新林镇瓜芦村79户,新林镇水井村89户,大堡镇集广村112户,红花乡同心村70户,五渡镇向阳村53户,五渡镇葛村86户,毛坪镇高山村105户,新场乡羊子岩村31户,新场乡庞沟村55户,宜坪乡群力村68户,平等乡和坪村59户,平等乡观慈村80户,2016年脱贫村66户。
(三)环境建设
1.建垃圾处理池104个。
沙坪镇郭凡村10个,新林镇瓜芦村8个,新林镇水井村8个,大堡镇集广村8个,红花乡同心村6个,五渡镇向阳村8个,五渡镇葛村8个,毛坪镇高山村8个,新场乡羊子岩村8个,新场乡庞沟村8个,宜坪乡群
力村8个,平等乡和坪村8个,平等乡观慈村8个。
2.建公共排污设施13个。
沙坪镇郭凡村1个,新林镇瓜芦村1个,新林镇水井村1个,大堡镇集广村1个,红花乡同心村1个,五渡镇向阳村1个,五渡镇葛村1个,毛坪镇高山村1个,新场乡羊子岩村1个,新场乡庞沟村1个,宜坪乡群力村1个,平等乡和坪村1个,平等乡观慈村1个。
3.农户环境绿化1105户。
沙坪镇郭凡村152户,新林镇瓜芦村79户,新林镇水井村89户,大堡镇集广村112户,红花乡同心村70户,五渡镇向阳村53户,五渡镇葛村86户,毛坪镇高山村105户,新场乡羊子岩村31户,新场乡庞沟村55户,宜坪乡群力村68户,平等乡和坪村59户,平等乡观慈村80户,2016年脱贫村66户。
(四)社会建设
建设商贸场所13个。
沙坪镇郭凡村1个,新林镇瓜芦村1个,新林镇水井村1个,大堡镇集广村1个,红花乡同心村1个,五渡镇向阳村1个,五渡镇葛村1个,毛坪镇高山村1个,新场乡羊子岩村1个,新场乡庞沟村1个,宜坪乡群力村1个,平等乡和坪村1个,平等乡观慈村1个。
四、进度安排
(一)规划准备。
2―4月,按照“规划到村、设计到户”要求,由县住建局聘请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院逐村规划设计,在4月20日前完成13个村规划设计。
(二)编制方案。
7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峨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中的信息收集,报送周报表,整理和完善项目资金的报账相关资料。
召开好户长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组干部会议,把实施彝家新寨村的建设内容、规模、拟规划投资资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乡镇要与实施村两委签定坚持“苗木自移、土地自调、矛盾自消、手续自办”
承诺书和目标责任书。
(三)实施项目。
7―12月为项目实施阶段,乡镇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2016年彝家新寨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工期倒排,从7月30日开始每周星期四前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确保12月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迎接上级专项检查。
(四)检查验收。
2016年12月之前各乡镇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自查验收,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移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按程序进行完成报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乡镇要按照“规划到村、扶持到户、受益到人”的要求,坚持把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建设重点,集中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民生问题,实施乡镇党委、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科学制定建设时序和质量标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
县扶移局、县财政局是项目管理主体,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项目工作指导。
(二)坚持底线原则,严格精准扶持。
乡镇要建立彝家新寨建设全程档案,建卡立卷,归档造册,要按照“三条底线”(贫困户、特困户首扶制,已实施村要实现无房户、三房户、危房户为零,不能因建房而返贫)原则确定项目户,贫(特)困群众不得留下1户1人,彻底解决实施村贫(特)困户住房难问题。
同时乡镇可结合项目村实际,按统规自建(工匠必须是在住建局统一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匠)、统规统建,建筑材料可以村或以组为单位集中采购,减少建房农户的建筑成本,但本村内必须执行统一政策。
(三)充分发动群众,确保实施成效。
乡镇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群众开展“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等方式,确保
项目顺利实施。
要创新探索机制,加强建后管护。
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动员群众加强新寨建后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住房建设要求
1.乡镇要认真按照“三条底线”(贫困户、特困户首扶制,已实施村要实现无房户、三房户、危房户为零,不能因建房而返贫)的原则进行实施
2.住房建设户型乡镇要选用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户型,外观风貌按照“一村一貌”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每户新建主体面积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不高于25平方米。
外观风貌以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风貌为标准,并配套完成厨房、卫生厕所、院坝、淋浴设施等功能设施建设。
3.乡镇要严格按照《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建房基本要求》执行。
4.乡镇新建住房要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土地“增减挂钩”的规定,农户必须申请宅基地审批,乡镇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报经县国土局审批,同时要拆除旧房,旧宅基地要复耕或绿化,涉及林地的应上报林业部门逐级审批,原则上改建户为砖木结构住房且功能设施未完善的住房,农户现居住的是楼房且功能完善的,原则上不纳入住房改建范围。
5.2008年以来已享受过财政新建住房补助(2008年“5.12”地震和2012年“4.20”地震)的农户,乡镇不得再安排新建住房建设指标。
如现居住住房在地质灾害点或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行业部门认定后可安排新建住房建设指标。
6.乡镇不得将指标安排给建房地点选择在临近公路、高压电线、国防光缆、滑坡、河水交汇、低洼、地质灾害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点的农户。
7.农户住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乡镇应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等基础形式,新建住房建设的宅基地基
础应选在无安全隐患并承载力相差不大的持力层。
8.乡镇要落实四大角及外墙横、纵交接处要加构造柱;各层要加圈梁(含地圈梁),门、窗要加过梁,过梁的搭接长度需大于门,窗洞口20公分,楼梯梁、过梁下要设构造柱,构造柱和圈梁钢筋主筋不应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D200(间距不应大于20公分),承重墙体厚度不得小于240mm。
9.乡镇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在住房宅基地选址时要同步规划“微田园”建设。
10.乡镇要坚持建房户在2016年规划村的本村范围内实施,擅自调整住房建设范围的不予验收,因受地理条件和其它条件因素需在规划村外实施的,实施乡镇按程序书面向县政府请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可以在项目规划村外实施,但搬迁范围原则上是在本乡镇内。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项目实施业主,所有工程建设合同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施工方签订,同时项目要按照《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2.项目实施方式。
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可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固定价比选、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
3.对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的乡镇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执行。
4.乡镇对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和建设方式的,可选择受益村民自建,前提是项目技术要求不高、受益村村民能够胜任施工任务的工程。
对技术含量高、施工须以技工为主或需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固定价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5.符合村民自建的乡镇要严格按照乐山市扶移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后扶基础设施项目村民自建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乐扶移发〔2015〕14号)执行。
6.乡镇要严格按照勘测、设计、预算、财政评审、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理、项目结算、结算审计等相关程序进行。
7.乡镇要指导好项目村和项目户按“土地自调、苗木自移、矛盾自消、手续自办”的原则,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实施中占用耕地和林地的应上报国土和林业部门审批,扶贫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林木和协调费用的支出。
8.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规模等。
并按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地勘规划、设计、财评等程序,项目不按规定和要求实施的不予验收。
9.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报项目进度情况,公路和桥梁建设启动之前,乡镇要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所报建,及时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实施中未报进度,未按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实施的不予验收。
10.乡镇在项目资金报帐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设计、预算、财评、施工队伍确定资料(招标、政府采购、民办公助等)、公示公告、施工合同、项目监理、竣工结算、结算审计、乡镇自查验收报告、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
七、保障措施
(一)考核机制。
2016年,我县彝家新寨建设在9个乡镇13个村中实施,规模大、范围广、任务重,县级相关部门务必结合项目建设区实际积极争取项目,认真做好规划,加强技术指导,保障本部门负责的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把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逐级考核,并对落实情况较差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实行奖惩制
度,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二)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抓好资金报账,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坚持专账、专户管理,坚持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
乡镇要严格监管扶贫资金并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对单个项目投入资金量小、技术含量低的项目,要积极鼓励农户自建,实施民办公助。
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资金量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聘请施工监理单位全程监督,乡镇村组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加强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进度督查。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而造成工程建设滞后、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在对其进行限期改正的同时,对性质恶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乡镇实施项目进度管理,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任务顺利完成。
八、本方案由县扶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