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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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第六批市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02
•【字号】惠府办〔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惠府办〔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十一届8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汝湖渔歌》等28个项目列入惠州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
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惠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附件
惠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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