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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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
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26
•【字号】汉政办发[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
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适时监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根据督查工作有关规定,市政府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第二条实施挂牌督办的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年度工作任务;
(二)市政府研究决定挂牌督办的工作任务;
(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挂牌督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挂牌督办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制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通知书》,明确挂牌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督查要求。

第四条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包抓,并成立由协助联系该工作的副秘书长或督查室主任为组长的专项督查组,负责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考核验收。

第五条承办单位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与督查室衔接。

第六条承办单位要制定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倒排完成时限,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形象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

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做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挂牌督办事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第八条按照挂牌督办的内容,市政府专项督查组组织力量,采取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定期报告等形式,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督查专报、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第九条市政府督查室采取督查通报形式,向各县区、各部门通报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情况。

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进度较好、群众满意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达不到均衡进度要求的予以警示;对承办事项不落实、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适时通过汉中日报、市政府信息网、汉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单项考核,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对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加减分;对出色完成挂牌督办任务、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适当奖励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直接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达不到均衡进度要求的,每季度扣减平时考核成绩2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当年度平时考核成绩20分。

第十二条挂牌督办事项办理完结后,由承办单位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终结挂牌督办。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汉中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通知书
汉挂牌督办〔201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终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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