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守护钱袋子的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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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守护钱袋子的三道防线
作者:暂无
来源:《经济》 2019年第12期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2018年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整体涉案
金额超过8000亿元,波及用户规模超过1500万人。

加上此后至今的新增问题平台,保守估计,P2P整体涉案金额将超过万亿元。

法律、监管、投资者是维护投资安全的三道门。

而在爆雷的P2P面前,这三道防线都开了
口子,一个滞后、一个缺位、一个贪婪。

法律滞后此路难通
“P2P平台的投资者追偿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这类案子我们基本都不接。

”一位律师
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一方面走刑事诉讼很难立案,另一方面走民事诉讼即便投
资者胜诉了也很难追回投资款项,还平白增加一笔诉讼费。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P2P网贷的投资者现在遇到的问题不是等待就能解决的。

“很多平台的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有的出国,有的跑路,或者已经被抓,甚至刑事立案了,都很难追偿。

基本来看都是平台把资金消耗掉或者挪用,如果账上有钱也不至于跑路。


前来说,如果平台还能够继续或愿意偿付,退还投资款,那还有点希望。

现在也在整治P2P,
如果继续整治下去,全部关闭,那这些投资者也是血本无归。

像网信现在也停止经营了,去哪
里拿钱还?”黄震说,有的平台模式就是借新还旧,就是庞氏,后面也没谁愿意来当接盘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从原则上来讲,网贷平台实际上是信息中介,从服务的角度来讲,有义务帮助投资者追讨
债券,因为真正的欠款人事实上是借款人,而不是平台。

“由于P2P专项整治以及监管缺位,债权追偿问题目前的确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资
产处置和平台退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有的直接是行业的自律规则。

”尹振涛表示,只有
通过投资人的集体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对追偿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和效果。

但是通过法院途径,一是需要公安介入,需要经侦侦查,法院判决,判完之后还有诉讼,
等诉讼完还有执行,时间比较长,难度比较大。

据尹振涛介绍,一般处理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
骗等案件的平均时间都在一年半左右,如果金额比较大,会更复杂,时间更长。

“投资人的钱
能否要回来的核心在于投资债权的真实性,如果是假的那肯定要不回来,即便是真的,但就是
还不上,能要回多少,也要根据个案的情况。


“坦白讲,从最后解决上来看,这个事情目前没有一个特别好的解决路径。

之前的e租宝
不管是从关注程度还是解决力度上都是比较强的,但是到现在还在统计受害人的情况。

”北京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尧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即便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去追溯,
也解决不了这种社会矛盾,因为受害人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损失,而不是法律上的实现路径或
者救济措施有缺陷。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如果平台发的都是真标,
公司的股东或者实控人本身也不存在跑路问题,他们可以跟投资人商议,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延
期兑付、分期偿还,这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处理结果。

“但是还有很多是假标,也有企业是坏账,或者管理团队不稳定,很多投资人会担心他们
跑路,协商不好,到经侦立案,进入法律流程,时间周期会非常长,如果在这期间实控人被证
实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他们的资产处置能力会下降得非常明显,借款就会变成坏账。

”张叶霞
表示,走法律程序,一般三四年之后才会有催回款项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大比例拿回本金,很多只回款了10%-20%,甚至有些就没有下文了,即便有些人被判刑,但后续的兑付却没
有进行,所以我们一直说要良性退出,就是确保平台在不被立案的情况下,有一个明确的清偿
债务的规划。

张叶霞表示,在这方面即使是行业最高层的良性清退的文件,也还没有那么标准化的方案
出来。

但是很多地区会有一些指导平台良性退出的方案,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所有的流程都有
法条可依,只是结果不能让投资人那么满意。

“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把刑事流程走完之后,
再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刑事案件,投资人单独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监管失焦拳打棉花
“关于P2P金融办其实一直都在监管,好多P2P平台爆雷的一个原因其实就是兜不住了,
投资人钱能不能回来最主要还是投资项目本身行不行。

如果项目比较多,面对的要收款的客户
比较多,去诉讼好多法院是不受理的,会认为你是专业放贷人。

投资者又没有更强的手段,比
如找一些社会上的收款公司,因为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国家监管有的时候,恰恰对债权实现
起到负面作用。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军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在中
国P2P更多的其实是依赖平台,但按照相关规定,平台只是一个居间的角色,不能做担保,不
能做征信,这在制度设计上其实是有些矛盾的,因为如果平台就是一个居间的角色,把相关责
任都给交易双方,但是普通投资者又不可能在全国各地做尽调,不现实,每个人投的钱非常少,再找一个公司做尽调,成本就太高了。

“现在的问题是平台风控不够,责任心没那么大,把关不严,前期光追求数量,没有追求
质量,包括网信平台在内的投资者自身其实对投资的分析是有欠缺的,对于项目的了解非常少。

”王国军说。

而在中国金融市场,各式各样的野蛮生长既因“试验”而发,也因“试验”而起,再因
“试验”而亡。

监管就是那只“黄雀”,永远在后面。

“野蛮生长暴露出一些问题以后再通过立法调整,本身就会有一些问题。

现在来看,监管
可能还没有处理这种问题的特别好的经验或者方式。

例如网信事件,关于先锋集团后期资产怎
么清查,按照法律规定来说,肯定是通过司法程序追缴退赔,但很多资产在运营过程中都被消
耗掉。

这种平台都是刚性兑付的,所以客户或投资人的预期会很高,实际上整个行业的窟窿是
非常大的。

”喻尧表示,从2019年的监管环境来看,因为监管非常强硬,导致很多平台上的债务人恶意违约,“这也是行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的一个原因。


那么尚未爆雷、仍在持续经营的平台,后续良性退出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呢?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目前民营资本领域固定收益类的项目本身利润极低,二
是现在监管要求‘双降’,要保证业务规模不会继续按不良的方式去扩大,增加不利后果。


喻尧认为,现在这些平台和企业能找到的自救方式实际上是很少的,因为行业已经是现在这种
状况,不会有新的资本看好P2P,很难再有新的血液进来,而它传统的盈利方式又是微利的,
在双降的情况下,造血也很难,或者能力有限。

喻尧表示,整个监管方向,对P2P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整治金融乱象,从之前先摸排风险,看看面临的风险和整体规模有多大,到今年集中收口处置。

“其实P2P本身就是从国外学
来的,经过不断调整,最终演变成大家认为合理或者合乎逻辑的交易结构和模式,但在我国有
一些水土不服。

目前国内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找不到先例的。


实际上,国外网贷平台爆雷后投资者有追回大部分本金的先例。

但是黄震表示,国外的数
据没有参考价值,英国、美国也就几家P2P,做得比较规范,一开始的模式设计和合规管理都
比较严格,没有像中国这样大面积的“一哄而上”,“而且可能还是非法集资,监管也缺位”。

那么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至少了解清楚问题的根源才能成为深刻的教训。

“第一是从业人员的门槛,我们接触过的一些民间资本,从业人员门槛是比较宽松的。


们对自己开展的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救济措施,考虑得并不那么稳妥和完善。

所以我觉得将
来人员门槛肯定是要往上提的。

第二,P2P从社会需求的角度上来看,一定是少数寡头,不会
像之前大大小小的平台有几千家,这种局面是不太科学的,一定是往寡头的方向发展。

第三,
很多民间资本领域的企业,从国家和政策的层面,会给他们提供一些金融机构的支持,比如说
征信,同时也会按金融机构的标准去要求这些平台或者企业。

”喻尧表示。

“其实监管也挺难的,因为整个行业早期是没有监管的,很多数据对接也是最近才开始有
一些起色,在事前事中监管中没有那么容易去发现风险,平台确实非常多,当地金融办可能也
没有那么多人手去监管,没办法一直盯着这些平台,所以现在全部纳入互金协会等机构的数据
系统。

”张叶霞表示,现在监管手段多一点了,以前都是通过现场查看或者抽样的方式,很难
发现问题,另外国内的征信系统不完善,逃废债的现象比较多,催债很难,“立案后公安会强
制执行,但需要很大的警力去投入,其实需要一个完整的团队去做催收工作”。

尹振涛表示,市场出清的过程本身也是引爆风险的一个过程,法律是滞后的,那就需要增
强监管的提前预知性,做登记就是一个预警的过程,下一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市场风险出清之后,需要增加监管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风险苗头。

P2P出清最后的落脚点在什么地方?黄震表示,这些P2P平台如果能够存活下来并且合规了,会转成持牌的金融机构,有可能是消费金融公司,也有可能是网络小贷公司。

“未来留下的平台很难小而美,从拿牌照的角度看也是支持大型企业,最终需要符合哪些
条件还没有确定,但实缴资本、股东资质、业务合规等肯定都是必要条件。

”尹振涛说。

投资不慎刚兑不再
网贷爆雷,投资者也不尽是无辜的雪花。

面对恶意的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大多数投资
人始终处于天平相对较低的一端,等雾散了才发现自己深陷泥淖。

即便前面经历了无数平台的
爆雷,也不愿相信,下一个被风险覆盖的就是自己,或者说还是自己。

但是打破刚性兑付早就
已经开始,而很多投资者却还在等发令枪的那一声响儿。

“投资者之前是做好了自己的尽职调查才投的,贸然投资就要承担风险,再说法律上面的
追偿,P2P平台按理说不承担,因为它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如果承诺刚兑,这个平台本身
就不靠谱,跟别人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就要去留意对方,把抵押物变卖了自己能分多少,参与高
风险、高回报投资就要高投入,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问题。

”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
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晓玫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现在政府
已经做了比较多,“因为你受了高息诱惑,没能守住初心,初心是要守住自己的本金,投资得
利的时候没有分过政府一分钱,亏损了让政府来赔偿,本身在经济学上就是不合理的,政府为
了稳定帮你协调,做一些赔偿方案,引导你更好地维权,只能做到这一步”。

早在2016年,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就是怕投资人投得太多。

”张晓玫表示,这就是为了防范比较大的风险。

而有投资人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本身就不符合国家防风险的本意。

“我国有很多人打着P2P网贷的名义,但多数做的并不是P2P,投资人也应该明白你的钱
到底投给谁了,如果放到平台上,那就是平台非法集资,如果借给明确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公司,才是真正的P2P,即使平台跑路了,那也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这方面没有法律障碍,
民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

”黄震表示,投资人这个概念在P2P网贷里就不成立,P2P
是一种借贷,出借人和借款人是相对的,如果是放在这个平台上做投资,把钱投给平台,那就
是不当的,或者有参与非法集资的可能,“差不多10年前我们就提出平台经营的‘三不原则’,不吸收存款,不直接放贷,不做担保,但是也没有执行”。

黄震表示,民间借贷包括P2P上的借贷,本质来说属于民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作为出借人要对自己对钱负责,“他们现在的说法都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不主张这样做,
我研究P2P这么多年,没有在所谓的P2P上面投过1分钱”。

“如果能够在平台跑路之前发现,并且还能和对方联系上那就赶紧先谈判和沟通,也有追
回本金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已经跑路了,那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去
公安局报告损失,看立案后能不能追回。

”黄震表示,如果投资者只是追求高收益,疏于管理,那就很容易出问题。

P2P带来的风险到底怎么应对?
10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报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1件。

全国人大财经委称:议
案涉及的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

张晓玫表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做任何一个东西,最好要有
法律护航,一方面能规范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能保护弱势群体,保护金融消费者,现在出台相
关法律还算不晚。


“基本上不可能。

列入立法计划首先要列入立法规划,没有列入立法规划怎么进入计划,
五年规划里面没有互联网金融法的提法,不可能跳过来。

第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提出来就能
够进入立法计划,是有一步步程序来推动它进入立法计划的。

第三,即使列入计划也不一定能
够出台。

我原来参与了几个立法,20年了,到现在还没出台。

”黄震说。

P2P乱象值得反思,应该成为接下来中国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的一个警钟,特别是在探索
区块链发展之路的当下,投资者要克制,监管要对焦,而法律建设之路即便漫长也要如影随形。

1万亿元能做什么?修10个港珠澳大桥,甚至比眼下科创板的总市值还要多。

在破刚兑的路上,无数投资者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那行为不端的平台相关负责人,他
们该付出怎样的代价?“病”或“死”,本不应成为这些人的唯二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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