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模板-土建类(合理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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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示范性标准文本-08 土建类(合理低价)
项目
招标文件
公司
年月日
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总则 (8)
1.适用范围 (8)
2.定义 (8)
3.项目说明 (8)
4.资格要求 (8)
5.投标费用 (8)
6.踏勘现场 (8)
7.其他 (9)
二、招标文件 (11)
8.招标文件构成 (11)
9.说明 (11)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12.招标语言及计量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13.编制要求 (13)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16.投标文件格式 (14)
17.投标报价 (15)
18.投标货币 (16)
19.投标保证金 (16)
20.投标有效期 (17)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
2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8)
23.保密 (18)
24.投标人知悉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2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
27.迟交的投标文件 (20)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
五、开标 (20)
29.开标 (20)
六、评标 (22)
30.评标委员会 (22)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22)
32.评标程序 (22)
33.编写评标报告 (22)
34.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22)
七、授予合同 (23)
35.中标人的确定 (23)
36.中标通知 (23)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3)
38.签订合同 (23)
39.其他 (23)
第三部分合同书 (24)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43)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5)
1.前言 (46)
2.评标依据 (46)
3.评标委员会 (46)
4.评标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 (46)
5.评标办法 (47)
6.重新招标 (53)
第七部分否决性条款 (54)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自拟)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万元(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人为(建设单位名称)。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示: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项目名称;(提示:若分标段,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项目名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允许联合体投标。

(提示:若分标段,以上内容应分别写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提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提示:招标人视需求依法自行编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公司。

(如有时)
3.项目说明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就上述服务的全部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3.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私有资金/境外资金/自筹资金/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4.资格要求
详见否决性条款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考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其他
7.1付款方式:
7.1.1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措施费用、合理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含招标人组织的各阶段成果审查会和评审会的费用)。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价合同形式,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7.1.2 工程款支付(参照集团主要业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提示: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依法进行调整)
第一次付款: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合同双方验收合
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第二次支付:预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提示:若已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7.1.2.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按年度工程计划分年度申请并支付,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首次拨付日期为合同签订后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逐年拨付日期为每年度首季度。

7.1.2.2 工程款支付:每月25日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进行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为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计量工程造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

7.1.2.3 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提示:若已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7.1.2.4 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履约担保
7.3.1 履约担保
是否采用担保、担保形式,担保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执行津建招标[2017]481号文。

7.3.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担保比例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书”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担保比例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书”规
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若递交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书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否决性条款
8.2除8.1内容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用户需求书、图纸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说明
9.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目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
容的理解和解释。

9.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索取。

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需澄清问题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以《补遗文件》形式予以澄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之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补遗文件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回执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确认收到。

(电子邮箱:)
10.3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均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完全响应且无异议。

超出规定时间所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回复。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遗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遗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发给的《补遗文件》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回执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确认收到。

(电子邮箱:)
12.招标语言及计量
12.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2.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编制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

13.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4.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正、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前附表规定。

15.1.1资格审查文件
15.1.2资信标
15.1.3技术标
15.1.4商务标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方案等。

并需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做出完整的答复。

投标人可按“用户需求书”中所指出的服务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除正式投标文件之外,须以光盘形式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文件2套,每套光盘里的投标文件为不可修改的文件格式(*.pdf)。

光盘上应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工程名称并密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人必须保证光盘的质量及刻录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规定的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6.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应按“商务差异表”(如有)、“技术条款响
应表”(如有)填写说明。

16.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

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6.4投标文件卷内不允许有任何金属物质,不得使用各类装订条,不允许有铅笔、圆珠笔、浅蓝墨水迹。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报价格式填写服务内容的单价、投标总价。

17.2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17.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分别报价。

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总报价将作为报价评审的依据。

报价中应包含与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以及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均视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7.5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7.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17.7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7.8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9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报价。

18.投标货币
18.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及有关报价的内容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9.3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9.4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或电汇的,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并取得收据。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账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

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帐户: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名称一致)
20.投标有效期
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1.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1.2投标文件须(区分标段)分别编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前附表第12项,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2.1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招标人在中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

22.2投标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23.保密
23.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3.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4.投标人知悉
24.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包括包封和包封标记两项内容。

25.2包封要求: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四部分组成,以上四部分分别装订成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两本投标文件 (区分标段),并且应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第一分册: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资信标、第三部分技术标
第二分册:第四部分商务标
以上四个部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中内容进行编制。

此部分需提供纸质书面文件及与纸质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

电子文件应包括纸质文件的内容。

当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第一分册正本(第一分册CD-R光盘夹在正本中)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第二分册正本(第二分册CD-R光盘夹在正本中)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然后将两个的正本和副本再密封在外层包封中。

最终为两个包。

25.3包封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5.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包封标记内容以外,其他标记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暗标除外)
2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6.1投标截止期时间为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6.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7.迟交的投标文件
27.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5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8.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8.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9.开标
29.1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招标人)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9.2招标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9.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步骤一:由各投标单位核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密封完好,并签字确认。

步骤二:将投标人的第二分册封存在标箱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当众拆封第一分册。

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标、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步骤三:第一分册评审后,复会。

投标人核查各自商务标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核查合格后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部分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生成开标记录,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若开标时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复会时,若投标单位授权人未按通知的时间到场,则视为放弃其参会的权利,认为对复会内容、唱标结果无异议。

步骤四:会议结束。

各投标单位退场,告知投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步骤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比较和分析。

各项评审工作的汇总,出具评标报告。

2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9.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第七部分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9.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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