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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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X 精防处〔2016〕5号)的通知,进一步理清我镇主要相关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和肇事肇祸及倾向预防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排查摸底
(一)加强基础排摸。
各村牵头成立排查管控小组(可与关爱小组结合),明确一名联络员,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问卷》,对辖区内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形成初筛名单。
对排摸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但不知下落,或者已知现居住地,但不在本镇的,由各行政村及时登记,并负责追踪。
(二)组织复核确诊。
诊断时,由乡镇安排场所,并组织发动排摸出的疑似对象及监护人到指定场所,医务人员开展诊断并进行危险性评估,填好《精神障碍患者调查登记表》,复核诊断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维持秩序。
在全镇统一开展的专项行动
以外,各行政村日常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由行政村及时与镇卫生院精防人员联系,精防人员联系市第三医院,确定时间后,镇政府组织患者及监护人到市第三医院进行确诊工作。
复核诊断时危险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由镇卫生院将名册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疾控中心。
(三)登记确诊患者。
卫生院应将排查后经复核诊断确诊或专业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或村委会指定干部)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的,以及从专业医疗机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卫生部门要全部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及时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XX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公安部门要及时备案,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二、实行分类管理
1.镇里成立由镇干部、村干部、民警、医务人员、监护人组成的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分级管理。
卫生院精防人员在随访过程中,要同时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对病情稳定、危险行为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
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镇政府将组织卫生、公安相关人员和本村联络员每半个月上门随访一次。
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患
者,镇政府将组织公安等部门督促落实监护人及时将其送指定收治医院实施住院治疗。
2.流浪乞讨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需要收治住院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由镇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3.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有本地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知现居住地,但不在本镇的,由各行政村及时登记,并负责追踪。
4.卫生院发现列入本地健康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去联系后,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由各行政村追查病人下落,找回后重新纳入管理。
三、开展应急处置
1.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镇政府组织公安、民政、残联以及所在村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市XX医院实行住院治疗。
2.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潜在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镇政府组织与派出所、民政、残联以及所在村等相关部门一起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XX市XX医院治疗。
3.对实施肇事肇祸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查找
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出警处置。
四、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的工作职责。
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开展排查和管理工作,落实救治救助措施,负责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登记、统计分析,组织专家组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处置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工作,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疑似患者进行送诊;会同镇政府做好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患者的管理。
镇民政办: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的疑似精神患者的摸排,依法按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镇残联办:负责残疾人中的疑似精神患者的摸排工作,会同上级部门做好经残疾人补助、康复指导及庇护机构的康复训练服务等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全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村干部和志愿者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情线索家属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与管控。
五、做好服务保障
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市区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X市残〔2015〕8号)和市卫生局和市残联下发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操作流程》有关规定,对已纳入《XX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XX区户籍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同意接受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参保人员,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进行全额保障。
由患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镇卫生院书面申请。
附件:
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
指导语: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不论何时有过一下任何一点症状,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提出来。
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将会保密,请您合作。
谢谢。
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比如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酒)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6、在公共场所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整天躺在床上
10、自杀、或者自残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