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区出租车2011年第二批油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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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扬府办发[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上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有租赁房屋的征收(腾让)管理,规范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公有租赁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4号令)的规定,对被征收公房产权单位给予补偿。

对被征收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公房产权单位的补偿费用中列支。

二、对被征收(腾让)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对被征收(腾让)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采取继续承租公有住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形式,公房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符合市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公房承租人,按市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优先予以保障。

(一)选择继续承租公有住房的,由被征收公房产权单位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其它公房供其继续承租,公房产权单位与原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继续承租公房的面积根据原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口(不包括他处有住房的人口)或者原公房承租建筑面积就近靠户型确定。

按实际居住人口靠户型面积的标准为:1-2人户为55㎡、3人户为65㎡、4人户及以上等特殊情况的住户为75㎡以内的房源户型。

2.所提供承租公房的租金仍然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政府规定租金标准执行。

油价上涨在所难免 开瑞促销送万升油补

油价上涨在所难免 开瑞促销送万升油补

油价上涨在所难免开瑞促销送万升油补2月20日零时,2011年全国油价平均上涨0.225元/L,油价调控正式启动,而此次油价上涨相隔上次(去年12月22日零时)不过两个月。

这种“撑杆跳”式的涨法,不仅令有车族心惊肉跳,也令“购车族”望而生畏。

政策改变、油价上涨开瑞促销送好礼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能源紧张的进一步加剧,油价上涨势头在所难免。

而2011年国家取消购车补贴政策,这无疑又给打算购车的人带来了巨大冲击。

针对国家政策的退出以及油价的持续上涨,为了回馈消费者对开瑞品牌的信赖,开瑞汽车适时推出了“低油耗,开瑞造!购开瑞,补万升!”的优惠政策。

凡在3月1日到4月30日购买开瑞的用户,送最高一万升以上的油补,即最高价值3000元的油卡。

购买优胜及优胜二代赠送终端用户3000元/台的油卡;购买优优及优优柴油版赠送终端用户2250元/台的油卡;购买优劲赠送终端用户2250元/台的油卡;购买优雅赠送终端用户1500元/台的油卡。

以购买优胜及优胜二代为例,购开瑞车享受的油补足以行驶7000公里左右,基本可以满足微车用户一年的需要。

低油耗、开瑞造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低油耗、强动力已成为开瑞产品的最大优势,并赢得了高度认可。

目前,开瑞优系列微车,均采用ACTECO系列发动机,升功率均超过50kW/L,强动力、低油耗,而且技术成熟、稳定性高。

另外,为了进一步降低油耗,开瑞汽车还研发推出了开瑞优优柴油版,搭载国内排量最小的柴油发动机ACTECO1.0D,采用博世高压共轨中冷增压技术,燃油性表现突出,百公里综合路况油耗仅有5.5-5.6L,一举刷新微客油耗记录,并首批享受国家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

可以说,开瑞汽车在微车节油性方面,走在了微车行业的前列。

省油就是省钱是开瑞汽车带给每一个用户的真实感受,那你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吧,加入到购开瑞,补万升的优惠促销中,享受开瑞带给你的多重惊喜。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28号2011年5月20号)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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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扬府发[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邗上、蒋王、汊河、杨庙、瓜洲、杭集、槐泗、沙头,下同)每亩21000元,其中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30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其中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2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人23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每人17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7.04•【文号】交办财审〔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的考核,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以此次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成效考核为契机,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好财建〔2016〕13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要坚持“总量不减、结构优化”的原则,实现补助数额逐年退坡,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将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考核内容(附考核细则)(一)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二)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补助、农村客运发展和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情况。

三、实施措施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照附件1和附件2中的考核细则,对本省上一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成效开展自评,并于每年4月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21件,废止33件。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1. 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2. 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3. 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4. 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5. 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6. 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7. 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8. 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9.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1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12. 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13. 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14. 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15. 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16.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7.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19. 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0.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1. 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2. 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3.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24. 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25. 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6. 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7. 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28. 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29. 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30. 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31. 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32. 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33. 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34. 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35. 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36. 扬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37. 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38. 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39.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40. 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41. 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66号)42. 扬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43. 扬州市市区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44.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45. 扬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46.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47.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48.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49. 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50. 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5号)51. 扬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52. 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53. 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54. 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55. 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56. 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57. 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58. 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59. 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60. 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61. 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6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63. 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64. 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65. 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66. 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67. 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68.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69. 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70. 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71.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72. 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73. 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74. 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75. 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76. 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77. 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78. 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79. 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80. 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81. 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82.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83. 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84. 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85. 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86. 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87. 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88. 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89. 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90. 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91. 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92.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93. 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94.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95. 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96. 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97. 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98. 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99. 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100. 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101. 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102. 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103. 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104. 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105. 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106. 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107. 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108. 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109. 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110. 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111. 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112.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113. 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114. 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115.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1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117. 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118.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1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120. 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121. 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122. 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123. 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124. 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125. 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126. 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127. 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128.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129.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130. 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131. 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132.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133.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134. 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135. 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136. 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137. 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138.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139. 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140. 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141. 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142.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143. 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府发[2008]21号)144. 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3号)145. 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4号)146. 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5号)147. 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8]70号)148. 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扬府发[2008]112号)149. 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发[2008]127号)150. 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扬府发[2008]139号)151. 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0号)152. 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7号)153. 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154.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62号)155.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扬府发[2008]192号)156. 扬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21号)157. 扬州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9]10号)158. 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扬府发[2009]14号)159. 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扬府发[2009]123号)160. 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扬府发〔2009〕195号)161. 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扬府发〔2009〕203号)162. 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扬府规[2010]1号)163. 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扬府规[2010]2号)164. 扬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扬府规[2010]3号)165. 扬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扬府规[2010]4号)166. 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扬府规[2011]1号)167. 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发放生活补贴的批示(扬府字[2003]91号)168. 《关于办理退休职工进出公园优待证的请示》的通知(扬政办发[1988]110号)169. 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2号)170. 扬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8]15号)171. 关于加强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交往管理的规定(扬政办发[1998]94号)172. 关于加强扬州市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9]123号)173. 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9]124号)174. 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2号)175.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82号)176. 关于调整我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4号)177. 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178.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179. 关于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27号)180. 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扬府办发[2001]35号)181.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扬州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42号)182. 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183. 扬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7号)184. 扬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15号)185. 扬州市办理工商证照并联审批手续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130号)186. 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187. 扬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3]54号)188. 扬州市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3]55号)189. 《关于确定全市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88号)190. 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3]89号)191. 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93号)192. 扬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4]49号)193. 社区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69号)194. 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84号)195. 扬州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4]89号)196. 企业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126号)197. 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4]127号)198. 扬州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扬府办发[2004]133号)199. 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138号)200. 《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5]41号)201. 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88号)202. 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06]156号)203.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60号)204. 《关于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192号)205. 关于印发《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号)206. 《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49号)207.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77号)208. 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护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7]136号)209.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45号)210. 扬州市市区公共汽车场站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60号)211. 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扬府办发[2007]224号)212. 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5号)213. 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扬府办发[2008]16号)214. 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215. 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8]102号)216. 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103号)217. 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07号)218.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办发[2008]111号)219. 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16号)220. 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8]120号)221. 扬州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8]152号)附件二: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1. 扬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2. 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3. 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4.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63号)5. 关于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政发[1998]155号)6. 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7. 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批复》的通知(扬政发[1999]167号)8. 扬州市邮票和集邮票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4号)9. 扬州市市区公有住宅平房出售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88号)10. 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办法(扬府发[2001]136号)11.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扬府发[2001]208号)12. 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2]88号)13. 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2]105号)14. 扬州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15.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04]17号)16.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75号)17. 关于规范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104号)18. 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府发[2005]38号)19.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扬府发[2005]161号)20. 关于加强扬州主城区旅游饭店建设的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3号)21. 关于扬州主城区市场建设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4号)22. 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扬府发[2006]138号)23. 扬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65号)24.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发[2007]109号)25. 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扬府发[2008]231号)26. 《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扬政办发[1998]135号)27.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8号)28. 关于调整市区就业、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0号)29. 扬州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1]121号)30. 关于加强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1]129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75号32. 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0号)33. 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3 企业注册 ................................................................................................................................... 8
3.1 基本说明 ................................................................................................................................. 8 3.2 操作步骤 ................................................................................................................................. 8 3.3 注意事项 ............................................................................................................................... 10
9 油耗数据上报.......................................................................................................................... 25
9.1 基本说明 ............................................................................................................................... 25 9.2 操作步骤 ............................................................................................................................... 25 9.3 注意事项 ............................................................................................................................... 26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1]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1]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1〕1号)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下达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协调服务,狠抓督查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1、市区新增就业2.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培训创业者2100人,扶持580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别净增缴费1.7万人、1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1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对市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或购房政策性补贴或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全年新增廉租住房1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对市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全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间),其中市本级新增500套。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市区公有住房解危6万平方米,其中异地搬迁解危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工业资产公司、扬子江集团、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工控股公司、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5、完成15个老住宅小区140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整治工程。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2]133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8
【实施日期】2012.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扬州市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11]114号)文件规定,以及2012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明确“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的要求,为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市区2011年及以后新产生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区2011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或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基本原则、对象范围、退休条件以及组织实施等工。

扬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扬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扬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加强健身场所建设”列为市委1号文件“重点民生工程”。

竞技体育再上新台阶,创成江苏省体育强市,成功举办一批国际国内体育赛事,2011年成功承办了其他国际赛事6项、全国比赛8项、省级赛事10项。

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获得了最佳马拉松赛事称号。

国家竞走少年队在扬州揭牌。

十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顺利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市区建成区面积84.8平方公里。

开工建设瘦西湖地下隧道、扬菱路改造等重大工程。

文昌路东延及廖家沟大桥、芒稻河大桥建设顺利推进。

甘泉路、广陵路和彩衣街改造基本完成。

运博会永久会址建成并投入使用。

城庆广场、科技馆、体育中心体育场开工建设。

新改建公交站棚50座、公交停车场和首末站5个,建成市区出租车服务中心。

全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87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84平方米。

制订实施城市内涝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整治积水点15处。

完成市区第一水厂、六圩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城市化率为57.9%。

以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第三名的优秀成绩,成功摘取“全国文明城市”这块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金牌。

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生态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江都、邗江分别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和技术评估。

全市71个涉农乡镇全部创成了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全部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全年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天数达323天。

创成国家森林城市,新增造林15万亩,成片造林率居全省第一,林木覆盖率21.3%。

市区新增绿化面积170万平方米。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201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46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359人,增长2.04‰。

全市登记出生人口3.62万人,出生率7.87‰;全市注销死亡人口3.5万人,死亡率7.62‰。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苏海计[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2〕10号)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126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苏财建[2012]47号,下称《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认真落实中央支渔惠民政策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尽早部署安排,确保顺利完成全年油价补助工作。

县级渔业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后,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各类报表的数据应当和“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下同)。

各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汇总,并于3月15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表格将全市上年度油价补助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远洋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工作按农办渔[2011]118号文件执行。

二、认真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审核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据实测算补助用油量,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要与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进行逐船对照审核,内陆捕捞和养殖渔船要根据省级渔船数据库进行审查,远洋渔船与相关档案资料要逐船进行核对。

关于加快出租汽车等行业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函

关于加快出租汽车等行业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函

尊敬的读者:作为你的文章写手,我深知你对加快出租汽车等行业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关注和重视。

在本文中,我将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满足你对这一主题的深度和广度要求。

让我们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这一主题。

加快出租汽车等行业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政府政策、行业发展和资金管理等。

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和分析这些因素,才能深入理解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问题。

具体来说,政府政策是影响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相关行业和企业。

政府还需要加强监管和督促,防止出现资金拖欠或挪用的情况。

政府还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体系等方式,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进度。

另外,行业发展也对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产生影响。

随着出租汽车等行业的持续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而政府的资金可能有限,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进度和效果。

资金管理也是影响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关键因素。

资金管理涉及到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等诸多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资金使用方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出现滥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的情况,从而保障资金的发放进度和效果。

总结回顾一下,加快出租汽车等行业补贴资金发放进度,需要政府政策、行业发展和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资金发放机制,加强监管和监督,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进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分析,我个人认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的加快,不仅仅是资金问题,更是关乎行业发展的大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30•【文号】农办渔[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为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1]809号)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简称《补助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做好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中央支渔惠民政策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动员,尽早部署,为顺利完成全年油价补助工作奠定基础。

县级渔业部门要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后,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国内捕捞渔船根据其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的第一栏登载内容确定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并于2012年2月底前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包括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2011年度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助办法》规定,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测算,务必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2011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我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报送电子表格。

谢发令(江交道运罚字[2021]00317号)

谢发令(江交道运罚字[2021]00317号)

谢发令(江交道运罚字[2021]00317号)【主题分类】交通运输互联网【发文案号】江交道运罚字[2021]00317号【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修正)279841400190【处罚日期】2021.07.20【处罚机关类型】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机关】扬州市江都区运输管理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江都区【处罚对象】谢发令【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13 15:46:33行政处罚决江交道运罚字[2021]00317号定书文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2021-07-20期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罚款金额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3日21时11分,当事人谢发令驾驶苏KW3300(蓝牌)小型轿车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送客去泰州市高港,收取乘客高速公路往返过路费70元被乘客举报,因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于7月19日12时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处罚机关扬州市江都区运输管理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088468953261L数据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运输管理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088468953261L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公司出租车2011年第二批油补

公司出租车2011年第二批油补

附件2:
公司出租车2015年油补
资金驾驶员分配方案备案表
客管处拟近期组织发放“出租车2015年油补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规定,此次油补每车共8095.75元,补贴时段为2015年1—12月,驾驶员分配原则仍然是“谁实际支付油费、谁真正享有补贴”。

请你们协商在此次油补时段内实际营运出租车并支付油费的驾驶员,如实填写以下分配方案表。

按客管处要求:
1、凡在油补时段内实际营运出租车并支付油费的驾驶员,有权按一定比例领取油补资金。

客管处不认可公司与驾驶员之间、或驾驶员与驾驶员之间的关于让“实际营运用油人”放弃领取油补资金权利的任何合同约定。

2、合作驾驶员是油补资金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

以下分配方案须经驾驶员同意,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如查实下表填写内容不真实,或实际分配数额与下表不符,产生纠纷或投诉的,客管处将追究公司责任,并视情对该车采取停运整改、取消油补等措施。

3、客管处咨询投诉电话:87566969
合作驾驶员签名:
2016年月日。

出租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含市县统筹部分分配方案 .doc

出租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含市县统筹部分分配方案 .doc

2018年度出租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含市县统筹部分)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会商,决定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19〕99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中“市县统筹部分”资金(退坡资金)117万元,补助给实际运行的出租车辆,现制定如下资金分配方案(2018年度):一、资金总额省苏财建〔2019〕99号下达我市2018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资金为323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为89万元,涨价补助为117万元,市县统筹部分为117万元)。

二、分配原则根据省苏财建〔2016〕224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出租客运,采取确保全年正常运营车辆享受全额补贴同时,对因故注销、变更、停运等歇业车辆,根据“运政在线”登记注销、注册时间和合同变更时间,按运营天数予以分配。

三、测算依据按申报系统资料和合同变更资料作为测算依据。

四、具体方案2018年出租汽车保有量279辆,其中:1、全年正常运营车辆169辆,实际运营天数61685天。

2、因车辆注销、变更、停运原因导致歇业车辆110辆,实际运营天数25952天。

其中,绘园出租因车辆注销、变更、停运原因导致歇业车辆90辆,实际运营天数 21014天;合众出租因车辆注销、变更、停运原因导致歇业车辆8辆,实际运营天数863天;日月出租因车辆停运原因导致歇业车辆11辆,实际运营天数3844天;振如出租因车辆注销等原因导致歇业车辆0辆(无歇业车辆);三洋出租因车辆注销原因导致歇业车辆1辆,实际运营天数231天。

根据省厅规定,满365天折合1辆/年,25952天/365天=71.10137辆,169辆+71.10137辆=240.10137辆。

①分配标准3230000元/240.10137辆=13452.65元/ 辆;②正常运行车辆总额13452.65元*169辆=2273497.85元;③歇业车辆总额3230000元-2273497.85元=956502.15 元;④歇业车辆标准956502.15元/25952天=36.8566元/天;(按天计算正常运营车辆13452.65元/365天=36.8566元/天。

公交油补,千呼万唤始出来——有感《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

公交油补,千呼万唤始出来——有感《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

公交油补,千呼万唤始出来——有感《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
原亦明
【期刊名称】《人民公交》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 今年1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了.这是我们城市公交行业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政府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公交企业企盼多年的油补政策,终于"干呼万唤始出来".
【总页数】1页(P22-22)
【作者】原亦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
2.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J],
3.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J],
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无
5.财政部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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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8.03.31
•【字号】扬财建〔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扬财建〔2018〕21号有关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路管理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建〔2017〕267)和市交通局《关于申请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函》,现将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

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表
(此页无正文)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0•【字号】扬府办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56号)市区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做好市区出租汽车下一轮有偿使用权的管理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由市建设局牵头制订的《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日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为加强扬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机制创新,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求,依照特许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市区出租车行业实际,现提出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1、根据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情况,近期内继续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

2、继续提倡经营模式的调整创新,提倡和鼓励公车公营经营模式,保留个体、合作经营模式,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3、以推行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实现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为方向,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做大、做强,逐步取消规模50辆以下的营业车企业,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达到减少当前经营企业“小而散”的目的。

二、管理办法扬州市政府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以及苏政办函[2002]52号江苏省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定继续对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有偿使用管理。

2016-2017年安徽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燃油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2016-2017年安徽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燃油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2016-2017年安徽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燃油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2016-2017年安徽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
7月11日,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全省出租车燃油补贴已发放完毕,共发放27641.1万元。

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发放正有序推进,绝大多数市、县都己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了发放方案,以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该项资金,日前已发放6985.1万元。

目前,全省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行业运行状况总体平稳,百姓出行未受影响。

据了解,成品油价格上调以后,按国家规定,运管部门对城市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发放燃油补贴,全省各地精心制定燃油补贴发放方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发放对象进行摸排,明确发放对象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燃油补贴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合肥市组织出租车公司、车主、驾驶员三方在燃油补贴分配确认表上签字,要求公司协调处理车主、驾驶员之间的分歧,禁止车主以任何方式占用驾驶员的补贴资金。

燃油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6月1日起,合肥的出租车主可陆续前往徽商银行领取每车
2085元的燃油补贴了。

这笔钱如何分配呢?答案是代班驾驶员可与车主合理分配补贴钱款。

据悉,本次发放的是2009年下半年的燃油补贴,每辆车可以得到2085元的燃油补贴。

合肥运管部门经过核对出租车数量、油耗等信息后,开始进行发放程序。

5月27日,合肥市运管处已经将合肥7995台出租车的卡号全部报给徽商银行,今日,徽商银行将经过核对后,将补贴打入每辆车的账户中。

明日开始,车主、车牌号、银行卡号、姓名等证件确认无误者,可以前往徽商银行领取补贴。

带班驾驶员可根据白班和夜班的比例,与车主合理分配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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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扬州市区个体出租车2013年油补
清算资金驾驶员分配方案备案表
客管处拟从2015年1月起组织发放“出租车2013年油补清算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规定,此次油补每车共1320元,补贴时段为2013年1—12月,驾驶员分配原则仍然是“谁实际支付油费、谁真正享有补贴”。

请你们协商在此次油补时段内实际营运出租车并支付油费的驾驶员,如实填写以下分配方案表格。

客管处申明:
1、凡在油补时段内实际营运出租车并支付油费的驾驶员,有权按一定比例领取油补资金。

客管处不认可个体工商户与驾驶员之间、或驾驶员与驾驶员之间的关于让“实际营运用油人”放弃领取油补资金权利的任何合同约定。

2、个体工商户是油补资金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

以下分配方案须经驾驶员同意,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如查实下表填写内容不真实,或实际分配数额与下表不符,产生纠纷或投诉的,客管处视情对该车采取停运整改、取消油补等措施。

3、客管处咨询投诉电话:87566969
个体工商户签名: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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