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8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