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16]58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1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豫政〔2015〕7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集中力量建设以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为骨干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现就优化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开封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优质学校集中,围绕做大做强职业
教育的总体要求,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提升办学质量。

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销、合并、兼并、划转、转型、共建等形式,整合一批弱、小、散的中等职业学校。

经过资源整合,到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目前的26所(公办17所,民办9所),调减到15所。

在优化学校布局过程中,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统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作为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工作抓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中的统筹作用。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需求和教育现状,认真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全市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服务开封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化改革,综合推进。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部门、所有制限制,积极探索通过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职业教育总投入不降低的基础上,通过布局调整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资源整合。

(三)注重绩效,稳步推进。

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整合并有效利用现有专业、师资、实训设备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跟踪问效、督促检查。

(四)改革创新,重在提升。

坚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项目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鼓励混合所有制、民营机制办学,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整合试点,在经费筹措、人事关系、产权关系等方面改革突破,增强办学活力,扩大校均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

本着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在我市职业教育攻坚(二期)计划实施期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目前26所调整到15所。

其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17所调整为12所(其中行业办学5所)。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9所调整为3所。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培育特色学校,打造品牌专业,努力构建融学历教育、技术培训、
技能鉴定、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开封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清查办学资质。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不再独立设置;坚决取缔零招生学校;对于在校生不足300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进行合并或撤销;中高职一体学校、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的学校等,撤销其中等职业学校建制;坚决清理“一校多牌”,一校多牌学校只保留1个名称;在同一个校园,但同时具有普通中小学校名称和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学校,只保留普通中小学校名称或布局调整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对职普一体高中(综合高中)将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进行剥离,规范学校名称,纳入普通高中序列进行管理,不再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管理,集中力量办好专门化中等职业学校;县(区)要整合区域内所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1所在当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整合与联合,转型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县(区)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纳入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逐步脱离中等职业学校序列,不再独立设置,不再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任务,不再对其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

(三)整合教育资源。

中等职业学校中规模小、质量低,生均财政拨款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支出的,通过合并、撤销、转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方式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鼓励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鼓励生源和就业充分的中等职业学校强强联合、做大做强。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每所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组织机构代码、由1个部门统一管理;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前,全市不再审批设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优化整合意见如下:
1.对市教育局所属的开封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封市科技工业学校、开封市信息工程学校、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等4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工业、农业、现代服务、加工制造、建筑、文体艺术等分类别进行学科和专业整合,保留开封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将基础薄弱,规模小的开封市科技工业学校和开封市信息工程学校与开封农业机械化学校整合为一所工科类的中等职业学校,进驻职业教育园区。

2.对于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和祥符区所属中等职业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按照集中力量办学,发挥拳头效应,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优化,发挥最佳教学效应。

各县和祥符区各保留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封电子科技学校(祥符区),杞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杞县),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尉氏县),通许县中等职业学校(通许县)。

3.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进
一步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

探索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牵头整合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牵头整合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办学。

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优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特色不显著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区)要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与公办学校一起开展并同时完成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

依据《意见》精神,对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00人以上的开封市现代科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封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开封华豫中等科技学校等三所学校予以保留,对办学规模小、基础条件弱、专业设置散、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开封新技术中等职业学校、开封理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原科技中等职业学校、开封市华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民办学校通过合并、兼并、共建、转型、划转等形式进行整合。

对开封市绿业电脑艺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封机电工程学校二所多年未招生学校予以撤消。

4.对我市7所行业办学学校,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重组。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封市卫生学校(市卫生计生委)、开封市中医药学校(通许县)、开封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住房城乡建局)、开封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局)予以保留;把专业设置接近的开封农业机械化学校(市农机局)和开封市科技工业学校、开封市信息工程学校整合成一所能够起示范引领作用,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工科类中职学校,入驻职业教育园区;对规模小、效益差,难以维持办学的开封市交通学校(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的实际,通过撤销、合并、兼并、共建、转型、划转等形式进行整合。

(四)优化学校专业设置。

优化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业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降低学校专业设置的趋同性,支持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布局调整后的每所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要集中力量重点建设3-5个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要布局1个以上与本地主体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国控专业设置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各学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为本位,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确保在优化学校布局过程中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过程管理。

各级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清产核资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和职业教育资源流失。

资源整合、布局调整过程中职业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管理,新组建、合并的学校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根据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和其他有关部
门要及时对整合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名称、登记注册、调整编制、发放代码,并向社会公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规划,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对规划拟合并、撤销的学校不再核准(审批)新的基本建设项目。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新生。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016年9月)。

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3月)。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根据整合方案,积极有序地组织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4月—2018年12月)。

市政府对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合任务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市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布局调整工作重大事项,督查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周密组织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创新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确保布局调整后,学校有充足的办学经费、明确的人事关系、清晰的产权关系。

探究办学经费的下达渠道和方法,对调整方案的经费予以保障,研究确定人事关系的处理办法。

产权关系可试点公办、民营、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

(三)明确时限要求。

各县(区)政府、行业学校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作为责任主体,2016年,制定学校布局调整的具体方案,并及早启动布局调整工作,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基本到位。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