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印鉴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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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和人员。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
1. 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3.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印鉴卡管理
1.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由药剂科专人保管。
2. 药剂科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印鉴卡》。
3. 《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医院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
4. 《印鉴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五、采购和验收
1. 药剂科根据医院年度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向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 购买时,须凭《印鉴卡》和年度采购计划,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3. 药剂科对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
4.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六、储存和保管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
2. 专柜应置于通风、干燥、避光的地方,并保持整洁。
3.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4. 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七、领发和使用
1. 医院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凭处方和《印鉴卡》向药剂科
领药。
2. 药剂科根据处方,对领药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合理
使用。
八、培训和考核
1. 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2.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
药品知识、操作技能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暂停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九、监督和检查
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