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环氧地坪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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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7-ZY—一期—0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装修分包合同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环氧地坪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发包单位(发包方)(签章):
工程分包单位(分包方)(签章):
年月日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环氧地坪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环氧地坪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分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
1 工程名称: ***** 1。
2 工程地址: *****
1。
3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第二条工期要求
2。
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2 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
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至10000元违约索赔,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3 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造成其他班组作业成品破坏的,应按破坏造成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 本工程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范。
3。
2 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及安装,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3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的原厂正品.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最新验收标准。
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供方负责修补或更换。
3。
4进场前需甲方、监理、总包方共同确认封存样品,后期按样品验收。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本合同的中标总价:¥****元,其中交通设施¥****元,环氧地坪¥****元(以下
此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车库方案深化设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施工管理费、规费、税金、质保等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具体数量、规格如有调整,则按实际结算.
4。
2施工范围划分:
以上规格为统一招标内容。
4.3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1)中标总价,均为含税价。
(2)本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满足合同要求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①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②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4.4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最终结算工程量为现场实测实量。
4.5 乙方在制作前应复核相关尺寸,以确保后期安装无误。
4。
6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 本合同单价不许调整,工程量及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量确定。
4。
7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材料、人工费、施工机械及税费等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5.1 付款方式: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完工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无质量问题前提下,保修金满三年后无息退还。
5。
2 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每月20日前。
5。
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结算数额相一致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4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其他条件:乙方足额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及材料采购费用,并提供支付完毕承诺书。
5.5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 15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分包工程结算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
第六条安全管理
6.1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零事故、零伤亡、零火灾 .
6。
2 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中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6。
3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4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5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不得抽烟,确保人身安全。
6。
6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需动火施工时,及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管;加工半成品需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
6.7 对工地出现的偷盗、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9 乙方应严格遵守项目部及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并认真落实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手工机械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
10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超过20000元时,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下列方法计算:20000元+(总费用-20000元)*10% .
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不遵守甲方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
11 工人上下班及非工作时间的交通安全、外出租房的用电、煤炉取暖等安全由乙方负责。
6.12 工作当中因工人自行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酒后上班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
7。
1 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技术交底文件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整体工程或分项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的分包价款扣减 15 %.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7。
5 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进度管理
8。
1 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政府强制性要求停工;
(3)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3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 3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8。
2 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
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至10000元违约索赔,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文明施工
1、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落手清及工完场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工作面完工后清理所有与乙方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费用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现场零乱,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在每栋每层上施工完毕后,须自行清理楼层上乙方的工具、设备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点等,清理标准需达到现场生产经理认可,楼层清理完成,清扫工作乙方需无条件服务现场生产经理安排。
若乙方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由甲方派人清理、转运,乙方须承担此费用并在该月支付工款时扣除,清理费以实际产生人工费双倍扣除。
4、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目标,为达到“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实现该目标,扣减分包结算价款 10 %。
5、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材料机具管理
10.1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10。
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满足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管理
11.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11.2 乙方进场前,应将其所有现场人员登记造册,在三日内报甲方备案。
在施工
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须及时更新花名册,并在三日内将人员名单整理成册并加盖其公章,报甲方确认。
11.3 乙方应当与其聘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1周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1。
4 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则甲方有权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 10 %;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2。
1 无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3。
1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3 年。
13.2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电话24小时内给予答复修复的期限,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
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
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第十四条双方义务
14.1 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协调设计单位确保图纸无误。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所需水、电的接驳点。
14。
2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辅料。
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及施工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检验资料和检验报告,报验资料、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等.
(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及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3)及时接受并完成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5。
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未付工程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损失。
15。
2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3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
4 如乙方违约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
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15。
5 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场后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货物到场验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施工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6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 150% 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5.7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 2 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
合同解除后 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 7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5.8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扣除。
15.9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的(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5.10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5。
1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第十六条合同授权
16.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余建华(联系电话177****6919)行使与本工程相关的职责权限。
16.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行使与本工程相关的职责权限。
16.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5。
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送达
17.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16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7.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按本合同第16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
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①向工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②向工地所在地行政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除有关缺陷责任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它条款
1、本工程其他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