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人(2015)309号-关于调整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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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人〔2015〕309号
关于调整单位返聘人员
返聘酬金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单位返聘人员(含校内外)返聘酬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从科研经费或单位创收经费中支出,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学校同类人员绩效津贴平均水平。
二、各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具体标准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学院为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标准不高于学校同类人员绩效津贴平均水平的,报人事处备案;标准高于学校同类人员绩效津贴平均水平的,由人事处、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三、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涉及纳税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如与学校其他文件冲突,按此文件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退休高级专家有关返聘工作的通知》(南理工人〔2007〕139号)和《关于调整自聘用工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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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标准的通知》(南理工人〔2010〕28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文件从2015年9月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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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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