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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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食品加工)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商场超市)
注:1.“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共有检查项目70项,其中关键项目38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32项;食品加工共有检查项目55项,其中关键项目32项、一般项目23项;食品商场、超市共有检查项目29项,其中关键项目25项、一般项目4项.
2.现场验收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
严重缺陷为0,一般缺陷≤10%,即可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
4.如果申请验收的企业不涉及其中的部分条款,称为合理缺陷,
可不予检查该部分条款,但计算一般缺陷的百分比时也相应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