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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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琼教督[2018]1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3.22
【实施日期】2018.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教督〔2018〕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琼教督〔2017〕46号)的要求,各市县从本年度春季学期开始要抓紧启动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为主的原则。
对于各市县辖区内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主管的幼儿园,市县政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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