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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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思政[2014]3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4.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
推广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教思政〔2014〕3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的函》(教社科司函〔2014〕203号)精神,拟启动实施“2014年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培养一批创新教学方法的优秀教师典型和教学团队,深入推动我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树立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切实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感染力,使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二、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5日前。
三、名额安排
每校推荐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申报条件
(一)创新性。
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区具有开创性。
(二)应用性。
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理论性。
能从教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四)影响力。
已在全区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以上。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
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区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研究课题;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五、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遴选原则。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二)遴选程序。
1.申报。
各高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确定1项推荐项目。
2.评审。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一批入围项目。
3.推荐。
从入围项目中选出2项推荐参加教育部社科司的评选。
六、材料报送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表”,一式7份(附件)。
七、资助与管理方式
(一)我厅将视情况确立一批“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资助。
并择优推荐2项参加教育部评选。
(二)入选项目的负责人定期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我委厅。
(三)入选项目的负责人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履行结项手续。
研究成果形式可
为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
八、其他事宜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我厅委托广西财经学院收集材料。
请各高校在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58164871@。
纸质材料寄送到广西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黄夏,0771-3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