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当代考试制度利弊的一己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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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当代考试制度利弊的一己之见
第一篇:有关当代考试制度利弊的一己之见
有关当代考试制度利弊的一己之见
在中国,考试是寒窗苦读十几载少年唯一的出路,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
通过考试制度来选拔人才是否可取?究竟当代考试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都值得我们深思。
纵观中国这么念来的教育制度,我认为考试制度是弊大于利!首先,我不否认考试制度曾经的贡献,可是到今天,我们必须考虑到,它还适用于现今的社会吗?素质教育因为当今考试制度的牵制而成为纸上谈兵。
考试制度有好处,公平。
标准化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但它是不全面的,并不能准确衡量一个人的才能,甚至它连公平衡量一个人的成绩都不能做到!一场考试的偶然性非常大,以一场考试的成败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显然不是公平的。
在物理中有一句话叫做“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减少误差”。
而这一点在我们的考试制度中体现了吗?实行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
而由于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与升学,工作,高薪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获得密切关联,导致人们把追求高分数作为目标,从而忽视了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最基本的目的。
学生适应了考试制度却无法适应社会!而与此同时另一些在某领域有很高成就的人才却因为不适应这一制度而铸成遗珠之憾!考试制度不能与社会需求接轨,它就不能为社会选拔适合的人才。
现在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需要的是多元化的人才。
可我们必须看到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考试,使学生不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能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不能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和个性雏型。
没有特长、没有个性、没有差异,整天看的一本书就是教材,整天做的一件事就是听课,整天想的一件事就是考试。
多元化的人才可以在流水线上加工完成吗?答案是不能!
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据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中国教育发
展报告》,教育蓝皮书对2005年中国教育满意度的调查表明,36%的中学生在走进校门的那一刻,心情紧张、疲惫、厌烦、焦虑。
中学生对学习有兴趣的比例不到50%。
由于高考竞争激烈,80%以上的学生产生了“失败者”的心态。
所以我认为考试制度的改革为当务之急!这样才有利于社会更好的发展!
第二篇:考试制度
金峰学校考场制度
一: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对号安静入座。
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三角板、直尺圆规、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身带计算器及其它由记忆运算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必须保持关机状态。
不得携身带与考试有关书籍和稿纸。
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二:认真听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认真填涂考号、姓名、班级、等信息。
考生不得提前答卷。
考生迟到则不延长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收交试卷、原则上禁止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
考生必须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后方可离开座位,已经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及附近喧哗、交谈或影响其它考场等行为。
三: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思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等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
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班内检讨,校内广播通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对舞弊科目扣减10-100分、直至零分,再视其情节轻重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金峰学校监考制度
为进一步抓考风,促学风,规范监考,推进我校规范化建设,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监考制度:
一、班主任及考场负责人:
离考试1小时前,按照考场考号安排好位置贴好考号,将桌口一律朝前,桌子前后左右之间要尽量拉大距离,教室内要平均分布考生。
若是不同年级在同一考场,要尽量做到不同年级交叉安排座位。
若没按原则布置好考场,追究考场负责人责任。
二、监考老师:
1.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考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纪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认真维持考试纪律。
2.监考老师在指定地点领卷后,准备好茶水座位等,要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检查桌子摆放是否符合考试要求,按组清点好试卷,做好监考前准备。
3.监考老师必须要求并检查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
待考生坐定清点人数。
有序发放试卷,告知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如试卷张数,是否缺张或缺页等),如考场有缺卷现象或其它问题,等待并报告巡考人员。
4.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如下行为:打瞌睡、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做题、解释试题内容、判卷、谈笑调侃、擅自离开考场、提前让学生答卷(考试前5分钟内可以分发试卷)、拖延考试时间、或让考生提前交卷。
5.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命学生将试卷有序整理好放在桌子上,待老师依次有序收齐试卷或答题卷,收完试卷或答题卷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座位。
6.监考老师必须清点答题卷与该考场人数是否相符,然后按考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按要求整理装订(不同年级分开装订)、不得反装漏装,严格密封,密封后经检验合格方可离开装订场所。
7.对因监考老师不负责任而造成学生作弊,改卷中出现雷同卷,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失实,对该场监考老师予以我校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对在同科同场考试中巡考领导发现有2次以上学生舞弊行为,但监考老师仍没发现的,对该考场的监考老师予以追究责任。
8.监考老师要认真监考,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形成事实的或考场上出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巡考记录人员记录。
9.出卷教师要严格保密试题,不得向学生和老师透露或变相透露试题,不得将存放有考试试卷的电脑或有关物件让学生或相关老师动用。
考前,出卷教师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误(如缺页、缺答卷纸、错题等),如有问题及时到各考场纠正。
10.对违反监考和考务制度失职的老师,一次一件少奖励10元。
金峰学校中学部阅卷制度
原则:通过试卷考试力求客观体现学生对所学阶段性知识的掌握情况,力求客观体现教师的教学成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师负责,特作以下规定。
一:大型考试时,由阅卷组长负责组织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阅好试卷;实行集体流水阅卷,专人总分、专人登分,任何阅卷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由阅卷组长负责考勤;阅卷过程不得撕开封条。
二:阅卷前,相关教师必须做好详细答案,和做好详细的评分标准,报送教务处。
三:试卷批阅并总分后,经学部安排专人检查复核后方能登分,登分后试卷返还给相关教师,若发现有漏登、错登、总分、或批改严重错误的在一天内,及时携试卷告知学部再作处理。
禁止任何私自更改试卷分数。
四:实行谁批改谁负责,谁总分谁负责,谁登分谁负责,谁制答案谁负责。
批改错误超过2处将予以追责,批改不当超过3处将予以追责,总分或登分错误超过3人将予以追责。
阅读理解评分标准必须细化到每一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中学作文按类评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作文比例不得超过0:2:3:5,批改时超出比例部分,按批改不当处理。
禁止让学生待批试卷。
五:对在阅卷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0元,迟到和私假(除丧婚病假)者一次扣10元,阅卷不当一次扣5元。
第三篇:考试制度
黑龙江育林电脑美术教育中心------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制度:
一、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并坐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上。
二、考试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有振铃或铃声出现均按作弊处理,监考教师有权没收
试卷并记录在案;
三、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其
它物品入场,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考试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未进入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监考教师记录在册;
五、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座号;
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对答案、不得夹带纸条和笔记本、不得传抄他人考题,一经发现,协同者一并视为作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教师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
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出入考室,考试30分钟后可以交卷,退出教室;
九、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出入考室,须经过监考教师会同巡考人员一并同意方可出入;
十、禁止他人代考或替考,一经发现,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考制度:
凡教务安排期中或期末考试,在籍学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
不合格需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缺、补考:
在教务安排考试期间未能参加(有请假条备案的)或考试未及格的同学,都需参加补考,首次补考费用,每人每科30元,如果未通过补考,参加毕业前的大补考,每人每科100元,毕业时如有未通过考试的科目,(执行育林学校学生手册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毕业证不予发放,直至全科合格通过,准许毕业并发放证书。
旷考:
考试期间事前无请假记录,并未参加考试者一并视为旷考。
有旷考行为参加补考需按双倍60元收费标准执行,补考也没有参加需参加毕业前的大补考,收费标准按120元执行。
教务处
2010-06-1
第四篇:公务员考试制度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
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具体机关的招录,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
其他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第五篇:古代考试制度
历史: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与选官制度。
两汉魏晋时代的察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导致世家大族政治特权地位的形成。
隋唐实行科举制,其进步意义在于扩大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所发展,表现为“乡、省、殿”三级考试成为定制。
明代沿用科举制选拔官吏,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前期承袭明代制度;1905年清政府制定了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也各不相同,但它们却有相同的作用,它对维护地主阶级封建统治、促进封建社会向前发展曾起过巨大的作用。
政治: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人才选拔;要用德才兼备敢言直谏者;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危害严重。
我们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观念。
用继承和发展的观点认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变革和发展。
联系我国当前推行的考试改革,明确考试改革体现了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国家职能。
我国的考试改革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
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古代的考试制度和现在的考试改革有着本质的不同。
“十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与任用、考核评价、流动配置、激励监督的制度,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