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
(试行)
2014—01—01发布实施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
前言
为提升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的特点,主要研究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缺陷的质量通病防治,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编制发布《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规范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

本《导则》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自2014年01月0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七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3号,邮政编码:266001)。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道路工程 (4)
3.1 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 (4)
3.1.1 现象: (4)
3.1.2 成因分析: (4)
3.1.3 预防措施: (4)
3.1.3.1 设计 (4)
3.1.3.2 施工 (4)
3.1.3.3 监理 (5)
3.1.4 治理措施: (5)
3.2 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5)
3.2.1 现象: (5)
3.2.2 成因分析: (5)
3.2.3 预防措施: (5)
3.2.3.1 设计 (5)
3.2.3.2 施工 (6)
3.2.3.3 监理: (6)
3.2.4 治理措施: (6)
3.3 路面车辙、拥包 (6)
3.3.1 现象: (6)
3.3.2 成因分析: (6)
3.3.3 预防措施: (6)
3.3.3.1 设计 (6)
3.3.3.2 施工 (7)
3.3.3.3 监理 (9)
3.3.4 治理措施: (9)
3.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10)
3.4.1 现象: (10)
3.4.2 成因分析: (10)
3.4.3 预防措施: (10)
3.4.3.1 设计 (10)
3.4.3.2 施工 (11)
3.4.3.3 监理 (11)
3.4.4 治理措施: (12)
3.5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 (12)
3.5.2 成因分析: (12)
3.5.3 预防措施: (12)
3.5.3.1 设计 (12)
3.5.3.2 施工 (12)
3.5.3.3 监理 (12)
3.5.4 治理措施: (13)
3.6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 (13)
3.6.1 现象: (13)
3.6.2 成因分析: (13)
3.6.3 预防措施: (13)
3.6.3.1 设计 (13)
3.6.3.2 施工 (13)
3.6.3.3 监理 (14)
3.6.4 治理措施: (14)
4 桥梁工程 (15)
4.1墩柱顶端裂纹、碎裂 (15)
4.1.1 现象: (15)
4.1.2 成因分析: (15)
4.1.3 预防措施: (15)
4.1.3.1 设计 (15)
4.1.3.2 施工 (15)
4.1.3.3 监理 (15)
4.1.4 治理措施: (15)
4.2桥梁支座病害 (15)
4.2.1 现象: (15)
4.2.2 成因分析: (16)
4.2.3 预防措施: (16)
4.2.3.1 设计 (16)
4.2.3.2 施工 (16)
4.2.3.3 监理 (17)
4.2.4 治理措施: (17)
4.3桥面铺装平整度不好 (17)
4.3.1 现象: (17)
4.3.2 成因分析: (17)
4.3.3 预防措施 (17)
4.3.3.1 设计: (17)
4.3.3.2 施工: (17)
4.3.3.3 监理: (17)
4.3.4 治理措施: (17)
4.4桥梁伸缩缝病害 (18)
4.4.2 成因分析: (18)
4.4.3 预防措施: (18)
4.4.3.1 设计 (18)
4.4.3.2 施工 (19)
4.4.3.3 监理 (19)
4.4.4 治理措施: (19)
4.5桥梁排水设施不畅通 (19)
4.5.1 现象: (19)
4.5.2 成因分析: (19)
4.5.3 预防措施: (19)
4.5.3.1 设计 (19)
4.5.3.2 施工 (20)
4.5.3.2 监理 (20)
4.5.4 治理措施: (20)
4.6混凝土外观缺陷 (20)
4.6.1 现象: (20)
4.6.2 成因分析: (20)
4.6.3 预防措施: (21)
4.6.3.1 设计 (21)
4.6.3.2 施工 (21)
4.6.3.3 监理 (21)
5 地下通道工程 (22)
5.1主体结构开裂、渗漏水 (22)
5.1.1 现象: (22)
5.1.2 成因分析: (22)
5.1.3 预防措施: (22)
5.1.3.1 设计 (22)
5.1.3.2 施工 (23)
5.1.3.3 监理 (23)
条文说明 (25)
1 总则 (26)
2 基本规定 (27)
3 道路工程 (30)
3.1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 (30)
3.2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30)
3.3路面车辙、拥包 (31)
3.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34)
3.5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 (35)
3.6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 (35)
4 桥梁工程 (36)
4.1墩柱顶端裂纹、碎裂 (36)
4.2桥梁支座病害 (36)
4.4桥梁伸缩缝病害 (36)
5 地下通道工程 (37)
5.1主体结构开裂、渗漏水 (37)
1 总则
1.0.1为提升青岛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中所称质量通病主要指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的相关质量缺陷。

1.0.3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1.0.4本导则提倡在通病防治活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0.5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满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若确需赶工,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0.2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0.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工作重点。

2.0.4建设单位在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 参建各方签署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 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3 监理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0.5道路管线管理规定
1 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统一综合协调、管理道路范围内的各专业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各专业工程单位应服从其管理。

2 各专业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统一规定,其管位、管线走向、埋深规划应符合相关规定,管位设置应尽量避让机动车道。

3 道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召开各专业管线工程施工协调会,明确各单位的相互关系、落实施工进退场时间、工序交接验收及相关责任。

4 各专业管线沟槽的回填工作宜由管线产权单位委托本工程的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完成,回填费用及相关措施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若各管线施工单位具备相应市政施工资质,可自行回填沟槽,回填方案需经道路建设单位审批,其回填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由市政道路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

2.0.6建设单位
1 在开工前组织制订《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2.0.7设计单位
1 在工程设计中应提出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质量通病防治专项要求。

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向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通病防治工作。

2.0.8施工单位
1 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2 根据批准后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复试。

5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2.0.9监理单位
1 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中应对通病防治工作提出专项要求。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3 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参加施工单位《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会。

4 督促施工单位按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

5 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6 在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验收时,严格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7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8 工程验收前应完成《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3 道路工程
3.1 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
3.1.1 现象:
道路工程竣工通车后,检查井周围受到车辆行驶的影响,路面出现开裂、破损、拥包、沉陷等病害,井盖与路面高差过大及井座位移失稳等现象。

3.1.2 成因分析:
1 检查井混凝土基础浇筑带水作业、振捣不实、强度不足及地基承载力不足等。

2 检查井材质不合格、砂浆未按配合比拌制、砂浆不饱满及强度不足等,造成井体特别是靠近路面的部分强度不足。

3 检查井周边回填土材质差、分层过厚、工作坑工作面较小、压实度不足;回填压实不对称。

4 井周开挖工作面不足、开挖时破坏原路面结构、松动土石清除不彻底、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养护不规范造成强度不足,井圈安装时与路面高差过大。

5 井壁及管道接口渗水,使路基软化或淘空,加速下沉。

3.1.3 预防措施:
3.1.3.1 设计
1 各类管线检查井设置宜避开公交港湾站台和路口渠化段。

2 检查井基础和墙身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检查井基础宜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 检查井各项技术要求均应满足《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3.1.3.2 施工
1 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检查井标高应准确。

2 检查井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业主等审批。

3 井盖座调整安装应在沥青上面层施工前进行,根据《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确定开挖深度和平面尺寸。

4 采用切割机割缝,挖除井周加固范围内的路面结构,机械破碎时严禁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路面结构预留小部分进行人工凿除,严禁撬动沥青面层,保证槽壁直顺、整齐。

5 安装钢筋网前将基底清理干净,应与井口位置吻合,保证保护层厚度。

井壁周围采用混凝土浇筑密实、找平,并养护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严格控制井盖座标高,复核检查井位置的纵横坡,确保其与路面高差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6 在铺筑沥青混合料前,须在井壁涂刷粘层沥青再铺筑面层,压实后,宜用热络铁烫密封边,以防井壁渗水。

3.1.3.3 监理
1 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室、井筒、井盖的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 检查井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地质情况为必检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3 井周每一层回填材料压实成型并经检测合格后,要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方可进行上一层回填土施工。

4 井座周边混凝土浇注过程应随时带线检查井座高差,确保井座与路面高差在5mm以内。

5 应监控开挖,清除井口位置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6 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应满足《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3.1.4 治理措施:
对已经出现的各种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座位移等病害,均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2 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3.2.1 现象:
管线沟槽处路面出现沉陷、纵横裂缝、局部破损等病害。

3.2.2 成因分析:
管线沟槽回填材料不合格、带水回填、超厚回填,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2.3 预防措施:
3.2.3.1 设计
1 在设计中明确管道基础承载力要求。

对地质情况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相应地基处理措施。

2 在常年地下水位下的填筑材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

3 沟槽顶部边缘宜设置土工格栅。

4对埋地敷设的硬聚氯乙烯管、双壁波纹管等化学建材类管道,设计中应明确管材的环刚度要求,且管顶设计覆土层厚度不得小于70cm(不含道路结构层),当达不到70cm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5雨污水支管不宜埋入道路基层内,当雨污水支管处于道路基层内时应设计360°混凝土包封;对于管顶距离路面基层顶面的回填高度小于30cm的过路沟槽,应使用素混凝土回填。

6沟槽回填材料及压实度应满足《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的要求。

3.2.3.2 施工
1 沟槽开挖前,应落实排水措施。

管道安装及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

2 施工要点均应按《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执行。

3.2.3.3 监理:
1 对不同回填材料要分别见证取样。

2 应检查回填材料及回填层压实度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

3 监理要点均应按《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执行。

3.2.4 治理措施:
对已经出现的各种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等病害,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3 路面车辙、拥包
3.3.1 现象:
路面在车辆荷载作用下轮迹处下陷,轮迹两侧往往伴有隆起,形成纵向带状凹槽。

在道路交叉口、公交港湾车站及实施渠化交通、陡坡路段或停刹车频率较高的路段较易出现。

3.3.2 成因分析:
1 沥青混合料热稳定性不足。

矿料级配不好,细集料偏多,集料未形成嵌锁结构;沥青用量偏高;沥青针入度偏大,在夏季气温较高时,不足以抵抗行车引起的水平力。

2 路床或基层强度不足,在行车荷载作用下,产生剪切破坏。

3 面层摊铺时,底层未清扫或未喷洒粘层沥青,致使路面上下层粘结不好;沥青混合料摊铺出现离析,局部细集料集中。

4 陡坡路段,面层沥青混合料容易在行车作用下向低处积聚而形成拥包。

3.3.3 预防措施:
3.3.3.1 设计
1 路面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变速移动荷载的动效应、提高抗剪能力,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2 沥青材料可根据需要选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或SBS改性沥青,石油沥青宜选用70号,SBS改性沥青宜选用不低于I—D号沥青,骨料宜选用间断级配形成嵌锁结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中尽量减少细集料的用量。

3 公交车站应具有平整、耐久、抗压、抗推移及抗车辙等特点。

1)根据公交车辆轴重和公交车辆对基础设施的使用次数,根据道路建设条件合理选择加厚基层等处理方式。

2)公交车站和重载交通路面面层宜采用三层,结构形式根据交通量情况确定,宜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作为公交车站上面层和中(下)面层,添加抗车辙剂,港湾式公交车站宜采用刚性基层。

4 一般道路交叉口路面结构应采用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的道路路面结构形式,面层宜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

5 预防治理范围应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站;城市主要区域的次干道、支路的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站,立交桥引道渠化交通的路段。

1)交叉口范围:采用渠化交通时,为交叉口中心至渠化段结束处;未进行渠化时,为交叉口中心为基准向四周延伸80—120m。

2)公交车站范围:港湾式停靠站站台内。

6 道路结构组合设计时,沥青面层每层的厚度不宜超过混合料集料最大粒径的4倍。

3.3.3.2 施工
1 集料
粗集料应采用反击破碎机轧制而成,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2.36mm;细集料应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符合相应级配要求,不得采用没有除尘工艺生产的石屑,石质宜与粗集料相同,严禁采用采石场下脚料。

2 填料(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矿粉,拌合机回收粉尘作为矿粉使用时,不得超过填料总量25%。

3 沥青
每批次沥青材料应附质量保证书和质量检测说明书,沥青搅拌站应对每批次到场的沥青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留样备用。

4 热拌沥青混合料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应按照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三个步骤进行,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配合比的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以提高设计沥青混合料的路用性能。

5 在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前,下层表面应清扫干净,均匀洒布粘层沥青,确保上下层粘结。

6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运输、摊铺、碾压。

1)生产
①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应采用大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生产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有打印装置,具备二级除尘装置。

②搅拌机的振动筛规格应与矿料规格相匹配,最大筛孔宜略大于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其余筛的设计应考虑混合料的级配稳定,不同级配的混合料必须配置不同的筛孔组合。

③应按配合比设计三个阶段要求组织生产,每台搅拌机均需要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和试拌工作,通过试拌工作以研究搅拌机的操作方式,例如上料速度、搅拌数量与搅拌时间、搅拌温度等,并验证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和各项技术指标,确定生产用的配合比。

④每天均应对每台搅拌机所拌混合料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和抽提(沥青用量)试验,其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⑤搅拌机控制室要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和搅拌温度,随时在线检查矿料级配和油石比,每天结束后,用搅拌机打印数据对沥青和各种矿料的总量进行分析,计算平均施工级配和油石比;并与路面设计厚度进行校核。

2)摊铺
①沥青混合料摊铺应采用性能优良的摊铺设备进行机械摊铺。

②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应加强基层清理工作,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③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7.5m;超过宽度时,宜采用两台或更多台数的摊铺机前后错开10-20m呈梯队方式同步摊铺,两幅之间应有30-60mm左右宽度的搭接,并避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搭接位置应错开200mm以上。

④为确保较高的初始压实度,在确保集料不被振碎的情况下,摊铺机夯锤应尽量调整到较大的振级,尽量提高摊铺后路面碾压前的初始密实度。

⑤摊铺遇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清除未压实成型的混合料,料车上遭雨淋的混合料应废弃,不得用于沥青路面施工。

3)碾压
①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的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

②压路机的碾压温度在不产生严重推移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

③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路面完全自然冷却,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7 其他技术要求均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混合料技术导则》执行。

3.3.3.3 监理
1 对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三个阶段工作严格把关,审查各阶段的试验和检测报告,并做好沥青混合料的见证取样及抽检工作。

2 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前、后场监理人员至少各有一人。

其中后场主要是对搅拌时间、搅拌温度、各料仓比例、混合料成品进行监督,严禁搅拌机操作人员随意更改生产配合比和搅拌时间、搅拌温度;前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摊铺厚度、摊铺速度、摊铺碾压温度、碾压组合方案等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调整更改施工工艺。

3 严格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本导则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各项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评定,试验抽检工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严禁直接采用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据。

对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易出现病害部位的施工现场旁站。

3.3.4 治理措施:
1 如仅在轮迹处出现下陷,而轮迹两侧未出现隆起时,则可先确定修补范围,一般可目测或将直尺架在凹陷上,与长直尺底面相接的路面处可确定为修补范围的轮廓线,沿轮廓线将5~10cm 厚的面层完全凿去或用机械铣刨,槽壁与槽底垂直,并将凹陷内的原面层凿毛,清扫干净后,涂刷0.3~0.6L/m2粘层乳化沥青,用与原面层结构相同的材料修补,并充分压实,与路面接平。

2 如在轮迹的两侧同时出现条状隆起,应先将隆起部位凿去或铣刨,直至其深度大于原面层材料最大粒径的2倍,槽壁与槽底垂直,将波谷处的原面层凿毛,清扫干净后涂刷0.3~0.6L /m2的粘层乳化沥青,再铺筑与面层相同级配的沥青混合料,并充分压实与路面接平。

3 若因基层强度不足、水稳性不好等原因引起车辙时,则应对基层进行补强或将损坏的基层挖除,重新铺筑。

新修补的基层应有足够强度和良好的水稳性,坚实平整;如原为半刚性基层,可采用早期强度较高的水泥稳定碎石修筑,但其层厚不得小于15cm。

修补时应注意与周边原基层的良好衔接。

4 凡由于沥青混合料本身级配偏细,沥青用量偏高,或者上下层粘结不好而形成的拥包,应将其完全铣刨掉,并低于原路表,然后待开挖表面干燥后喷洒0.3~0.6L/m2粘层乳化沥青,再铺筑热稳定性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至与路面平齐。

当拥包周边伴有路面下陷时,应将其一并处理。

3.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3.4.1 现象:
由于桥头路基与桥涵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不均匀沉降,致使桥头路面不平顺,产生了较大的沉降差,在车辆经过时,桥头产生跳车现象,影响了行车的舒适性,严重时将限制运行速度,危及行车安全。

桥台跳车主要分两种:
(1)有搭板上、下桥跳车:桥台台后设搭板,车辆上下桥呈上、下坡,“跳车”有过程,车辆处于超重、失重状态。

(2)无搭板上、下桥跳车:桥台台后不设搭板,车辆上、下桥呈瞬间上跳、下落,无过渡性,车辆处于颠簸状态。

3.4.2 成因分析:
1 台后填方路基下沉
在台后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台后填料不满足规范要求及对填筑质量把关不严,致使填方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再加上施工时受作业面的影响,施工机具不能靠近台背,局部出现死角,不能碾压。

在车辆荷载的重复作用下和自身的重力作用下,产生了压缩沉降,由此产生了跳车。

2 台后填方路基基底下沉
台后路基下卧层是软土地基,在未加处理的情况下,当受到车辆动载及路基填方压力的双重作用时,软土层不断排水固结,不断沉降,从而引起台后路基整体下沉或不均匀下沉,使路基受到破坏。

3 人为原因,有些施工队伍质量意识不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没有按照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分层检测的要求施工。

4 结构不一,台背和台后在路面结构上存在着差异。

在车辆荷载重复作用下,台背和台后上变形不同。

3.4.3 预防措施:
3.4.3.1 设计
1 台背填料应选择压缩性小、透水性好的填料,或采用强度较高的工业废渣,优先选择轻质填筑材料。

2 与桥台连接处应设置适宜长度的钢筋混凝土搭板。

搭板与沥青混凝土路面连接处应增设变厚式水泥混凝土埋板。

搭板与水泥混凝土路面连接,应将连接处混凝土路面板改为变厚式。

3 合理确定回填范围。

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应自台身起,顶面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底面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锥坡填土应与台背填土同时进行。

台背回填土压实度按以下标准执行:快速路、主干道应不小于96%,次干路、支路应不小于95%。

4 桥头跳车防治应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应先填筑路堤,待桥台路堤沉降达到设计提供的沉降速率要求后再开挖桥台施工。

5 对高填方路基、软土地基处理的设计应予加强,设计应提供路基沉降稳定的指标。

高填方路基除应选择优质填料外,对填料宜掺低剂量的石灰、水泥等土壤固化剂进行处理。

3.4.3.2 施工
1 地基处理及台后填土严格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选择优质填料,对台后路基填料的要求是渗水性好,易于压实。

2 在工期允许情况下,台背填土宜先于桥台堆载预压。

台背回填应分层压实,逐层检测。

压实度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

3 加强对挖方桥台台后路基的质量控制。

当遇到不良土质时,需挖除换填砂砾或级配碎石;对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的地基土,宜进行适当翻晒,若含水量过高难于晾晒,需挖除换填。

处理后的路基压实度按《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执行。

4 台背回填路基应挖成台阶,一般情况下,台阶宽度不小于1m,每级台阶高度不大于0.6m。

回填处如有泄水孔或其他构筑物时,必须设置碎石等反滤层。

5 施工所用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若不适宜采用大型压路机碾压时,应尽量采用小型压路机械压实。

6 对复合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测。

对高填方、软基处理应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应控制填筑速率,路基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分项施工。

3.4.3.3 监理
1 检查桥台回填材料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检查桥台回填材料每层虚铺厚度、压实遍数及碾压步骤是否符合要求。

2 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要对台后回填压实度、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及沉降观测进行见证。

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