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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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
摘要: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现金流量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会计制度下的现金流量表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现在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的比较分析,发现现金流量表有一定的修改,但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
在日益崇尚“现金至尊”的现代理财环境中,现金流量分析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定程度上来看,现金流量可以反映企业创造净现金流量的能力,较为客观的揭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
但现金流量表中的局限性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关键字:现金流量表企业新会计准则意义差别比较编制问题
在当今社会,现金流量表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所重视,人们在看中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的同时,也更加关注企业的现金流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意义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要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从动态上反映现金的变动情况。
编制现金流量表能使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未来取得净现金流入的能力、未来偿还负债及支付股利的能力、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和分析本期营业取得净现金流入与本期净收益之间差异的原因、反映企业用现金或非现金的投资与筹资活动以及向外界提供所需要的现金流量信息。
也可据以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制定营运资金计划,以加强财务管理和用好企业的营运资金。
从新准则对于现金流量表的定义和使用范围的区别来看,现金流量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是不相同的,其主要的原因是两者
的会计分期假设不同。
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不论款项是否收到,现金是否支出,只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就必须在账面上反映,而现金的计算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是必然引起现金的流入,同样,费用的增加也不一定等于现金的流出。
由此可见,会计利润仅仅是一个账面数据,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与操纵。
而现金流量表则表现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企业现金流量的真实反映,从而体现出客观公正性。
现金流量表还可以反映企业利润总额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发生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提供企业收益质量的相关信息。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我国财政部已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8项准则,并且在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也鼓励条件成熟的其他单位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由总则,基本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披露共六章十九条组成。
新会计准则之后,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格式做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并且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1、总则中的定义与使用范围
新准则第二条取消了旧准则中现金流量的定义: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某一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改成了现金流量表的定义: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这样既规范了现金流量表的定义又更契合此准则的主题。
在第三条准则中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即明确新准则只规范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列报。
2、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单独披露
新准则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在新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调整项目单独列示。
在这次新准则颁布后,公允价值显然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以及其它业务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消了之前只有一种
成本法计量的模式。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分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
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需要单独列示反映的信息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中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规定,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由于不再作细化规定,简化为原则性规定,因此更适合金融(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列报。
第十三条中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应单独列示的项目中,涵盖了旧准则规定的内容,并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两个单独列示项目。
从以上两点的改变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项目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和合理化。
企业不必运用既定的现金流量表来编制,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也可以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人员提供了方便,使他们不再由于编制难的问题而困惑。
4、增加了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2.企业持有但不能
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此项内容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SA7)中关于披露的要求进行的修改。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出现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现金流量表准则变化较小,但由于相关准则的变化,现金流量表编制中产生了新的问题。
主要的问题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现值计量属性的使用及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量的归类的问题
我国原制度不要求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新准则更为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
准则的新变化带来了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归类的问题。
很多实务工作者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论述出发,认为应把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归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从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中的核心——“投资”出发,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应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如下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投资一样,属于长期资产,都是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使资金增值,为获取收益而向一定对象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财务学中众多投资形式中的一种
2、现值计量属性的充分运用带来的列示问题
新会计准则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着眼于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充分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属性对资产、负债进行计量,如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现值计量属性的充分运用带来现金流量表如何列示相关现金流量的问题。
为更准确地提供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我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应以现金收支的性质来划分而不能依据前期交易的性质来划分收支的类别。
二是本息应分别列示。
3、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带来的影响
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已经支付的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利息,从现金涉及的交易增加了企业的存货,但从现金收支的性质来看,支付的是利息,所以,应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不能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并在补充资料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补充资料进行调整时,因为资本化的利息不属于经营活动损益,不论是否支付均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增加。
资本化利息尚未支付时,由于“应付利息”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不能通过“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进行调整,可通过“其他”项目调整。
资本化利息已经支付时,由于未计入“财务费用”,不应通过“财务费用”项目进行调整,应通过“其他”项目调整。
现金流量表在我国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来说,被企业管理者所重视的程度不够有关。
现金流量表在我国运用的时间不长,历史也不够悠久,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完整,因此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对于现金流量表编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和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以前会计准则中的不足。
个人认为,我们既要一步步地改进和完善会计准则,还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在学习新会计准则方面的培训。
只有不断地学习研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且解决它才是一个优秀企业会计人员所应该具备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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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析,财会月刊(会计),2006,(16)50~51
[3] 王志丹,新会计准则及制度讲解,西南经济, 2006 ,(6)132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