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餐厨师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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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餐厨师队伍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全体西餐厨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第二章考勤周期与工作时间
第四条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第五条西餐厨师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一)周一至周五:9:00-18: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二)周六:9:00-14: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审批
第六条西餐厨师考勤采用打卡制,每日上下班需在指定打卡机上进行打卡。

第七条西餐厨师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一)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
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
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八条西餐厨师因工作需要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四章考勤处罚
第九条西餐厨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打卡者;
(二)请事假、病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三)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

第十条西餐厨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迟到处理:
(一)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
(二)未按规定打卡者。

第十一条西餐厨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早退处理:
(一)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
(二)未按规定打卡者。

第五章考勤统计与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每月5日前,部门负责人将上月考勤表、加班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对西餐厨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月将考勤统计结果公布于餐厅公告栏,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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