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浏住建罚﹝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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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浏住建罚﹝2022﹞31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浏住建罚﹝2022﹞31号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326322120000 【处罚日期】2022.01.21
【处罚机关】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类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浏阳市
【处罚对象】李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07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浏住建罚﹝2022﹞31号
被处罚对象李剑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在浏阳市沙市镇赤马湖新建商住楼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罚款10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1-21
处罚机关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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