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8
•【字号】长政发[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9〕10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积极推进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以东、东风路以西、伍家岭路以南、长沙银行以北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及个人29543.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地块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90210029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
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