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区队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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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煤矿区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员工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
1. 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 工作时间分为两个班次,分别为白班和夜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班次安排由区队根据生产需要予以调整。
3. 员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执行。
4. 因生产任务需要,区队可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但应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定标准,并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加班费补偿。
5.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矿区生产秩序。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员工每日上班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纸质签到簿等方式。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提前签到或事后补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白班07:30-08:00,夜班19:30-20:00;下班签到时间为白班17:30-18:00,夜班05:30-06:00。
(3)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员工,应在出发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因公外出未签到员工,应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外出事由,并由外出员工在返回后及时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
(2)忘记签到员工应在当日内补签,逾期未补签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区队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员工考勤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直接上级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矿区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考勤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请
假申请表》,明确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无法提前提交的,应在请假当天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尽快补交请假申请。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2-3天(含3天)的,由区队负责人审批。
(3)请假超过3天的,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4)请假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具体规定。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在返回当日向直接上级销假。
(2)销假时,员工需提交《销假确认表》,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3)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员工应提前告知直接上级并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重新提交请假申请。
(4)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销假,需及时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尽快补办销假手续。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员工申请各类假期,需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相应审批权限批准。
(3)休假申请流程:
a. 员工提交《休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 直接上级审批;
c.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d. 员工按审批结果执行休假。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应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医嘱休息时间给予病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说明事由,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天数。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丧假天数。
(5)产假:女性员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产假。
3、年假规定
(1)员工年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执行标准执行。
(2)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年假,未休完的年假可在下一年度内补休,但不得跨年度累积。
(3)年假申请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月提交,以便于区队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安排。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性员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性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及企业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1)公众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区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公布公众假期安排,并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休息时间。
(3)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a. 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为轻微迟到;
b. 迟到5-30分钟(含30分钟)为一般迟到;
c. 迟到超过30分钟为严重迟到。
(2)旷工:员工未按规定请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3)处理:
a. 轻微迟到,由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提醒;
b. 一般迟到,记录在案,累计一定次数后进行通报批评;
c. 严重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d. 旷工,按照旷工规定进行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员工未请假缺勤或伪造签到记录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情况严重者,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旷工期间,扣除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辞退规定: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次数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且未按时补签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但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补签的,可不予追究。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认真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对所负责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并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故意隐瞒考勤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者,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